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统计局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4:
嵩明县统计局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嵩明县统计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2家事业单位,分别为:嵩明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嵩明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县统计局下设1室4科,分别为:办公室、县域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经济统计科、法规科。
截止2018年年底,县统计局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公益性岗位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二)部门职能。(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
(4)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5)做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做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国家和私人秘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合计39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预算收支总额。2018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94.19万元,预算总支出39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19万元,占总支出的86.05%;项目支出55万元,占总支出的13.95%。
(四)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全年总支出3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支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所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本单位自评得分95分。
(二)绩效分析。圆满完成省、市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上报工作;扎实推进“四经普”工作;深入开展调研与统计分析,做好决策咨询服务;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决算等重要信息公开透明;规范资金使用,把好“支出关”。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运用相统一;二是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三是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存在的问题。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统计调查监测任务的突发性,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收入规模单一,收入结构不合理,
3.改进措施及建议。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严格管理;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正文:嵩明县统计局2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部门2018年度年初预算批复文件,部门三定方案、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现对2018年度嵩明县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报告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嵩明县统计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2家事业单位,分别为:嵩明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嵩明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县统计局下设1室4科,分别为:办公室、县域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经济统计科、法规科。
截止2018年年底,县统计局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公益性岗位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二)部门职能。(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
(4)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5)做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做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国家和私人秘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及绘图、“两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等工作;顺利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级粮食产量调查;圆满完成全县GDP年报、季报核算、分析及各专业统计报表任务;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完成2017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
(四)部门管理制度。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工作纪律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内部控制管理》等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县统计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合计39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8年度部门总支出合计39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19万元,占总支出的86.05%;项目支出55万元,占总支出的13.95%。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1%。其中,行政运行31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专项统计业务55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粮食产量及遥感测量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等方面统计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共计0.87万元。主要支出为购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书柜。与上年对比减少3.96万元,减少了81.99%。
(七)固定资产情况。2018年部门固定资产合计107.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7.3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0.45%;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10.2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55%。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发展信心,扎实开展服务基层活动,积极应对统计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狠抓数据质量,圆满完成GDP及各项专业统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尽职履责,积极作为,为促进一体化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而献计出力,为嵩明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明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的对象、行业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好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两员”选聘及业务培训,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等;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审核、录入;做好粮食产量及遥感测量的相关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2018年度县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依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评价对象为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时段为2018年度。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从预算配置情况看,预算资金覆盖所有统计工作的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从预算执行情况看,在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全面完成了统计年定报及各项专项调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强化统计服务,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所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本单位自评得分95分。
2.主要绩效。
(1)圆满完成省、市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组织完成GDP、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等涉及二十多个专业指标的监测、分析、上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针对性建议。
(2)扎实推进“四经普”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好嵩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县共划分77个普查区,136个普查小区;完成“两员”选聘及培训277名,共生成清查底册4704户,单位普查底册4299户,个体户普查底册963户。
(3)深入开展调研与统计分析,做好决策咨询服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4)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认真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有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教活动。二是抓好统计学法用法知识培训与考试,着力规范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三是严谨有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扎实做好部门与系统内巡查。
(5)预决算等重要信息公开透明。2018年在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平台和嵩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同时,还对“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收支情况也在以上网站进行了公示,做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
(6)规范资金使用,把好“支出关”。我局经费开支按预算执行,基本支出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机关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做到不铺张浪费,开源节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具体绩效分析。一是经济效益性。2018年度我局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5.71%,整体支出394.19万元,较年初预算经费299.57万元增加94.62万元,调整率为31.58%.主要原因为:2018年追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35万元、增加1人及工资改革和人员经费调整增加。二是有效性。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立足基础,完善统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全力服务经济建设;积极抓好“四经普”工作;扎实开展农作物遥感测量及住户调查;夯实统计基础,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扎实推进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及水平。
五、主要经验做法
预算编制前加强与单位领导班子,各业务科室,办公室沟通,需要在年度内开展的项目尽量争取纳入年初预算,为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圆满完成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梳理经费支出情况,做好调整预算,保障经费不重不漏。
六、存在的问题
1.我局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但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上级交办统计调查监测任务的突发性,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2.收入规模单一,收入结构不合理,统计事业发展所需财政支出压力大,经费不足,收支矛盾比较突出。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
2.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3.严格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开支合规、合法。
4.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
嵩明县统计局
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