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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9-57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27 08:55
名 称: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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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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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嵩明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二)年度重点工作

1. 切实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不断促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政党协商;二是大力支持多党合作;三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2. 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统筹项目和资金,务实创新全面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三是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全力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四是完善和全面实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宗教场所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

3. 有效推进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县凝聚新力量。一是做好传统工作领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二是注重做好新社会阶层中知识分子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网络人士的统战工作。

4. 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发展,全力做好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一是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二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三是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5. 积极深化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一是做好争取人心工作;二是扩大合作交流;三是努力跟进服务。

6.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夯实统一战线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大党外干部发现力度;二是加大党外干部培养力度;加大党外干部的使用力度。

(三)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总额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统战部预算指标232.3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99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年度执行中,预算追加了345.9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59万元,项目支出320.4178万元。

年末,决算支出数578.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257万元,项目支出335.4178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总支出578.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支出335.4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嵩明县委统战部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良好效益。

(二)绩效分析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二是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存在的问题:缺少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工作时效性和创新性有待加强。部门内财务工作人员为兼职,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

3.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同时,在全单位上下积极宣传绩效管理思想,建立“绩效意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在部门整体支出中,对于偶然出现的突发状况,可以调整工作顺序,优先安排部分急需资金。特别在某些项目的开支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预算控制数内进行科目间适当的调剂使用。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委统战部和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内设办公室、统战科、民族科、宗教科。民宗局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嵩明县爱国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5人,退休人员9人,车辆编制1辆。

(二)部门职能

嵩明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党委重视统战工作情况。一是在县委常委第30次、第35次常委会议上,分别研究了《县委统战部2018年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县领导与统一战线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以上两个文件已向全县发文并组织实施。二是3月16日,我县召开了2018年组宣统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去年工作,安排了今年任务,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提出要注重团结协作、凝心聚力,着力画好共谋发展“同心圆。三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把握方向,强化担当,用理论武装统战干部、引领统战成员、指导统战工作为主题,上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组织学习。四是开展园区统战工作,在我县职教园区设立“春融同心。职教园区”工作站。

2.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情况。一是通过实地调研,完成了《嵩明县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嵩明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调研报告》。二是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三是强化高校统战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我单位联合职教基地党工委正式下发了《嵩明县委统战部 嵩明职教基地党工委关于在驻嵩高校开展联系交友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嵩明县职教基地星汇众创空间创建成果授牌活动为契机,在星汇众创空间完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站•嵩明职教基地服务中心”、 “嵩明台侨青年创业园”的挂牌。四是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站•嵩明职教基地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工作。9月14日,嵩明县首届刺绣、民族手工艺品培训班在杨林云林社区开班。培训邀请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翠羽银丝——谢晶名师工作室谢老师以课堂讲授、实际操作和一对一指导的方式向学员传授翠羽银丝手工艺品基本功。来自社区的40余名妇女参加了培训,本期培训共8个课时,培训制作的手工艺品和后期创业生产的工艺品将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项目计划培训300人,带动就业创收120人。

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一是撰写完成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调研报告》,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下,认真分析了我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基本情况、基本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二是5月11日,成功举办了“同心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气排球邀请赛,本次比赛诚挚邀请到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代表队,统战、民族、宗教、非公经济人士代表队、新媒体从业人员代表队、律师代表队、会计从业人员代表队等7支队伍,通过比赛,加强了沟通,深化了友谊,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开辟了新篇章。三是更新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数据库。四是5月,在星汇众创空间完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站•嵩明职教基地服务中心”的挂牌。五是9月14日,嵩明县首届刺绣、民族手工艺品培训班在杨林云林社区开班。培训邀请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翠羽银丝——谢晶名师工作室谢老师以课堂讲授、实际操作和一对一指导的方式向学员传授翠羽银丝手工艺品基本功。

4.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一是目前,我县有副县级党外干部5个,正科级党外干部9个,副科级党外干部18个。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党外干部。二是制定了《党外干部培养计划》,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综合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党外干部队伍。三是撰写完成了《关于加大对非党干部的使用力度调研报告》、《加强党外干部培养,发挥党外干部作用》、《嵩明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共3篇调研报告。

5.海外联络工作情况。一是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了台胞台属及归侨侨眷,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怀。二是对全县台侨胞属进行了相关数据的统计备案。三是4月3日,市台办主任冯美琼同志一行到我县开展座谈专题调研对台工作,针对我县对台工作存在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四是接待东部台企考察团。在第7届云台会、第5届南博会暨第25届昆交会在昆举行之际,6月14日,东部台企考察团20余人相聚嵩明。考察团一行实地参观了东风云汽新能源、伊利乳业以及嘉丽泽高原体育运动小镇。在随后召开的招商引资推介会上,考察团通过观看嵩明招商宣传片,听取招商引资推介后,进一步了解了嵩明的区位、资源和政策等优势,以及嵩明和台企在经贸合作方面具备的良好基础。五是圆满完成了2018年组团赴台交流工作。应台湾海峡两岸工商企业协进会邀请,经过8个月的精心筹备,我县由15人组成的农业考察团按期到达台湾开展精品农业考察交流,本次主要考察学习了台湾花卉生产、流通和经营情况、农业会展运行模式等精品农业先进经验,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新思路。六是成立了台侨青年创业园。依托职教园区星汇众创空间成立“嵩明台侨青年创业园”,旨在充分发挥职教园区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平台优势”,充分利用其较为先进、成熟的“大众创业”经验和较强的影响力,积极为在嵩台胞台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归侨及侨眷,以及全省乃至全国的台侨青年到嵩明县创业提供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承载能力较强的创业平台,增强优质台侨资企业到嵩明县投资投产的吸引力,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嵩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民族宗教工作情况。一是制定出台系列决定和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嵩明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嵩通[2011]52号)、《嵩明县贯彻2010—2020年党外代表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嵩办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嵩办发[2011]9号),2017年制定下发了《中共嵩明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嵩发〔2017〕24号)。今年,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嵩明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行动方案》(嵩通〔2018〕9号)、《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九进”活动实施方案》和《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嵩办通〔2018〕52 号)、《关于建立县领导与统一战线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实施方案》(嵩办通〔2018〕45号)。同时,县民宗局制定下发了《嵩明县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细则》(嵩族宗〔2017〕9号)、《嵩明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四级同步监管机制》(嵩族宗通〔2018〕3号)。为切实推进和发展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政策和机制保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今年以来,我县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部分信教群众法律观念淡薄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嵩明县2018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用于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宣传教育活动。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月”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九进”示范创建期间,全县结合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基层政法单位、进军营、进旅游景区”的要求,在县城、农贸集市、民族社区、中小学校、宗教场所、企业、军营、景区开展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文件汇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手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画等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基础知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共出派出宣传工作人员7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420份、出政策法律宣传栏10期40个、悬挂宣传布标12副,张贴宣传标语820余条、在21个宗教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标语32条、开展法律政策咨询324人次,受宣传群众达2.5万余人。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及“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6月12日举办了2018年嵩明县民族宗教工作培训会议,邀请市民宗委陈浩副主任前来授课,各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分管领导及民宗干事,相关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县民宗局在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抵御邪教渗透、教职人员培训、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培训2期117人次。县、镇、村共在民族地区开展科技、民族传统文化、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培训6期,参训人员达761人;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课程。2018年度,我县共在全县范围内51所中小学校(小学45所、初中8所、高中5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共征订《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民族理论常识》等民族团结教育教材4.8万余册,平均完成民族团结教育活动8-12个学时,受教育学生达4.8万余人。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月11—12日,中共嵩明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衔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对少数民族代表及宗教界人士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中,我县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按照民族群众需要和民族文化差异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把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贯穿在各项民族宗教工作实践中,形成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民族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0号)文件精神, 围绕实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 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战略,积极多方争取和筹措项目资金,切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第二批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及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好2018年市级17个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和2018年省级“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积德和云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2019年市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市民宗委的安排部署,在各镇(街道)及民族村申报的基础上,经县民宗局逐一调研论证,将13个民族发展项目和1个宗教场所创建项目,初步确定为嵩明县2019年度市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并于今年9月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通过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卓有成效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的人畜饮水、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科技文化、环境卫生、农户住房及养殖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后劲得到进一步增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取得到新进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四是主动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今年以来,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各级各部门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积极排查矛盾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修订完善了《嵩明县民宗局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和完善了民族矛盾的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市民宗委的要求,县政府与各个镇(街道办)、园区签订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街道办)又与民族村委会及宗教场所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省市县关于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实施县、镇、村每周或每日零报告制度。全面启动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四级同步监管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隐患,努力维护稳定。县民宗局及各镇(街道办)、各村委会采取定期排查,不定期进村入户调查,全面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从解决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引导和扶持相结合,全力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和巩固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五是做好日常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今年以来,县民宗系统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民族宗教事务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做好2018年嵩明朝觐组织服务工作。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朝觐组织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实现市民宗委制定的“平安朝觐”目标。按照“遵守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县民宗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我县朝觐人员集中体检和办理证书的工作。加强清真食品执法检查工作。县民宗局先后组织人员对全县3个清真食品加工企业、10个清真食品(牛羊鸡肉)经销摊点、40个清真食品饮食体工商户、15所学校回族食堂、18个畜禽个体屠宰点进行了以经营范围、回族餐馆设施、食品采购渠道、使用厨具、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业人员、身份证、民族成份、健康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由于措施落实,工作扎实,我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清真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良好,全县没有发生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民族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变更相关政策,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查确认和服务工作,共办理民族成份变更3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县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县民宗局在深入调研,走访提案建议人,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嵩明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4个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为7个A类、3个B类,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落实少数民族教育扶持政策,完成了5名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落实《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昆教中〔2017〕3号)文件精神,县民宗局在广泛宣传、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完成了26名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学生的报考资格和5名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大检查。为确保宗教场所人员财产安全,维护宗教场所和谐与稳定,今年以来,县民宗局先后4次在全县23个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古建筑)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凤溪寺等宗教场所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实行现场安全检查。开展宗教工作调研,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根据《昆明市联创“和谐寺观教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嵩明县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嵩明县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方案》。各镇(街道)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县民宗局根据各镇(街道)推荐申报情况,对照创建条件,将符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寺管教堂命名为县级和谐寺观教堂。

7.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情况。一是指导基层商会做好换届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富民、安宁工商联学习乡镇商会换届工作经验;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乡镇(街道)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嵩明县2018年乡镇(街道)商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和《嵩明县乡镇(街道)商会换届工作指南》,加强对基层商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先后四次到镇、街道与主要领导商议商会班子人选、商会工作等事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和民营企业家综合水平。以“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工商联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3期;组织职工参加“嵩明县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1期;组织5名民营企业家参加昆明市民企大讲堂开展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学习讲座;组织10名非公经济人士参加“智博公益行·滇商中国梦” 云南省万名企业家免费研修EMBA核心课程云计划活动;组织3名民营企业家参加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主办,市工商联、市社院协办的“2018年度昆明市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学习;组织2名民营企业家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昆明市民营企业家素能提升专题班”学习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光彩事业帮扶行动,继续做好 “万企帮万村” “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在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和“县工商联企业之家”微信群中发起“在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的倡议书”及“关于倡议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加入中国社会扶贫网参与社会扶贫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组织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到嵩明省级贫困村云林村进行慰问,对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老人共50人送去大米、油50份,价值7000余元;携云南萌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到牛栏江镇阿里塘村委会沙官村一困难群众家中,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送去慰问品和现金2000多元;动员组织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云南采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北中大商贸有限公司为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赠送床及床头柜52套,价值5万余元;组织厨中厨家具城、建源电力器材厂为牛栏江镇大火地16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捐赠床16张、桌椅16套、电磁炉和碗橱16个。联合县关工委组织嵩明县精益眼镜店对我县 6 个贫困村5所小学的560多名师学进行视力筛查,并对有近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免费配镜。四是深入走访企业,切实为会员服务。半年来,共走访企业30余次。帮助会员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件,协商金融部门,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3件。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抓住“三辆汽车入驻嵩明”的机遇,对我县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同时,牵头组织召开了嵩明县民营企业家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县直相关部委、办、局、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应邀企业家共7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认真做好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推荐工作,提升非公经济人士的参政议政水平。加大政策宣传,深入走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多家,发出宣传资料200余份,目前,已有60户个体工商户申请了“贷免扶补”贷款,并于6月12日进行了入户调查。

(四)部门管理制度

嵩明县委统战部日常工作开展遵循《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干部职工请(休)假规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公文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保密工作及安全保卫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部门资金来源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统战部预算指标232.3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99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年度执行中,预算追加了345.9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59万元,项目支出320.4178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年末,决算支出数578.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257万元,项目支出335.417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购买了用友G6ev12.0会计做账软件,用于部门会计做账,价值4250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18.2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18.23万元,占100%;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占0%;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维护核心中坚定跟党走的决心。引导全县统一战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切实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不断促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建立县级领导与统一战线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大力支持多党合作,完善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平台,强化协商效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促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筑牢民族团结思想基础,坚决抵御渗透,确保嵩明宗教和谐稳定。统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务实创新全面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村寨,倾向贫困地区,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努力实现创收,全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实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好宗教场所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四是搭建校地共建共享联谊平台,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强化共识教育,有效推进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五是围绕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目标,发挥工商联职能职责,全力推进“政商直通车”工作,做好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六是加强沟通联系,努力跟进服务,积极深化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七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健全完善制度,按照要求配齐党外干部,夯实统一战线持续发展的基础。八是不断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镇(街道)党委统战委员,规范统战部门机构设置,理顺工作关系、调整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开创全县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计划完成15万元的宗教、民族机动、统战部统战等工作。

(2)计划完成69.6378万元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九进”示范点及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省级验收工作。

(3)计划完成9万元的“一网两单”宗教工作。

(4)计划完成0.78万元的“双百计划”救助工作。

(5)计划完成5万元的宗教场所修缮工作。

(6)计划完成6万元的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及稳定工作。

(7)计划完成130万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8)计划完成10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一是《预算法》。二是2018年嵩明县委统战部预算、决算编报工作相关要求。三是嵩明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四是《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工作要点》。五是2018年嵩明县委统战部预算编报。六是《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内部管理制度》。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对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嵩明县委统战部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效益。

2.主要绩效: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自评(35分)。

(1)部门目标指标(12分):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且目标明确,能够适应嵩明县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明确合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衡量。

(2)部门职能指标(10分):部门职能界定明确、科学;部门设定具体目标、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

(3)资源配置指标(13分):合理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理投入人力资源、办公资源;重点项目资源合理分配。

2、部门管理自评(20分)。

(1)预算管理指标(7分):预算管理执行到位,各项指标、比率达标。

(2)财务管理指标(6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部门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达标;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固定资产在用率达标;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定期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检查、监督。

3、部门绩效自评(45分)。

(1)部门产出指标(18分)

①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②完成信访工作。

③完成保密工作。

④完成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⑤完成深化改革工作。

⑥完成县委统战部综合工作。

(2)部门效果指标(20分)

①投诉信访降低率为0。

考察县委统战部(民宗局)通过各项工作式服务对象投诉信访降低情况。投诉信访降低率=(本年度投诉信访书-上年度投诉信访书)/本年度投诉信访数*100%。2018年,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无投诉信访情况。

②服务对象满意度(扣1分)。

考察统战部年度整体工作的社会效益,是综合性最高的指标。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服务对象对统战部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认可度越高,这为统战部以后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等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用。该指标数值主要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收集、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表示满意的调查问卷份数/总的调查问卷份数(备注:被调查的群众每人一份调查问卷)。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率100%

考察统战部年度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统战部深化改革工作开展越好,对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④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率100%。

考察民宗局年度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考察民宗局对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民宗局对重点项目督查完成工作开展越好,保证重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⑤政策宣传知晓率100%。

考察统战部政策宣传的力度、范围和效果,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群众对政府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越好,这对统战部开展有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指标数值主要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收集、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表示知晓政策的调查问卷份数/总的调查问卷份数(备注:被调查的群众每人一份调查问卷)。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⑥保密工作完成率100%

考察统战部保密案件处理工作情况。考察统战部年度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统战部保密工作开展越好,确保本单位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⑦综治维稳案件处理率100%。

考察民宗局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综治维稳工作开展越好,维护了全县宗教和顺,民族团结。

(3)部门可持续发展指标(6分)

定期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按时、按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激发工作积极性。

五、主要经验做法

嵩明县委统战部在此次2018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严格遵循“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财政拨付的一般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绩效自评。自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

年初,嵩明县委统战部根据本单位所拟定的年度职能职责目标、中长期规划和财政资金预算批复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来开展工作,做到每一分钱的使用都有目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方向。待到年末,再以年初所设定的各类目标、任务为标准,对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比对,考察“目标”与“结果”是否实现一一对应。

2、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在自评工作中,我们发现绩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而指标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又体现在对指标的量化处理上。因为定性指标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对财政资金使用和工作开展进行总体评价,而定量指标的设定,可以让评价工作更加具体、可操作、可衡量,进而将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六、存在的问题

缺少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工作时效性和创新性有待加强。部门内财务工作人员为兼职,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同时,在全单位上下积极宣传绩效管理思想,建立“绩效意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在部门整体支出中,对于偶然出现的突发状况,可以调整工作顺序,优先安排部分急需资金。特别在某些项目的开支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预算控制数内进行科目间适当的调剂使用。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 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0号)及《中共嵩明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嵩发〔2017〕24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2018年度省市县级共安排给嵩明县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99.6378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0万元、市级民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补助经费14万元、县级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补助经费55.6378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299.6378万元,计划实施16个项目及打造4个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点,实际建设完成16个项目,成功打造典型示范点4个,占建设计划任务的100%。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起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为2019年迎接国家级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价结论。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县民宗局组织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级为“优”。完成2018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16个,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九进”典型示范点4个,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为2019年迎接国家级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嵩明县始终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调整充实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县民宗局领导班子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了镇(街道办)民族工作专干的编制和人员,并分别成立县、镇(街道办)民宗项目领导小组,为全县各类扶持民族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昆明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一是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二是层层实行合同管理,建立项目工程建设法人制;三是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制,有效控制项目实施中的随意性;四是对民族宗教扶持项目实行县、镇(街道办)两级竣工质量验收制。

3、提高民族宗教扶持项目建设透明度。我县确定镇(街道办)政府为民族扶持项目执行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的工作中,由镇(街道办)政府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有效增强民族宗教扶持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有利于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的参与程度,确保民族群众直接受益。

4、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县、镇(街道办)财政设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二是实施年度审计制。三是实行乡级回补报帐制,上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按照项目启动、项目建设达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时段,分别预拨50%、追拨30%、回补20% 的比例支付到施工单位,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通路工程等项目实施受季节影响的矛盾突出,造成部分项目建设施工难度增大,成本增加,建设进度缓慢的不利局面。二是部分重点村公示、公告内容不够详尽。三是个别镇(街道办)存在着项目工程建设记录、资料搜集整理不及时,项目跟踪问效及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民族宗教项目整合资金的难度较大,就财政项目资金实施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尽快组织项目评审和项目下达工作,确保避开雨季开展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落实公示公告、全程质量监督和县、镇验收制;四是进一步规范乡级回补报帐制;五是加强竣工项目后续管理和追踪问效工作,确保民族宗教扶持项目长期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嵩明县委统战部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 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0号)及《中共嵩明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嵩发〔2017〕24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创建顺利通过国家、省级验收。

2、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昆财农〔2018〕2号、昆财农〔2018〕107号、昆财行〔2018〕125号、嵩财预〔2018〕001文件精神,2018年度省市县级共安排给嵩明县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99.6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0万元、市级民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补助经费14万元、县级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补助经费55.6378万元。计划实施16个项目及打造4个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点,实际建设完成16个项目,成功打造典型示范点4个,占建设计划任务的100%。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起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为2019年迎接国家级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1)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情况。2018年,全县共建设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个,实际完成投资297.694万元(补助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补助省级民宗专项资金100万元、村委会自筹资金82.154万元、村民筹资15.54万元),实施完成项目9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的100%。具体建设项目为:①小街镇积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实际完成投资184.214万元,其中补助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68.674万元、村民筹资15.54万元,建成广场青石板铺设工程5000㎡、广场绿化200㎡、广场舞台及背景墙1个、广场主题雕塑1座。②杨林镇云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实际完成投资113.48万元,其中省级民宗专项资金100万元、村委会自筹资金13.48万元,建成村口指示牌1座(高12米)、村口大门牌坊(高9米)、景观小品(三弦雕塑、墙面彩绘)、文化长廊(宣传栏高2.2米、长18米)、文化活动舞台1个。

(2)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2018年,全县共建设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7个,实际完成投资74.36万元(补助省级民宗专项资金3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44.36万元),实施完成项目7个。具体建设项目为:①嵩阳街道办回辉居委会进村道路沟渠修建项目,完成沟渠砖块支砌、粉刷600米,沟渠铺设现浇盖板600米。②嵩阳街道办大营社区清真寺至村主道硬化项目,硬化入村主道路700平方米(长100米、宽7米)。③小街镇积德村民族文化活动广场主干道硬化项目,硬化主干道1600平方米(长200米、宽8米)。④杨林镇杨林村委会东玉街村农田沟渠修建项目,新建三面光沟600米。⑤东山村委会灯光球场建设项目,安装路灯6盏、防护栏320米,对水泥场面涂刷硅U面漆520平方米。⑥匡郎委会撒水村进村道路垮塌路段修复项目,支砌挡土石方67立方米。⑦小街镇积德村清真寺历史文化陈列室建设项目,改建、装修清真寺历史文化陈列室70平方米。

(3)市、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九进”示范点补助项目实施情况。2018年,县创民办(民宗局)共收到市、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经费69.6378万元(市级“九进”示范点补助14万元、县级示范创建经费55.6378万元)。全部经费专项用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具体建设项目为:

①县创民办实际共计支出经费34.6378万元。一是购买办公桌、饮水机、文件柜、电脑耗材及其他办公用品支出1.4202万元;二是检查工作、送材料、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联系制作画册等差旅费和用餐费0.7241万元;三是印制《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手册》5000册,支出经费12万元;四是印制《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宣传折页》5000册,支出经费3万元;五是印制《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集锦》精装本2000册,支出经费15.8万元;六是制作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总展板支出经费1.6935万元。

②实际拨付四个“九进”示范点创建经费35万元。一是拨付县广电局(进机关)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印制示范创建宣传手册,银杏广场、嵩明西、客运站广告牌换画面,嵩昆大道入城口建筑围栏喷绘宣传广告等;二是拨付小街司法所(进基层政法单位)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示范创建宣传手册、横幅和标语,宣传片制作、组织示范创建志愿服务队、购置办公用品等;三是拨付县职教园区管委会(进企业——东方时尚驾校)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示范创建宣传手册、横幅和标语、宣传图画,宣传片制作、民族团结展板展架制作、公交站台喷绘、购置办公用品等;四是拨付中信嘉丽泽(进旅游景区)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示范创建宣传手册、横幅和标语、宣传图画,宣传片制作、民族团结展板展架制作、购置办公用品等。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昆财农〔2018〕2号、昆财农〔2018〕107号、昆财行〔2018〕125号、嵩财预〔2018〕001文件,共安排省市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99.6378万元。实际到位补助资金299.6378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我县严格执行少数民族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各项规定,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性质和用途,共向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及1个宗教场所拨付省级项目资金230万元;向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拨付创建补助经费35万元;县创民办用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组织、宣传、检查、指导工作支出经费34.6378万元。经县民宗、财政部门检查,全部16个项目已按计划建设完成,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做到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和乡级回补报帐制,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4、组织及管理情况。成立县、镇民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行招投(议)标制;实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制;实行项目建设全程质量监督制;实行公示公告制;实行资金专项管理和乡镇及回补报账制;实行县、镇、村三级验收制。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及“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平定、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年度目标。(1)建设积德和云林两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完成下达我县的省级“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强化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民族传统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和乡村振兴基础。(3)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九进”典型示范点,确保示范创建顺利通过国家、省级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县民宗局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要求,把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绩效贯穿于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投资预算、项目建设质量控制、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2、研究文件。根据《预算法》规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3〕1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按照市、县财政部门设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要求,结合本部门突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社会效益、兼顾项目经济效益的实际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三)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内容,以实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投入项目资金、经济产出、覆盖人口等,据实采集指标数据,同时,对项目受益人口实施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确保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公开公正和真实全面。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本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所使用的指标数据,全部来源于项目镇、村、组及典型示范创建单位报送和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以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2、社会调查。县民宗局深入实地,一是对照项目下达计划逐村、逐点、逐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二是查阅项目资金管理、结算、拨付情况,项目审计报告,督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和真实有效性;三是调查访问项目受益群众,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听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县民宗局依据采集指标数据和社会调查结果,召开本部门绩效评价分析会议,逐点、逐项目认真深入综合分析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在当年和长期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总结有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开展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方法,形成本部门的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查自评报告。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由于对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要求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深刻,前期准备不够充分,指标体系设计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有相关性,但个别指标针对性不强,不能够全面反映出实施项目的社会效益;另外是由于工作人员综合分析能力有限,形成的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查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县民宗局组织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完成2018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16个,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九进”典型示范点4个,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为2019年迎接国家级验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自评(8分)。项目设计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过程规范。

(2)项目目标自评(12分)。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绩效指标设定明确。

2、项目管理自评(20分)

(1)投入管理自评(4分)。项目预算合理,预算执行率达100%。

(2)财务管理自评(6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和财务制度。

(3)项目实施自评(10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全面执行,建设材料采购程序规范、方式合规。

3、项目绩效自评(60分)。

(1)项目产出自评(30分)。积德和云林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完成9个项目建设,完成率100%;完成省级民宗专项资金7个项目建设,完成率100%;完成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功打造典型示范点4个,完成率的100%。

(2)项目效益自评(30分)。社会效益: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当年工作任务,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本年度内未发生民宗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省市级验收。经济效益:通过上述项目建设,一是在4个民族村实施4件通路工程,硬化村内道路300米、建设排水沟渠600米、支砌挡土石方67立方米、改善了12996人的交通条件;二是在1个民族村支砌三面光沟渠600米,改善600亩耕地的排灌条件;三是在1个民族村建成安装路灯6盏、防护栏320米、水泥场面涂刷硅U面漆520平方米,切实改善了11855人的文化活动基础条件;四是在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完成广场青石板铺设工程5000㎡、广场绿化200㎡、建设广场舞台2个、建设广场主题雕塑1座、村口指示牌1座、村口牌坊1座、文化长廊18米,覆盖人口8198人,切实促进两个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并发挥显著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五是帮助1所清真寺建设文化陈列室70平方米,覆盖3800余人信教众;六是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以“九进”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打造典型示范点4个,确保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顺利通过省市级检查验收。这些项目的建成将为巩固和维护我县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长期发挥积极作用。

四、成本效益分析

2018年度,嵩明县共收到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99.6378万元,其中专项用于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和4个民族聚居地区、1个宗教场所的道路、水利、民族文化体育场所等基层实施建设的补助资金为23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0万元),占总资金的76.76%;专项用于打造4个典型示范点的补助资金为35万元(市级民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补助经费14万元、县级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补助经费21万元),占总资金的11.68%;县创民办实际专项用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调研、检查、指导、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开展大规模、多渠道、多方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34.6378万元,占总资金的11.56%。资金性质与用途相符,实现专款专用;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达到总资金的76.76%,用于打造典型示范点的资金达到总资金的11.68%,用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调研、检查、指导、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占总资金的11.56%。资金使用安排结构合理,体现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重视民生、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起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为2019年迎接国家级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调整充实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县民宗局领导班子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了镇(街道办)民族工作专干的编制和人员,并分别成立县、镇(街道办)扶持民宗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级民族发展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为全县各类扶持民族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一是严格项目计划管理。省、市民族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县、镇(街道办)、村对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请示上级批准外,不得作任何调整和变更。二是层层实行合同管理,建立项目工程建设法人制。项目所在镇(街道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或承包人)签订民族发展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承包合同,增强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建设民族发展项目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制,有效控制项目实施中的随意性。县民宗局对民族宗教扶持项目的建设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镇(街道办)聘请县、镇专业技术部门技术员对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着力于事前监督,确保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四是对民族宗教扶持项目实行两级竣工质量验收制。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先由镇(街道办)政府或民族宗教扶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所建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再由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等组成县级检查验收组,在镇(街道办)完成初验和提出验收申请后,对所建项目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提高民族宗教扶持项目建设透明度。根据民族宗教扶持项目类型多,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较小的实际,我县确定镇(街道办)政府为民族扶持项目执行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的工作中,由镇(街道办)政府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行业技术标准,根据施工单位资质证、设备技术力量、施工信誉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招标、议标的办法,确定各项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同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在项目建设中,项目村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对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分别进行为期一周的事前公告和事后公示,有效地增强了民族宗教扶持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有利于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的参与程度,确保民族群众直接受益。

4、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县、镇(街道办)财政设置专户,对民族宗教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并对拨付的专项民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了项目资金不被截留、拉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实施年度审计制。聘请县级审计部门,对我县2018年度实施的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资金的下拨及使用等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了民族发展资金性质不变、用途不乱,审批手续规范,使用合法合理,不出现贪污、挪用现象。三是实行乡级回补报帐制。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在接到批复后10—20天内将民族宗教项目资金下拨村,即项目启动时,先预拨财政投资总额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达90%时追拨30%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配合镇(街道办)财政所,按要求填报项目资金回补申请表及相关报帐资料,经市县级验收合格,再将剩余20%的财政项目资金回补支付到施工单位。乡级回补报帐制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通路工程等项目实施受季节影响的矛盾突出,造成部分项目建设施工难度增大,成本增加,建设进度缓慢的不利局面。二是部分重点村公示、公告内容不够详尽。三是个别镇(街道办)存在着项目工程建设记录、资料搜集整理不及时,项目跟踪问效及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民族宗教项目整合资金的难度较大,同时,由于民族地区经济收入较低,就财政项目资金实施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实施扶持项目建设,缩小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促进民族地区快速发展,是新时期各级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我县将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在民族发展项目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按照“,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谐”的目标,进一步加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制,全力抓好各级各类民族宗教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尽快组织项目评审和项目下达工作,确保避开雨季开展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落实公示公告、全程质量监督和县、镇验收制;四是进一步规范乡级回补报帐制;五是加强竣工项目后续管理和追踪问效工作,确保民族宗教扶持项目长期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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