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文化科、体育科、旅游科、广电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下有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6个单位。其中,有线电视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全系统现有职工154人,在职在编干部职工101人,离退休53人,其中党员干部82人。在职人员中有行政编制人员21人,其中一人为享受副县内退人员;机关工勤编制人员6人,事业编制74人。除电影公司、有线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50人,全额拨款行政人员27人,均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24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比照财政预算执行。
(二)部门职能
嵩明县文体广电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外宣工作。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与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全县文物事业、制定并实施相关发展规划。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拟定并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办法、措施;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对接收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控、稽查;查处非法经营,违章建网,私拉乱接擅自接收和转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线电视前端、广播系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保障群众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依法保护体育设施;管理全县性体育竞赛,抓好业余训练工作,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比赛;建设和管理县属体育设施;指导全县体育先进乡(镇)的争创工作,负责全县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全县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培育、完善和规范全县旅游业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行使旅游业的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业务。摄制本县区域内的电视节目,接收、转播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实行业务监管。对全县的有线电视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对各镇、驻嵩部队、厂(矿)广播电视站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超额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我局作为文化旅游及创意产业招商和服务企业组牵头部门,今年共组织推介会3次,占目标任务的300%;外出招商5次,占目标任务的125%;邀请到12家文化旅游企业(商会)到嵩考察,占目标任务的300%;在谈项目19个,占目标任务的190%;完成意向协议金额59.3亿元,占目标任务282%;实际到位资金20.73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9%;报送工作信息31条,占目标任务的103%;跟踪服务项目(企业)21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17个招商项目提出过选址意见,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完成了土地收储任务。我局年内共争取到位上级资金1655 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8.21%。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7年我县共接待游客149.25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3.86%,超额完成增长27%任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738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5.95%,超额完成增长35%任务。
二是圆满完成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我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项目,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8个以及3个健身路径安装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块标准的塑胶篮球场,配套灯光、看台,已全部投入使用。3套健身路径于2019年3月按照政府采购的询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于5月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完成会堂灯光球场提升改造,对县城兰茂广场、银杏广场、河滨公园、兰溪园等广场公园损坏的健身路径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完善了健身设施;我单位认真开展各类文艺演出、培训展览、健身体育、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协助做好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做到开展活动有记录、有图片、有资料。公共文化设施人均拥有藏书、群众文化机构组织文艺活动次数、公共文化机构平均举办讲座次数逐步提升。
三是深入实施项目服务。全年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保障我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文化站(室)免费提供演出、培训、展览、阅读等公共服务;围绕“文化惠民”、“全民健身”等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元旦环城跑、四下乡、乡村大舞台、花灯广场舞、综合运动会、文化嘉年华活动、花博会文化系列活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一系列文体活动,打造了一批最具特色活动品牌。
四是工作作风更近群众。通过提升有线台服务质量、深化网上行政审批等举措努力营造便条件。
(四)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部门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0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5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项目支出871.69万元,占总支出的41.4%。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50000元,实际采购金额为95000元。
(六)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241079.71元。
(七)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总收入2105265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81959.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707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其他收入0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89659.00元,包括:行政运行4591096.00元;图书馆 850395.0;群众文化4307268.00;
文物保护876067.00元;群众体育23808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04395.00元;住房公积金879638.00元。
二、 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18年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具体量化、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完成预决算公开、做好存量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通过结合免费开放工作,合理、规范、高效使用免费开放等项目资金,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服务效益。
三、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及群众体育工作有序推进,发挥有限项目资金的效益,我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级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为有序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程,我单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等为主要成员,由财务室具体做好日常工作开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精心筹划项目实施;分步实施项目工作,有计划、有目标落实工作,合计筹划资金,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完善资金台账资料、完善项目效果评估,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反馈。
四、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一)支出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12335797元,专项资金支出8716862元,支出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其中,“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接待费支出完全按照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公车出行需有派车单,2018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级财政部门仅对有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2万元,其他“三公”经费未进行经费预算。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日常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公用经费主要是本部门正常运转日常的商品和服务开支,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专项业务费管理情况分析:我局的专项业务费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详见项目支出明细表)
五、 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文化工作方面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12〕85号)要求和“16号文”、“2号文”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人均12元标准。2018年6月18日嵩明县财政局下拨“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资金”专项资金45.68万元到账。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到目前为止,县文化馆举办文艺活动50次,惠及民众6000人次;举办培训班21次,惠及民众8600人次;举办展览5次,惠及民众5100人次;县图书馆举办展览2次,惠及民众4000余人次;讲座10次,惠及民众1420人次;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累计1440小时,使用人数达到5800人次。我县5家综合文化站,每家累计1880余小时,电子阅览室使用人次达到9800人次;免费文化活动341场,惠及民众41.4万余人次;举办展览16次,惠及民众8000余人次;培训活动49次,培训6400余人次。
在设施管理使用方面,各镇(街道)文广中心、村(社区)文化室都按照“五有”标准进行设施建设落实。在设施场地使用方面,做到有明确的开放时间、公开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使用管理登记。我县75家村(社区)文化室,举办培训展览共计280次,惠及民众3万余人;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共计450余次,惠及民众15万人;每个文化室均配有文化管理员,免费开放累计2000小时,每个农家书屋新增2000元图书,对图书借阅进行登记。此外,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各类文艺演出、培训展览、健身体育、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协助做好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做到开展活动有记录、有图片、有资料。
(二)文物保护方面
多渠道筹集经费,对我县文保单位进行维修保护,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公祠”修缮工程;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董官营观音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老余屯邓氏宅院”和“大鼎山海潮寺”抢险加固;完成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管;完成“5·18”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联合杨林镇完成2018年兰茂读书节“好书推荐”演讲比赛、及安全生产日宣传咨询活动;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文物调勘工作(老城区(棚户区)调勘);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徐霞客游线标志地认证申报工作。
(三)体育工作方面
完成嵩阳街道西南街居委会;杨桥街道兴隆村;小街镇市平村、杨林镇新村居委会和幸福社区;牛栏江镇下马坊蔡家村、河西湾地村、果子园村委会8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项目,以及3个健身路径安装项目:嵩阳街道东北街居委会、小街镇甸丰居委会登子村、杨林镇官渡居委会。在我局的督促指导下,至2019年5月,8个健身工程点全部建设完成,建设内容为一块标准的塑胶篮球场,配套灯光、看台,已全部投入使用。3套健身路径于2019年3月按照政府采购的询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于5月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为广大村民提供了较好的健身条件。
(四)资金管理方面
专项业务资金管理情况方面,严格按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管理、使用,不搞违规操作。对开支申报审批、公车派车审批、公务出差审批、公务接待审批等进行了明确,严格了程序,保证了专项业务费的合理使用,确保了资金效益。
六、 存在的问题
尽管2018年工作开展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工作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工作制度上应该更具科学化、人性化,严格按照制度约束,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建设。
二是科学评估的水平还需提高。对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有待提升,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对绩效的科学评估有差距。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相关培训应该加强。各级转发的文件过于生硬、深奥,难以理解和操作,从县级部门、主管部门也没有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文件解读,感觉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
二是群众评议应该大于绩效自评。特别针对服务口的工作,群众的口碑胜于材料的完整,应该加强群众评议部分弱化政府部门自主评估的内容。
三是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晚。在短时间内不能保证项目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开展难度较大。建议县级财政项目资金逐年增加各方面的资金预算力度。
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