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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9-52131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24 16:05
名 称: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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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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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机构情况,县政务服务局机构规格正科级,下属的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9月,机构规格副科级,属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服务科、监管科,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人员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并入县政务服务局。2018年,机构情况无变动。人员情况,核定行政编制5名,工勤1名,事业编制8名。12月底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共13名,其中行政人员5名,工勤2名,事业6名。2017年,因工作需要,4至11月共有14人,4月新录用1名事业人员,11月份调至县纪委1名行政人员。

(二)部门职能。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局,成立于 2008年5月,是县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下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一局两个中心”)。

县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负责两个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规范“两个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自身建设相关职能;负责对局机关和“两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经办人员、政务公示事项和办理方式的认定和核准工作;负责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订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拟定进驻事项办理的运行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逐步实现一个“窗口”接件、“一条龙”服务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承担嵩明县政务服务局的日常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商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对县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负责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记录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监督部门并协助监督部门处理问题;负责对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按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今年全县政务服务系统共接待人民群众咨询35.42万人次,受理接件33.1万件(其中即办件31.9万件,承诺件1.2万件),办结33.1万件,办结率达到100% 。交易中心共登记进场交易项目187个,完成交易项目150个,总成交额为69976.32万元, 与投标限价(估算价)80920.378万元相比,实际节约资金10942.2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52%。

1.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实现上线运行

2.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保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3.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问题督促整改,确保第三方评价取得实效

4. 深入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5. 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确保审批服务高效运行

6. 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四)部门管理制度。一是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六亮”及党员示范窗口建设工作,建立窗口评先评优管理办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及时下发了考核指标。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调整制定了信息任务分解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使内部绩效考核更加完善。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2018年,财政资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执行情况,总收入和总支出为2382619元,其中行政运行2012266元,占总收入(支出)的84.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246元,占总收入(支出)的8.5%。住房公积金169107元,占总收入(支出)的7.05%。

(六)政府采购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涉及的信息化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七)固定资产情况。2018年,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工作的通知》(嵩财企﹝2018﹞214号)的文件要求,县政务服务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财政拨付资金取得的资产、上级部门配发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利用自有资金购置的资产等进行清理,盘盈电脑20台(含笔记本电脑2台),价值114000元,打印机17台,价值23800元,针式打印机3台,价值9000元,数码复印机1台,价值25500元,合计盘盈资产价值172300元,故新补录资产172300元,本年度固定资产总计为1819950.34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我局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一是保障政务服务局和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主要包括网络租用和维护、水电、安保、差旅费、办公用品的维修维护、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等费用。二是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我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情况,无公务旅游费用项目,公务接待也较去年减少23854元,减少84.8%,大幅压减了三公经费。三是机关行政效能方面。我局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规范行文程序,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创新会议形式,简化办事程序,对重大事项实行督查交办制度。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2018年,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一网三中心加延伸点”,打造具有昆明特色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智能政务大厅一体化发展,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在经费保障上,根据市级补助及分担要求,嵩明县项目建设经费由县级承担50%,市级补助50%。但2018年未进行项目经费预算,所有项目均由建设方、供货方垫资建设。对涉及的项目专项资金,我局将严格做到专款转用。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9﹞63号)、县政务服务局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县政务服务三定方案、2017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财务会计制度等文件。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2018年财政拨入的全部资金,主要包括部门决算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及部门业务经费支出的全部资金。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2018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到99.5分,自评结果:良好。

2.主要绩效。通过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结果分析如下:

(1)“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公务接待上年度28120元,本年度4266元,比上年度减8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均为0元。

(2)预算完成率:(2382619/2226713)*100%=107%

(3)公用经费控制率:100%

(4)“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5)管理制度健全性上,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实际,专门成立了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都是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五、 主要经验做法

第一、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尤其是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84.8%。

第二、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第三、管理制度健全性。2018年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及数额较大开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执行,须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决定,并邀请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参加会议,做好监督。所有开支,入帐报销需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完整的《报销清单》后,财会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报销,相关管理制度得到认真执行。

六、 存在的问题

我局一切收支均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资金安排合理,使用合法,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科目混用,账本装订不及时、出纳会计未能定期核账等。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我局存在的问题及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如下:

1.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 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

3. 定期核账。出纳与会计每月月底定期核账。

4. 按时装订账本。每月结账后,整理好账册,及时装订到位。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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