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嵩明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
(二)年度重点工作
1. 深入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各级政法机关政治轮训内容,层层开展集中培训。
2.严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嵩明建设。健全落实完善矛盾问题排查调研常态化机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重点行业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化解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力争在摸排调研的广度、深度、准确度尤其是矛盾问题的化解率上较去年有所提升。
3.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防控政治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高度警惕反华势力妄图通过宗教、民主、维权等渠道策动对我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阻断境外渗透渠道,严防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渲染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反奸防谍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战略,坚决与一切分裂行为作斗争。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5.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各级各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抓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对 “黑枪爆”、“抢盗骗”、“黄赌毒”和“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深入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6.制定出台《推进依法治县 加强法治嵩明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工作网络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大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落实力度,确保2018年底覆盖率达100%。
7. 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着力构建起多渠道、广覆盖、全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总额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指标432.9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9789万元、项目支出45.0000万元。
年度执行中,预算支出追加数为107.8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496万元、项目支出50.1000万元。
年末,预算支出数为540.8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285万元、项目支出95.1000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总支出540.8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285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支出95.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良好效益
(二)绩效分析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立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二是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存在的问题:通过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县委政法委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台账资料(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上难度较大,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主动运用绩效管理的思想来指导开展工作。
3.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县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相关工作,并将绩效自评工作贯穿于整个评价年度,不仅仅集中在年底或年初节点上。有效避免与绩效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的缺失,避免只注重干不注意痕迹管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是一项比较全新的工作,将绩效管理运用到预算资金监管上也是一个新尝试,各方面都在积极摸索、研究、实践更好的推广方式。总体来讲,该项工作的成功开展,将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节约性上起到深远影响,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把钢用在刀刃上,少花钱多办事,花同样多的钱办更多的事。建议财政相关部门加大对绩效管理的培训和创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让绩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机构4个;合署办公3个;主管2个社会团体;代管2个机构。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退休2人,离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二)部门职能。
嵩明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1.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梳理出的36件涉稳突出问题逐一明确包案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并对化解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全县各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 1601件,调解成功1594件,调解成功达99%。
2.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按照行政村数量将网格化划分75个,每个村(社区)明确一名网格员,并为其配备综治通手机终端,责对本辖区内综治工作情况收集,按照每日一报、急事急报的要求及时将信息报送综治信息平台,今年来,已报送综治信息10624条。
3.全面落实雪亮工程建设,在原有550路视频监控的基础上,采用自建与租用结合、社区与农村同步的方式,投资4500万元,建设视频监控探头1357个,发动单位和个人自建监控探头500余个,建立县镇村三级监控体系。
二是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平安嵩明建设。
1.突出重点排查整治,明确整治重点,分级层层管控,实行县、镇两级挂牌整治,织密立体巡控防控网,严格落实“警灯闪烁”工程,强势打压以“黄赌毒”为主的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整治效果。
2.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全力抓好十支队伍、五项机制的建设工作,全县共成立志愿服务项目36个,招募岗位84个,注册志愿者7294名,成立调解委员会87个,基层综治维稳力量75支,组建300余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各派出所和辖区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微信联系群,确保常态发动4000名、突发情况发动6000名治安志愿者参与辖区社会治安治理,协助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对辖区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地段开展好巡逻防范工作。
3.加大综治维稳宣传,紧紧围绕“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为主题,组织各级各部门共发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各类宣传资料2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平安嵩明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了平安建设人人共建、平安成果人人共享平安的良好氛围。
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县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综治维稳宣传,印制扫黑除恶知识折页20000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发放,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张贴扫黑除恶公告2030份,向全县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动员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定期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对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强化 “四项工作机制”。
三是以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为引领,全面推进法治嵩明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召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县依法治县办召集49家成员单位召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嵩明县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的高效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坚持“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开展活动释法、讲好故事寓法、邀请专家讲法等方式,依托报刊报纸等传统媒体,借助悦读嵩明等新兴媒体,进行全年无间断、全县无盲区、全民无遗漏的法治宣传教育。
3.整合政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了“以奖代补”,并建立和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首问首办责任制”,着力推进农村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公共场所监控,边际部位联控等“五大板块”建设,围绕健全严打整治工作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健全基层基础工作网络体系,健全禁毒防艾工作体系,健全各方参与的社会联动体系,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动员体系和健全考核奖惩责任监督追究体系等“十大体系”建设开展工作,使防控深入到全县的各个角落,网络化防控措施落实到各村(居)委会,让“平安嵩明”的建设落到实处。
四是以落实维稳措施为核心,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1.加大反恐防恐工作,加强反恐情报信息收集,发动群防群治志愿者、旅馆业及出租房业主,利用QQ、微信群来宣传反恐知识及收集相关信息,加大巡逻盘查检查,有效处置“3.06”涉军群体赴丧事件、预警并平稳处置御景新城业主上访事件、老兵聚集活动以及其他讨薪维权、医疗纠纷各类网上敏感舆情;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南博会、泛亚案件庭审安保维稳等重大敏感节点安保。
2.深入开展反邪斗争,以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为抓手,深入开展“无邪教镇(街道)、村(社区)”创建,积极对“5.13”敏感期进行了认真的防控。对有条件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及时进行排查,加强对反宣品的搜集、发现力度,对创建13家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核审查,无邪教镇(街道)、村(社区)覆盖率分别100%、96%以上。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强化底线思维,树立问题导向,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成功侦破了“6.16”故意伤害案、“9.06”绑架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四)部门管理制度。
1、《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1)日常办公经费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坚持先请示、后使用的原则,各科室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内的审批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合理审批、使用办公经费,对政法委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上,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在1000元以下,特别授权的例外。超过审批权限,按照先请示、后使用的原则办理。
(2)基本建设资金往来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基本建设资金往来坚持集体讨论研究、民主决策审批的原则。原则上5000元以下的基本建设资金往来由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必须上会讨论,由政法委班子会会议研究决定、民主决策、集体审批。
2、《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领导职责
单位主管领导人应对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机构设置
单位具体设置出纳、会计工作岗位。
(3)工作职责
3.1出纳岗位职责。
3.1.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单位财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1.2设置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3.1.3负责购买、保管和签发支票,办理各种支票结算、资金借用业务。
3.1.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1.5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帐务处理日清月结,每日盘点,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对现金长短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现金长款无法查明原因的,归公所有,现金短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3.1.6负责银行之间的各种业务往来。
3.1.7负责向财政、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开具发票,保管空白发票。
3.1.8办理各种报销业务。
3.1.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3.2会计岗位职责
3.2.1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开展会计工作。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2.2根据单位发展需要调整制定、贯彻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制度。
3.2.3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计划(每月编制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对重大资金调整及时进行单独请示汇报),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控制。
3.2.4负责本单位各项财产的登记、核算、清查盘点等管理工作。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2.5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资档案管理,审核工资变动情况,按时编制工资表,报财政工资管理部门核发工资。
3.2.6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负责往来款项的清算、催收、对帐、按规定接合本单位财务实况支付各种款项。
3.2.7审核财务收支,定期向本单位领导、职工汇报财务状况。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如因保管不当造成会计资料丢失、损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3.2.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固定资产管理
4.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执行严格的购置申请审批程序,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进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报政府采购办进行询价采购;
签订购买合同;
验货签收付款。
4.2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其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登记核算。
4.3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领用建立严格的签领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立卡片,对其使用、维护、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4.4财务部门每年年终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短缺、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对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照价赔偿。按照财务程序及时进行核销等帐务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财务程序进行清理报废。
(5)办公耗材采购
常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耗材)的采购由各使用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门进行汇总,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同财务部门统一采购、保管、领用。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6)职工因公借款管理
6.1职工因工作需要向单位预借现金或支票的,必须先到出纳处填写借款单,写明具体的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由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处领取现金、限额支票。
6.2对各项借款,应在当月内报销还款,当月内无法报销还款的,应向财务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7)经费审批使用
7.1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一只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的经费使用由政法委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上(含1000元)的经费使用由政法委主管领导审批,各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承担相应责任。
7.2经费使用按“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在使用经费前应先写出经费使用书面请示,作出经费使用预算,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使用。
(8)经费报销管理
8.1经费使用人使用经费后,应在一周以内填写报销单据,由会计审核,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
8.2报销费用应手续完备,附上正式发票、明细清单、书面经费请示批准等证明单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与经费请示预算超支较大的,必须另附经费使用说明,报单位领导审批。报销单据不全时,财务人员不得审核。
8.3经费报销实行定期报账制度,每周一填报单据报会计审核,周二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周三持已审批的单据到出纳处报账。
(9)差旅费管理
9.1职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差旅费补偿标准参照嵩明县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偿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9.2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正规原始发票,由部门负责人签核,报会计进行全面审核签字,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核准后,方可报销。
(10)招待费管理
10.1职工因工作接待客户,对客户需进行食宿等招待的,需提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请示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由领导进行具体的批示后,按领导批示执行。
10.2职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批示招待客户,取得相应发票,应请相关人员签名证实,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报会计进行全面审核,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核准后,方可报销。
(11)公务费管理
11.1严格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用开支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情况作出费用开支预算,有计划地安排使用公务费。
11.2对公务费设置明细科目,对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各项费用定期进行分析,加以有效控制。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部门资金来源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政法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387.9789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年末,部门决算支出数540.828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一般公共预算100000元实际采购金额76398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352,670.00元。其中:车辆259,560.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3.59%;其它固定资产93,110.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6.41%。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 深入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各级政法机关政治轮训内容,层层开展集中培训。
2.严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嵩明建设。健全落实完善矛盾问题排查调研常态化机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重点行业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化解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力争在摸排调研的广度、深度、准确度尤其是矛盾问题的化解率上较去年有所提升。
3.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防控政治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高度警惕反华势力妄图通过宗教、民主、维权等渠道策动对我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阻断境外渗透渠道,严防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渲染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反奸防谍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战略,坚决与一切分裂行为作斗争。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5.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各级各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抓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对 “黑枪爆”、“抢盗骗”、“黄赌毒”和“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深入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6.制定出台《推进依法治县 加强法治嵩明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工作网络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大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落实力度,确保2018年底覆盖率达100%。
7. 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着力构建起多渠道、广覆盖、全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2018年部门年度项目目标:
(1)计划完成45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委610、综治维稳、见义勇为协会、法学会、扫黑除恶等工作;
(2)计划完成7.5万元,临时救助工作;
(3)计划完成14.6万元,村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工作;
(4)计划完成28万元,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预算法》
2、2018年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决算编报工作相关要求。
3、嵩明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
4、《2018年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5、《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工作报告》。
6、2017年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预算编报。
7、《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管理制度汇编》。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对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效益。
2.主要绩效。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自评(35分)。
(1)部门目标指标(12分):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且目标明确,能够适应嵩明县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明确合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衡量。
(2)部门职能指标(10分):部门职能界定明确、科学;部门设定具体目标、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
(3)资源配置指标(13分):合理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理投入人力资源、办公资源;重点项目资源合理分配。
2、部门管理自评(20分)。
(1)预算管理指标(7分):预算管理执行到位,各项指标、比率达标。
(2)财务管理指标(6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部门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达标;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固定资产在用率达标;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2018年无政府采购行为;定期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检查、监督。
3、部门绩效自评(45分)。
(1)部门产出指标(18分)
①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②完成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③完成平安创建工作。
④完成依法治县工作。
⑤完成办理临时救助工作。
⑥完成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综合工作
(2)部门效果指标(20分)
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9.25%。
考察县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考察当前认为安全或比较安全的人数占有效评价人数的比例;数据来源2018年第1-4季度昆明市群众感满意调查报告
②反邪教宣传阵地建设完成数和教育转化反复率5%以内。
考察县委政法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完成情况。考察县委防范办在年初计划建设反邪教广场完成情况、考察县委政法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完成上级下达教育转化目标情况;数据来源防范办相关工作记录
③对执法工作的满意率95%
考察综治办和依法治县的工作成效,执法工作的满意率=认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数占有效评价人数的比例。依据嵩明县行风测评结果扣减1分;数据来源依法治县办和综治办相关工作记录、县纪委考核结果
④综治维稳案件处置率100%。
考察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案件处理工作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开展越好,提高了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实际治安处置率/全年治安问题发生总数;数据来源综治维稳办、工作总结
⑤办理刑事救助案件数100%。
考察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工作完成情况,实际发生办结刑事案件救助数计算;数据来源执法监督室工作记录
(3)部门可持续发展指标(6分)
定期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按时、按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激发工作积极性。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在此次2018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严格遵循“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财政拨付的一般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绩效自评。自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
年初,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根据本单位所拟定的年度职能职责目标、中长期规划和财政资金预算批复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来开展工作,做到每一分钱的使用都有目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方向。待到年末,再以年初所设定的各类目标、任务为标准,对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比对,考察“目标”与“结果”是否实现一一对应。
2、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在自评工作中,我们发现绩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而指标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又体现在对指标的量化处理上。因为定性指标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对财政资金使用和工作开展进行总体评价,而定量指标的设定,可以让评价工作更加具体、可操作、可衡量,进而将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指标体系建设中,如果涉及到三级指标,自评单位应该尽可能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出发来设计个性化三级明细指标,提高指标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台账资料(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上难度较大,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主动运用绩效管理的思想来指导、开展工作。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相关工作,并将绩效自评工作贯穿于整个评价年度,而不是仅仅集中在年底或则年初时点上。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与绩效工作相关的台账资料的缺失,避免“做了工作,却没有完备的佐证材料作支撑”的情况发生。同时,在全单位各部门上下积极宣传绩效管理思想,建立“绩效意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是一项比较全新的工作,将绩效管理运用到预算资金监管上也是一个新的尝试,各方都在积极摸索、研究、实践更好的推广方式。总体来讲,该项工作的成功开展,将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节约性上起到深远影响,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把钢用在刀刃上,少花钱多办事,花同样多的钱办更多的事。绩效不仅仅只是一项工作,它更是一种思想,因此,希望财政相关部门加大对绩效管理的培训和创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让绩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有的作用,让绩效思想深入人心。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嵩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切实扫除我县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嵩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包含610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协会基金、法学会工作经费、扫黑除恶、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二)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指标45.0000万元。
年末,项目支出数为45.0000万元。
二、评价结论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良好效益。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二是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存在的问题:通过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县委政法委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台账资料(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上难度较大,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主动运用绩效管理的思想来指导开展工作。
3.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县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相关工作,并将绩效自评工作贯穿于整个评价年度,不仅仅集中在年底或年初节点上。有效避免与绩效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的缺失,避免只注重干不注意痕迹管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希望财政相关部门加大对绩效管理的培训和创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让绩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含610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协会基金、法学会工作经费、扫黑除恶、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嵩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切实扫除我县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嵩明。
2.项目实施情况。
(1)着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紧紧围绕“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为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培训教育和宣传活动。
(2)落实雪亮工程建设。为完成县、镇、村三级联网实战运用,实现雪亮工程“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体目标。县综治办发挥好综治协调作用,积极做好建设先期基础准备工作: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1207路高清探头、30套WIFI采集设备及中心机房、指挥中心等配套设施,完成村级、镇级(镇和派出所)、县级三级监控平台(综治办和公安局)建设,前端探头包含星光级高清枪机、超低照度球机、人脸抓拍、高清卡口、微卡口、高空球机、移动侦控球7类。同时,完成项目内由市公安局统建的终端特征采集设备13套选点准备工作;
(3)落实群众安全感工作。加强平安建设知识宣传,积极宣传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氛围;利用广播、视频、政法微信群向群众宣传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针对群众在满意率较低的方面开展整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4)落实群防群治工作。根据《嵩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全力抓好十支队伍、五项机制的建设工作。
(5)落实好综治中心建设。按照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模式,在县政法委成立了县综治中心,目前,已接入全县已使用的547路视频监控,并建成与市委政法委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并由县综治办政法委出资,统一制作了标牌在全县镇(街道)和村(社区)挂牌。
(6)做好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全面落实综治各项措施,深入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平安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认真开展好平安细胞工程创建。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政法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指标45.0000万元。
全年项目支出95.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组织及管理情况。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1)日常办公经费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坚持先请示、后使用的原则,各科室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内的审批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合理审批、使用办公经费,对政法委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上,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在1000元以下,特别授权的例外。超过审批权限,按照先请示、后使用的原则办理。
(2)基本建设资金往来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基本建设资金往来坚持集体讨论研究、民主决策审批的原则。原则上5000元以下的基本建设资金往来由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必须上会讨论,由政法委班子会会议研究决定、民主决策、集体审批。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领导职责
单位主管领导人应对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机构设置
单位具体设置出纳、会计工作岗位。
(3)工作职责
3.1出纳岗位职责。
3.1.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单位财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1.2设置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3.1.3负责购买、保管和签发支票,办理各种支票结算、资金借用业务。
3.1.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1.5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帐务处理日清月结,每日盘点,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对现金长短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现金长款无法查明原因的,归公所有,现金短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3.1.6负责银行之间的各种业务往来。
3.1.7负责向财政、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开具发票,保管空白发票。
3.1.8办理各种报销业务。
3.1.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3.2会计岗位职责
3.2.1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开展会计工作。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2.2根据单位发展需要调整制定、贯彻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制度。
3.2.3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计划(每月编制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对重大资金调整及时进行单独请示汇报),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控制。
3.2.4负责本单位各项财产的登记、核算、清查盘点等管理工作。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2.5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资档案管理,审核工资变动情况,按时编制工资表,报财政工资管理部门核发工资。
3.2.6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负责往来款项的清算、催收、对帐、按规定接合本单位财务实况支付各种款项。
3.2.7审核财务收支,定期向本单位领导、职工汇报财务状况。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如因保管不当造成会计资料丢失、损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3.2.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和谐嵩明建设,提升泉县平安建设水平,构建平安、诚信、和谐、稳定新嵩明,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年度目标。
产出目标: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定期定点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等五排查制度,从源头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努力建设平安嵩明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效果目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安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
2.研究文件。
(1)嵩发〔2008〕23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嵩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云政法通〔2014〕1号文件
(3)昆扫黑(2018)8号
(4)嵩发(2008)3号;
(5)嵩发(2018)10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中所采用的方法。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社会调查。
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效益。
2.主要绩效。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8分):
A.与市政府相关规划、决策匹配性。考察项目是否符合市政府相关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数据来源市政府相关规划、决策、批复
B. 与部门职责适应性。考察项目是否与部门职责密切相关;数据来源部门职责文件
C. 前期调研情况。考察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前期调研。数据来源调研报告
D. 立项程序规范性。考察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数据来源立项申请、批复文件
(2)项目目标(12分)
A. 绩效目标完整性。考察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完整地反应预期产出和效果;数据来源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工作目标、立项申请、批复文件
B. 目标与预算的匹配性。考察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与年度预算相匹配;绩效目标申报表、立项申请、批复文件
C. 指标与目标的匹配性。考察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与年度工作任务相对应;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管理自评(20分)。
(1)投入管理指标(4分):预算管理执行到位,各项指标、比率达标。
(2)财务管理指标(6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部门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3)项目实施指标(10分):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政府采购规范。
3、项目绩效自评(60分)。
(1)项目产出指标(30分)
①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②完成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③完成平安创建工作。
④完成依法治县工作。
(2)项目效果指标(29分)
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9.25%。
考察县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考察当前认为安全或比较安全的人数占有效评价人数的比例;数据来源2018年第1-4季度昆明市群众感满意调查报告
②反邪教宣传阵地建设完成数和教育转化反复率5%以内。
考察县委政法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完成情况。考察县委防范办在年初计划建设反邪教广场完成情况、考察县委政法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完成上级下达教育转化目标情况;数据来源防范办相关工作记录
③对执法工作的满意率95%
考察综治办和依法治县的工作成效,执法工作的满意率=认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数占有效评价人数的比例。依据嵩明县行风测评结果扣减1分;数据来源依法治县办和综治办相关工作记录、县纪委考核结果
④综治维稳案件处置率100%。
考察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案件处理工作情况。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开展越好,提高了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实际治安处置率/全年治安问题发生总数;数据来源综治维稳办、工作总结
⑤办理刑事救助案件数100%。
考察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工作完成情况,实际发生办结刑事案件救助数计算;数据来源执法监督室工作记录
四、成本效益分析。2018年,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文件下达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指标45.0000万元,年末,项目支出数为45.0000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二是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存在的问题:通过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县委政法委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台账资料(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上难度较大,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主动运用绩效管理的思想来指导开展工作。
3.改进措施及建议
措施:县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相关工作,并将绩效自评工作贯穿于整个评价年度,不仅仅集中在年底或年初节点上。有效避免与绩效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的缺失,避免只注重干不注意痕迹管理,自觉形成运用绩效思想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的良好习惯。
建议:希望财政相关部门加大对绩效管理的培训和创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让绩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2018年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