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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9-15395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29 10:14
名 称: 嵩明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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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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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含主要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一)嵩明县供销社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3、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及要求。

4、开放办社,指导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个私经济加入嵩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负责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8、对供销社合作社系统行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9、代表嵩明县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嵩明县供销社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坚定不移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

2、加快社有企业的改革创新,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4、加快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将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5、抓好安全、维稳、信访工作,全力打造平安供销。

6、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嵩明县供销社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预算总收入23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3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N2160201行政运行支出199.38万元;N221201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2.09万元;N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6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五是严格按要求实行预决算公开,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六是加强机关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内控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

(二)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认真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扎实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供销合作社下达的全年考核目标任务。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嵩明县供销社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三是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嵩明县供销社农资供应和农资淡季储存,到2018年已经没有获得财政的资淡储补贴。农资淡储补贴对于供销社的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于对农资仓储、农资运输等环节修缮、提升,由于没有补贴,势必对农资的仓储和运输造成不良影响。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恢复农资淡储补贴;二是县供销社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在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等上给予鼓励和扶持,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社会形象,努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工业品和农产品购销网络,带动供销企业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嵩明县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供销社根据工作职责设有四个科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

3、财会审计科

4、合作经济发展科

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年初有在职在编人员9人,年末实有人数为9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6人,车辆0辆。

(二)部门职能。

嵩明县供销社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有下属企业八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担负全县的工业品、农资供应,烟花爆竹专卖,履行管理好社有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三) 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通过细致的工作,认真办理落实,县人大代表对我社的回复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办理结果为A类。

2.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018年县联社紧紧围绕“建设一批为农服务的社有好企业;培育发展一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合作社;建立上下贯通、开放包容的供销社新体系和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好机制”抓好改革方案落实。

3.向上争取资金情况。

2018年县政府下达县供销社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13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到位234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目标任务完成率:180%。

4.经济发展指标

完成销售总额 116803万元,占目标任务数98000万元的 119%,实现利润总额1542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090万元的141%,实现净利润1478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080万元的136%,实现基层社利润1818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050万元的173%。实现资产总额12748万元,占目标任务数9449万元的135%;实现基层社资产总额10690万元,占目标任务数7419万元的144%;实现所有者权益11931万元,占目标任务数9977的119%。完成营业收入26926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8707万元的144%,完成基层社营业收入26078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8060万元的144%。完成农副产品购进20133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8300万元的110%;完成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15511万元,占目标任务数14100万元的110%,完成化肥销售41277吨,占目标任务数40000吨的103%,其中有机肥销售2090吨,占目标任务数2000吨的104%。实现连锁销售额49500万元,占目标任务数45000万元的110%; 实现电子商务销售55万元,占目标任务数50万元的110%。

5.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关键是突出农民社员主体地位,重点是提高合作社建设质量,落脚点积极领办、创办、指导合作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嵩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功召开了第八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联合社资产管理委员会1家;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改造、提升新型基层供销社2个。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统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嵩明县供销社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财务管理办法。3、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及会计相关知识、明确财务人员职责。4、建立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等。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嵩明县供销社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供养单位。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预算总收入23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3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N2160201行政运行支出199.38万元;N221201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2.09万元;N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嵩明县供销社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嵩明县供销社没有用财政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总体目标是通过2018年的系统工作,农资供应渠道稳定、覆盖率稳步增长,基层企业实施分类改造后,企业服务三农的能力得到提升,供销系统在圆满完成服务三农工作和自身的建设。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2018年供销社无项目建设。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1、2018年供销社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是围绕供销社的部门职能。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结合部门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开发潜能,更好地完成部门各项目标。

2、2018年供销社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资供应、基层社分类改造等各项基层供销社业务工作。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2018年预结算指标和系统工作总结。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专业合作社建设目标数量完成情况、农资供应覆盖率、基层社分类改造完成效果。评价时段为2018年度。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县供销社圆满完成2018年各项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下属企业服务“三农”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在把供销社打造成党和政府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为全县农业、农村和谐发展提供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2.主要绩效。

嵩明县供销社取得的工作成效:

1.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五是严格按要求实行预决算公开,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六是加强机关内部控制管理,2018年根据内控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

2.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2018年嵩明县供销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认真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扎实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供销合作社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嵩明县供销社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三是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六、存在的问题

(1)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县供销社认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准确把握填报口径,认真填报相关报表。但因人少事多,会计工作业务量大,难以确保工作及时完善,今后争取克服困难,努力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2)在日新月异的时期,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有待提高,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把支出审核关。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审核,严防超支,促进财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合理化运行。二是加强预算监督,强化预算监督。三是强化财务专业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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