嵩明县住建局关于嵩明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朝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下,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人民满意的居住条件为主线,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全县注册物业服务企业26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余人,受委托管理的物业项目近30个,管理各类物业总面积累计达80余万平方米,服务对象1万余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维修资金历年归集总额为1.5亿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政府职能部门要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支持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嵩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方案》对维修资金的追缴、使用条件、使用程序、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式启用。同时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程序完成听证会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细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等有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为下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供政策依据。推广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需要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工作中,树立主人翁意识,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程序由业主大会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选定。
(二)“建立业委会,引进物业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组织业委会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我局将积极指导业委会选聘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后,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约定。
(三)“加大对老旧小区的资金投入,改善老旧小区的硬件配套设施”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开展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同时对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老旧小区,指导业主按照程序使用,对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水电气,排水管网、加装电梯进行改造。同时,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配合,共同营造优质的小区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加大物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嵩明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多渠道进行宣传,既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也要提高业主的缴费意识,既要享受服务,也要履行缴费义务,让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都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严格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市场淘汰机制
认真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对业主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规违法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压缩市场空间,逐步清理出行业市场。
(三)把控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惠及千家万户,老旧住宅小区陆续开展申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继续完善使用程序,审核使用资料,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更规范、更便民、更及时。
(四)支持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平安小区创建等一系列的评优创先工作的开展,树立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清单,并积极宣传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带动全县物管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办事》《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业主大会、业委会监管的牵头部门,我局会积极配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并做好后续的协调工作。
最后,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继续探索学习新的思路跟方法,积极与相部门协调沟通,努力营造和谐、宜居的物业服务小区,提升我县的物业服务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段建平 13354619683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