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
一、 部门概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年度重点工作:2018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新理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提出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清单,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保环境、优生态”,以牛栏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整治,创新机制体制,为嵩明县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预算收支总额:2018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总收入2158.84万元, 2018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158.84万元。
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10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13万元,项目支出250.91万元。
二、 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2018年,我局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合理,做到专款专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100分。
总体看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明确,过程管理规范,总体能按要求完成。通过对2018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我们在工作中更加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专门成立了2018年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怀良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姚志永、李琼芬任副组长,成员组成分别是各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紧扣年度目标任务,经过深入摸底调查,充分听取和采纳基层的意见建议,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 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 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细化分解具体的工作目标,制定清晰的绩效指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的环境保护机构于1984年成立,为嵩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2003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科室。
我单位人员编制39人,2018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员 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二)部门职能
(1)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3)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4)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5)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8)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1)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8年1-11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年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整个周期监测空气质量有效天数天,优良率达100%,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2)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牛栏江水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今年出境断面水质截止11月底8个月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年达标。
(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土壤环境基本未受到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全县范围内无金属矿采选企业,县域土壤环境未发现受重金属污染。
(4)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按照县城建成区声环境区划要求,经过对县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2类声环境功能区158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进行监测,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7分贝,达到≤60分贝控制标准。
(5)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在全省每年开展的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中,我县被评定为“保持稳定”档次。
2. 污染防治措施有力
(1)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牛栏江流域水质达标。一是完善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四个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是召集各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池”运营工作,并对建有深度处理设施的村委会给予维护运营经费补助。三是启动县一污二期、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实施了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东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项目主要工程已基本全部完工。五是启动小街镇、牛栏江镇51个自然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持续改善牛栏江流域整体水质。六是依托牛栏江投资有限公司对牛栏江生态廊道进行建设运营,建立有机农业发展试点,削减牛栏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七是启动建设嵩明县上游水库引水工程,引水至金山水厂,启动金山水厂建设。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空气质量通报预警机制,每月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制定下发了《嵩明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同时大力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做好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监管。在此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开展以扬尘治理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另外,认真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换证、年检工作,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今年共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企业19家,新申办排污许可证企业33家。
(3)科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牛栏江保护条例》,降低鼓励类产业的准入门槛,提高限制类项目准入门槛,限制“三高”(高消耗、高排污、高污染)和“三低”(技术含量低、生产附加值低、效率低)的企业入驻。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环保要求的“三高两低”企业,对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实行环评禁评。同时,按照“提前介入、超前研究、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反向督办”的思路,对鼓励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的作用。截止目前,我局审批建设项目68个,总投资7937313.万元,环保投资25095万元,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拟定了《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嵩明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嵩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嵩明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嵩明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等涉及水、大气及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配套方案,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纲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和水平。
(5)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我局会同县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多次与市环保局进行对接,编制了《嵩明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目前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涉及牛栏江流域保护区和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松花坝水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已充分考虑了我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需要,敏感区域已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扣除。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最终成果已按时报市环保局,并通过了市环保局、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审核认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含滇源、阿子营)已满足国家规定的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24%的要求。
(6)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核查工作。通过开展河道巡查、水质监测、数据核实、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场督察。根据监测报告(嵩环监字[2018-033]号)显示,目前我县没有黑臭水体。
(7)严格落实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初步拟定了《嵩明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以县城集镇污水处理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督促第一污水处理厂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8年1-10月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412.28吨,氨氮61.4吨(依据监督性监测报告)。
(8)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规范现场监察执法行为,强化对全县企业的环境监管。截至目前,日常现场检查企业746家次,共出动执法车辆500余车次、执法人员1248余人次,立案调查违法行为28起。同时制定了《嵩明县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检查,一是联合县农林、水务、嵩阳街道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水源地保护边界标志设立、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工业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等情况逐一进行排查;二是开展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保证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安全。检查工业企业22家,现场制作《环境现场检查笔录》,对企业环境安全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和整改要求。三是开展突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各镇(街道、园区)、供电公司和水务、农林、综治、工商等部门紧密联系,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对2016年以来开展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梳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四是开展高考期间噪声管制专项检查。共出动5车次,20人次,对我县考生集中住宿的宾馆及考点周边建筑施工单位、城区露天娱乐活动组织、KTV等娱乐场所和其它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高考期间管制噪声的通告》40余份。五是开展固体废物联合交叉执法检查。配合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及寻甸县、空港经济开发区联合检查组在我县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49人次,12车次,对我县20家涉及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对辖区内的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使用、利用等单位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全面的多次检查。规范化管理危险废弃物,对全县的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加强规范化监管,实现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全覆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9)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推行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制度,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100%。二是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增加环境执法移动终端等工作仪器设备,环境监察能力不断加强。另外,争取上级资金55万元,完成牛栏江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编写水质通报及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定期对县域水质状况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公开。
(10)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群众举报投诉。2018年,共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11件,受理率、办复率、满意率达100%。严格落实“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受理来访、信函、“12369”电话投诉62件,受理网络微信举报件46件,全部按时限结案并回访,投诉处理率、回访满意率达100%。
3. 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2018年6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云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为切实配合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取消休假和双休,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我县共收到交办投诉举报件30件,按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结时限要求,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期间出动执法车辆120车次,执法人员480人次,对交办投诉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后督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回头看”期间,全县共立案查处4件,下发处罚决定书5份,关停取缔1家,处罚款共计88.154万元。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边督边改和追责问责,对13人进行问责,给予1人党纪立案,1政务立案,10人通报问责,1人诫勉问责,其他方式处理37人。同时,做好交办件的整改工作。通过验收组的意见反馈,截止目前,我县12件交办件中验收通过10件,2件交办件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次申报验收。
4. 举全局之力,稳步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主动作为,多方协调,克服缺少工作经费、缺少工作人员的困难,统筹推进我县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现场核查工作中,对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349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排查,现场排查率为70%,确定纳入普查单位577家;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94个进行了排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排查完成率为100%,确定纳入普查6个;生活源锅炉名录建立27台套,工作完成率100%,确定纳入普查7台套。针对所有清查对象,逐一进行了汇总,建立了嵩明县清查名录库。5月22日,生态环境部污普办莅嵩检查工作,对我县的污普工作给予肯定。目前,完成各类清查表的填报和审核,完成现场核查,完成第二阶段入户技术培训,开展入户普查工作。
5. 抓党建促工作,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2018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有序开展。二是上好专题党课。按照工作要求,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创建为契机,督促局主要领导为干部职工上专题党课,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观念和纪律意识。三是融入党的活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融合一起,统筹安排,确保每月学习有内容、讨论有专题,深化了学习效果。并在七一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四是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活动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深入企业,以点带面,解决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五是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利用国庆、中秋两节,为挂钩扶贫村的贫困党员送去慰问金和节日祝福。领导干部带头捐款捐物,给普通党员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四)部门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部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15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8.8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13万元,项目支出250.9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我单位2018年固定资产年初数124.88万元,年末数127.04万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18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嵩明为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着力“保环境、优生态”,以牛栏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整治。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第一,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第二,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县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第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第四,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县域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第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显著。第六,加强环境宣教,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9〕63号)等相关文件。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度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县级预算支出资金,评价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100分。
2. 主要绩效。
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县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县域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显著;加强环境宣教,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二)具体绩效分析。
详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全程督促。
我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支出管理,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为部门支出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落实责任,做好督查。
明确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岗位责任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六、 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评价指标还不够细化量化;二是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财政及相关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参与预算绩效培训,尽量细化分解具体的工作目标,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制定清晰的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