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全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
2、负责全县机构设置、变更、撤销、职能配置等工作,协
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及其调整。
3、承担县、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机构改革职
责。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审核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做好指导、
监督、检查。
4、研究拟订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设、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职责。
负责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党委(党
工委)、政府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9、承担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
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
1.扭住核心,开创党建工作新台阶。根据党章规定成立中共嵩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党支部,党支部坚持“四抓四提升”创新工作方式抓好党建工作。
2.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1)做好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一是完成2017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机构编制数据季报工作。三是做好日常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招录、安置等做好奠定基础。
(2)落实制度要求,严格实名制管理,为科学制定用人计划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坚决守好用编入编第一道口。及时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变更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二是依托实名制数据,在空编范围内科学提出我县今年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计划,从源头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
(3)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监察委设立。
(4)顺利完成滇源、阿子营机构编制移交工作。
(5)做好嵩阳街道析置工作。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规定的时间点完成嵩阳街道析置后机构设置、编制调整等工作。
(6)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县委巡察组机构编制设置事项。)
(7)及时办理2个新增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个直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个机关赋码发证工作,6个已赋码发证部门信息变更。
3.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完成全县已办理法人登记事业单位2017年度报告工作。
(2)完成日常登记业务工作。完成了2家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对62家要求法人变更的事业单位办理了变更登记,办理了1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了1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完成了1家重新申领证书办理工作。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事业单位随机抽查系统,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在全县已登记事业单位中抽取6家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4.全面抓好“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正常推进各项改革。
5.当担作为抓扶贫,齐心协力摘帽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嵩明县委编办在脱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挂钩帮扶对象实际,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2018年年初以来,嵩明县委编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依法依规,联动协调,精准发力,想方设法筹集资金8万余元,为挂钩帮扶对象1户建盖新屋,实现住有所居。
(三)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总额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编办预算指标123.7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973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年度执行中,预算追加了40.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年末,决算支出数164.1366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总支出164.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良好效益。
(二)绩效分析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二是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存在的问题:缺少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工作时效性和创新性有待加强。部门内财务工作人员为兼职,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
3.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同时,在全单位上下积极宣传绩效管理思想,建立“绩效意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在部门整体支出中,对于偶然出现的突发状况,可以调整工作顺序,优先安排部分急需资金。特别在某些项目的开支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预算控制数内进行科目间适当的调剂使用。
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全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
2、负责全县机构设置、变更、撤销、职能配置等工作,协
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及其调整。
3、承担县、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机构改革职
责。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审核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做好指导、
监督、检查。
4、研究拟订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设、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职责。
负责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党委(党
工委)、政府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9、承担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扭住核心,开创党建工作新台阶。年初以来,在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的大力指导帮带下,根据党章规定成立了中共嵩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党支部,党支部坚持“四抓四提升”创新工作方式抓好党建工作。
(1)抓责任落实,提升党支部书记主责意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书记带头抓党建,明晰工作责任,对党支部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2)抓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依据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及时成立党支部,健全党组织。
(3)抓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讲党课、专题讨论、党建云平台在线学习、“5+X”主题党日制度、“5+1”规范性建设、党员生日制度、“两学一做”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支部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开展“亮身份、当先锋”活动为切入点,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创建。
(4)抓阵地建设,提升自身服务保障能力。开展“亮身份 当先锋”活动,即“亮”党员身份、“亮”党员先锋岗、“亮”党员责任区“三亮”活动,积极引导党员争做“爱岗敬业模范”、“服务群众标兵”,不断提升单位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1)做好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一是完成2017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机构编制数据季报工作。三是做好日常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招录、安置等做好奠定基础。
(2)落实制度要求,严格实名制管理,为科学制定用人计划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坚决守好用编入编第一道口。根据《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办理用编74人,办理入编107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变更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二是依托实名制数据,在空编范围内科学提出我县今年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计划,从源头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为全县各类编制控制在市编委下达的总量范围内,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奠定基础。
(3)完成监察委设立。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调研,加强横向沟通、纵向汇报,科学提出监察委设立意见,为监察委体制改革奠定机构基础。
(4)完成滇源、阿子营机构编制移交工作。根据《嵩明县滇源、阿子营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滇源、阿子营两街道机构及编制,多次与盘龙区委编办对接,并向市委编办进行汇报,顺利完成滇源、阿子营机构编制移交工作。
(5)做好嵩阳街道析置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嵩阳街道析置的批复》(昆政复〔2018〕19号)和《嵩明县嵩阳街道析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提前谋划,适时调研,起草嵩阳街道析置后机构编制设置意见、杨桥街道“三定方案”、提出直管单位派驻机构、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与上级编办积极沟通汇报,做好编委会筹备工作,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规定的时间点完成嵩阳街道析置后机构设置、编制调整等工作。
(6)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市)区党委巡察组的通知》(昆编〔2018〕11号)精神,完成县委巡察组机构编制设置事项。
(7)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调研工作,草拟《嵩明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3、做好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昆办通〔2018〕2号)精神,草拟转发上级文件精神的文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明确我县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时间表、路线图。
(2)草拟成立我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县政府办印发。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嵩明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担任。
(3)及时印发了《关于上报清理整治党政机关办企业情况的紧急通知》,收集整理全县党政机关办企业情况,各单位上报情况后,我办召集人社、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摸底情况逐家分析,梳理出我县党政机关办企业基本情况。
(4)及时将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领导,筹备召开全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收集各主管部门报送脱钩方案,召集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脱钩方案,并将审核情况及时报至领导小组领导决策。
4、做好机关、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按照《嵩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办理县监察委、杨桥街道2个新增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完成人防办等2个机关特殊情形赋码发证工作,对已赋码发证的纪委等6个部门完成变更工作。
5、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圆满完成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全县已办理法人登记的138家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工作。
(2)完成日常登记业务工作。完成了2家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对62家要求法人变更的事业单位办理了变更登记,办理了1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了1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完成了1家重新申领证书办理工作。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事业单位随机抽查系统,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在全县已登记事业单位中抽取6家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6、全面抓好“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嵩明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先后出台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嵩明县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正常推进各项改革。
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一是认真贯彻省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在县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县审改办制定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办理程序》图,明晰权责清单各种调整情形办理的程序及所提交材料,规范权责清单管理。二是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培训会,邀请昆明市审改处领导对“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办事指南编制等作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清单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按程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今年共调整78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25项、调整行政职权28项、新增行政处罚事项13项、新增行政许可12项。现全县共有行政职权事项6153项,较初次公布时减少268项,精简4.1%,在“管住”的基础上实现了权力“瘦身”。目前正集中对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清理规范,经过各镇、街道修改完善,审改办联合县法制办会审,拟取消21项、调整7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由89项调整为68项。四是规范行政许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清理以各种权力形式出现的变相审批,2017年在目录范围内,清理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62项,编制县级实施目录向社会公布。今年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其中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县级实施目录,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173项。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完成173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五是清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3项,编制形成《嵩明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六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检查,分三个组对政府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承接情况、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等进行交叉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7、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或国务院、省、市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到位,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二是积极推进权力下放,按照“能放即放”的原则,将县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园区,促进各类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目前共下放杨林经开区、职教基地各类行政职权31项。另下放镇(街道)行政职权1项。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公布后,已承接9项市级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组织各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对照昆明市政府各部门11类行政职权,梳理提出需要市级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上报市审改办,进一步扩大县级审批权限,推进“放管服”改革。
8、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全省统一模板,组织开展涵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它行政职权三类行政职权标准化办事指南(简版)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部分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行政职权标准化办事指南(简版)209项,向社会公开并制作成纸质版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单位办理窗口,供办事群众免费取阅。建立统一的监督举报机制,督促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进行审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办事指南为标准,对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整改。二是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审批“三多”问题整改。将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贯穿到办事指南编制中,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精简审批要件材料126项,平均压缩审批时限60%。三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办事便利化。聚焦社会民生和投资审批领域,梳理公布了两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涉及18个部门125项,所有改革事项在嵩明县政府网和各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倒逼政府各部门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将精简证明材料落实到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中,在办事指南编制审核中,要求取消的证明材料坚决取消,不再列入审批材料要件目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协调办理证明材料索要投诉举报件2件。
9、当担作为抓扶贫,齐心协力摘帽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嵩明县委编办在脱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挂钩帮扶对象实际,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2018年年初以来,嵩明县委编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依法依规,联动协调,精准发力,想方设法筹集资金8万余元,为挂钩帮扶对象嵩明县嵩阳镇龙院村蔡水琼家建盖新屋,实现住有所居。目前,资金筹集到位,合同签定完毕,在年底前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摘下贫困户帽子。
(四)部门管理制度
日常工作开展遵循《县委编办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干部职工请(休)假规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公文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保密工作及安全保卫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部门资金来源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编办预算指标123.7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973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年度执行中,预算追加了40.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年末,决算支出数164.1366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年末,决算支出数164.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3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购买了用友U8会计做账软件,用于部门会计做账,价值0.8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0.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0.8万元,占100%;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占0%;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扭住核心,开创党建工作新台阶。年初以来,在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的大力指导帮带下,根据党章规定成立了中共嵩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党支部,党支部坚持“四抓四提升”创新工作方式抓好党建工作。
(1)抓责任落实,提升党支部书记主责意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书记带头抓党建,明晰工作责任,对党支部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2)抓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依据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及时成立党支部,健全党组织。
(3)抓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讲党课、专题讨论、党建云平台在线学习、“5+X”主题党日制度、“5+1”规范性建设、党员生日制度、“两学一做”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支部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开展“亮身份、当先锋”活动为切入点,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创建。
(4)抓阵地建设,提升自身服务保障能力。开展“亮身份 当先锋”活动,即“亮”党员身份、“亮”党员先锋岗、“亮”党员责任区“三亮”活动,积极引导党员争做“爱岗敬业模范”、“服务群众标兵”,不断提升单位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1)做好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一是完成2017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机构编制数据季报工作。三是做好日常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招录、安置等做好奠定基础。
(2)落实制度要求,严格实名制管理,为科学制定用人计划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坚决守好用编入编第一道口。根据《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办理用编74人,办理入编107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变更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二是依托实名制数据,在空编范围内科学提出我县今年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计划,从源头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为全县各类编制控制在市编委下达的总量范围内,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奠定基础。
(3)完成监察委设立。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调研,加强横向沟通、纵向汇报,科学提出监察委设立意见,为监察委体制改革奠定机构基础。
(4)完成滇源、阿子营机构编制移交工作。根据《嵩明县滇源、阿子营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滇源、阿子营两街道机构及编制,多次与盘龙区委编办对接,并向市委编办进行汇报,顺利完成滇源、阿子营机构编制移交工作。
(5)做好嵩阳街道析置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嵩阳街道析置的批复》(昆政复〔2018〕19号)和《嵩明县嵩阳街道析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提前谋划,适时调研,起草嵩阳街道析置后机构编制设置意见、杨桥街道“三定方案”、提出直管单位派驻机构、事业单位设置方案,与上级编办积极沟通汇报,做好编委会筹备工作,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规定的时间点完成嵩阳街道析置后机构设置、编制调整等工作。
(6)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市)区党委巡察组的通知》(昆编〔2018〕11号)精神,完成县委巡察组机构编制设置事项。
(7)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调研工作,草拟《嵩明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3、做好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昆办通〔2018〕2号)精神,草拟转发上级文件精神的文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明确我县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时间表、路线图。
(2)草拟成立我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县政府办印发。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嵩明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担任。
(3)及时印发了《关于上报清理整治党政机关办企业情况的紧急通知》,收集整理全县党政机关办企业情况,各单位上报情况后,我办召集人社、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摸底情况逐家分析,梳理出我县党政机关办企业基本情况。
(4)及时将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领导,筹备召开全县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收集各主管部门报送脱钩方案,召集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脱钩方案,并将审核情况及时报至领导小组领导决策。
4、做好机关、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按照《嵩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办理县监察委、杨桥街道2个新增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完成人防办等2个机关特殊情形赋码发证工作,对已赋码发证的纪委等6个部门完成变更工作。
5、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圆满完成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全县已办理法人登记的138家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工作。
(2)完成日常登记业务工作。完成了2家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对62家要求法人变更的事业单位办理了变更登记,办理了1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了1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完成了1家重新申领证书办理工作。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事业单位随机抽查系统,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在全县已登记事业单位中抽取6家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6、全面抓好“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嵩明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先后出台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嵩明县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正常推进各项改革。
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一是认真贯彻省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在县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县审改办制定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办理程序》图,明晰权责清单各种调整情形办理的程序及所提交材料,规范权责清单管理。二是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培训会,邀请昆明市审改处领导对“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办事指南编制等作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清单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按程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今年共调整78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25项、调整行政职权28项、新增行政处罚事项13项、新增行政许可12项。现全县共有行政职权事项6153项,较初次公布时减少268项,精简4.1%,在“管住”的基础上实现了权力“瘦身”。目前正集中对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清理规范,经过各镇、街道修改完善,审改办联合县法制办会审,拟取消21项、调整7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由89项调整为68项。四是规范行政许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清理以各种权力形式出现的变相审批,2017年在目录范围内,清理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62项,编制县级实施目录向社会公布。今年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其中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县级实施目录,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173项。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完成173项行政许可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五是清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3项,编制形成《嵩明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六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检查,分三个组对政府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承接情况、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等进行交叉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7、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或国务院、省、市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到位,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二是积极推进权力下放,按照“能放即放”的原则,将县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园区,促进各类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目前共下放杨林经开区、职教基地各类行政职权31项。另下放镇(街道)行政职权1项。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公布后,已承接9项市级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组织各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对照昆明市政府各部门11类行政职权,梳理提出需要市级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上报市审改办,进一步扩大县级审批权限,推进“放管服”改革。
8、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全省统一模板,组织开展涵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它行政职权三类行政职权标准化办事指南(简版)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部分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行政职权标准化办事指南(简版)209项,向社会公开并制作成纸质版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单位办理窗口,供办事群众免费取阅。建立统一的监督举报机制,督促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进行审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办事指南为标准,对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整改。二是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审批“三多”问题整改。将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贯穿到办事指南编制中,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精简审批要件材料126项,平均压缩审批时限60%。三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办事便利化。聚焦社会民生和投资审批领域,梳理公布了两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涉及18个部门125项,所有改革事项在嵩明县政府网和各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倒逼政府各部门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将精简证明材料落实到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中,在办事指南编制审核中,要求取消的证明材料坚决取消,不再列入审批材料要件目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协调办理证明材料索要投诉举报件2件。
9、当担作为抓扶贫,齐心协力摘帽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嵩明县委编办在脱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挂钩帮扶对象实际,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2018年年初以来,嵩明县委编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依法依规,联动协调,精准发力,想方设法筹集资金8万余元,为挂钩帮扶对象嵩明县嵩阳镇龙院村蔡水琼家建盖新屋,实现住有所居。目前,资金筹集到位,合同签定完毕,在年底前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摘下贫困户帽子。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一是《预算法》。二是2018年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预算、决算编报工作相关要求。三是嵩明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四是《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五是2018年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预算编报。六是《县委编办(编办)内部管理制度》。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对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效益。
2.主要绩效: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自评(35分)。
(1)部门目标指标(12分):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且目标明确,能够适应嵩明县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明确合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衡量。
(2)部门职能指标(10分):部门职能界定明确、科学;部门设定具体目标、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
(3)资源配置指标(13分):合理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理投入人力资源、办公资源;重点项目资源合理分配。
2、部门管理自评(20分)。
(1)预算管理指标(7分):预算管理执行到位,各项指标、比率达标。
(2)财务管理指标(6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部门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达标;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固定资产在用率达标;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定期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检查、监督。
3、部门绩效自评(45分)。
(1)部门产出指标(18分)
①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机构编制工作。
②完成信访工作。
③完成保密工作。
④完成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⑤完成深化改革工作。
⑥完成县委编办综合工作
(2)部门效果指标(20分)
①投诉信访降低率为0。
考察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通过各项工作式服务对象投诉信访降低情况。投诉信访降低率=(本年度投诉信访书-上年度投诉信访书)/本年度投诉信访数*100%。2018年,无投诉信访情况。
②服务对象满意度(扣1分)。
考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年度整体工作的社会效益,是综合性最高的指标。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服务对象对编办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认可度越高,这为编办以后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等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用。该指标数值主要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收集、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表示满意的调查问卷份数/总的调查问卷份数(备注:被调查的群众每人一份调查问卷)。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率100%
考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年度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编办深化改革工作开展越好,对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④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率100%。
考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察编办年度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考察编办对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编办对重点项目督查完成工作开展越好,保证重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⑤政策宣传知晓率100%。
考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政策宣传的力度、范围和效果,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群众对政府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越好,这对编办开展有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指标数值主要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收集、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表示知晓政策的调查问卷份数/总的调查问卷份数(备注:被调查的群众每人一份调查问卷)。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⑥保密工作完成率100%
考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保密案件处理工作情况。考察编办年度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编办保密工作开展越好,确保本单位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⑦综治维稳案件处理率100%。
考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全县各机构编制综治维稳工作开展越好,维护了全县机构和顺,民族团结。
(3)部门可持续发展指标(6分)
定期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按时、按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激发工作积极性。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在此次2018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严格遵循“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财政拨付的一般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绩效自评。自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
年初,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所拟定的年度职能职责目标、中长期规划和财政资金预算批复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来开展工作,做到每一分钱的使用都有目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方向。待到年末,再以年初所设定的各类目标、任务为标准,对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比对,考察“目标”与“结果”是否实现一一对应。
2、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在自评工作中,我们发现绩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而指标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又体现在对指标的量化处理上。因为定性指标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对财政资金使用和工作开展进行总体评价,而定量指标的设定,可以让评价工作更加具体、可操作、可衡量,进而将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六、存在的问题
缺少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工作时效性和创新性有待加强。部门内财务工作人员为兼职,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同时,在全单位上下积极宣传绩效管理思想,建立“绩效意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在部门整体支出中,对于偶然出现的突发状况,可以调整工作顺序,优先安排部分急需资金。特别在某些项目的开支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预算控制数内进行科目间适当的调剂使用。
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县编办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