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年度重点工作
1.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2.立足公安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3.切实发挥公安职能,扎实做好公共安全管理。
4.加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公安“五大体系建设”。
(三)预算收支总额及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取得财政预算收入16823.95万元(含消防大队335.62万元、上年结转288.56万元),其中,基本预算收入13519.29万元(含上年结转15万元),项目收入3304.66万元(含上年结转273.56万元)。
2018年度我单位执行财政预算16469.91万元,总体执行率97.9%。其中,基本收入执行13519.29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收入执行2950.62万元,执行率89.3%。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我局2018年结合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履行职责职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完成重大会议、活动安保行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在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和良好效益。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良好;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部门绩效良好,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资金使用监管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我们严格按照“有预算才有支出”原则及中央、省、市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资金拨付手续,按照工程进度、合同要求实行进度拨款。
2018年度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但公安工作整体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度结余资金将结转到2019年度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列支,更好地为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保障。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在跟踪监控的基础上,明确风险责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制度,堵塞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正文: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我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等信息涉密,不宜公开。
(二)部门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①注重信息收集,加大研判力度。
②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增强源头稳控能力。
④加强阵地管控,落实防恐反恐工作措施。
⑤强化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各类安保任务。
2.立足公安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①织密巡逻防控网,全面落实打防管控。
②保持高压态势,严打各类违法犯罪。
③加强重点部位整治,夯实打防管控体系。
④加强信息采集,筑牢基础工作。
⑤加强治安要素管控,全力清理整顿。
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清理隐患,完成提前淘汰换标车工作。
⑦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⑧高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动公安“五大体系建设”。
①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落实从严治党,治警“1226”体系。
②构建立体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③坚持警务引领,构造科技信息化“145”体系。
(四)部门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嵩明县公安局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嵩明县公安局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条例,严格津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规范内部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取得财政预算收入16823.95万元(含消防大队335.62万元、上年结转288.56万元),其中,基本预算收入13519.29万元(含上年结转15万元),项目收入3304.66万元(含上年结转273.56万元)。
2018年度我单位执行财政预算16469.91万元,总体执行率97.9%。其中,基本收入执行13519.29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收入执行2950.62万元,执行率89.3%。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的通知》和《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安业务公安实际,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制,全年共向嵩明县政府采购办申报政府采购项目8个,其中:批复为公开招投标项目2个,竞争性谈判项目2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个,询价采购项目4个,采购金额248.763万元,采购审批、采购方式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不存在违规情况。以上采购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均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174.33万元,其中:土地13块占地面积56521㎡,价值366.7万元;房屋及构筑物20310.23㎡(含围墙),价值1219.63万元;车辆价值1428.27万元;其他资产3234件,价值2159.73万元(交通指挥监控系统、技术取证设备、防爆设备等专用设备544.5万元;计算机、打印机、终端机、照相机等通用设备1037.93万元;家具用具等208万元;财务软件、操作系统等无形资产369.3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维护社会面治安稳定,负责治安管理、巡逻防控、刑事案件、经侦案件侦破、打击毒品犯罪等。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完善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
3.推进刑事打击水平提升。
4.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5.扎实推进出租房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6.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7.全力推进“四项建设”。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年度公安工作总结情况。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2018年度整体公安工作完成情况。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单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目建设与预算执行工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进行建设,2018年度预算资金绩效总评分95.5分。
2.主要绩效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良好,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 公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自评(35分)。
(1)部门目标指标(12分):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且目标明确,能够适应嵩明县及嵩明公安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明确合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衡量。
(2)部门职能指标(10分):部门职能界定明确、科学;部门设定具体目标、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
(3)资源配置指标(13分):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理;投入人力资源、办公资源合理;重点项目资源合理分配。
2、部门管理自评(18.5分)。
(1)预算管理指标(6.5分):预算管理执行到位,除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外,各项指标、比率达标。
(2)财务管理指标(6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部门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1分):在职人员管理执行规范。
(4)资产管理指标(2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5)业务管理指标(3分):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部门绩效自评(42分)
(1)部门决算产出指标(18分)
①重点项目完成年度建设计划进程。
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建设质量均达到相关标准。
③完成全年考核任务,考核完成率100%
④圆满完成平安夜、圣诞节、新春环城跑、花博会等安保工作90余次,完成率100%。
⑤2018年有效警情、刑事拘留、缴获毒品等情况涉密不宜公开。
(2)部门效果指标(18分)
①2018年共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比增长300%。
②2018年云南省群众安全综合满意率92.67%,嵩明县群众安全综合满意率为92.71%。
(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①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②信息共享、公开情况: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及时公开信息,做到信息公享。
③长效管理创新情况: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对岗位职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对部门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二)资金使用监管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我们严格按照“有预算才有支出”原则及中央、省、市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资金拨付手续,按照工程进度、合同要求实行进度拨款。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度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但公安工作整体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度结余资金将结转到2019年度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列支,更好地为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保障。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在跟踪监控的基础上,明确风险责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全局上下积极宣传绩效管理思想,建立“绩效意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