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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9-15146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12 11:14
名 称: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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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部门概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

2018年度重点工作:一是根据政府批复预算严格落实全年支出,合理开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确保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保证预算支出百分百执行;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改革工作政策,经办嵩明县各项养保工作;三是开展社会保险宣传,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2018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109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8.75万元。2018年部门总支出1098.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64.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4%;代财政报中央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632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57.52%;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8%,以上资金支出得到了全面落实,资金使用合理,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100分。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

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做到: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逐年减少;三是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截留或滞留资金情况。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支出管理,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健全制度,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为部门支出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落实责任,做好督查,明确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岗位责任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评价指标还不够细化量化;二是支出资金安排细化程度不够,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3.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调研,加强与财政及相关上级部门沟通,细化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使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确保评价结果。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正文: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我局实有参公事业编制机构1个,编制人数15人,实有在职员工15人。

(二)部门职能。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展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 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政策,经办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年金工作。

4、 对嵩明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5、 负责嵩明县用人单位、个人养老、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核定。

6、 编制社会保险预决算报表.;编制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

7、 负责审核并支付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死亡后的抚恤费、丧葬费;负责本县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8、 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通过社会化渠道(银行、邮政储蓄),向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

9、 负责本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接续、中止等业务经办;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0、 对用人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1、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每月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数据报送各地税局;清理追缴社会保险欠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障支付,安全运行。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绝对安全。

12、 开展社会保险宣传,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13、 负责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成绩喜人 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含离退休人数)33630人,完成目标任务33100人的101.6%,征缴基金20326.3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318.42万元的124.5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含离退休人数)8650人,在职参保缴费人数6325人,完成目标任务6300人的100.4%,完成基金征缴1655.0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249.47万元的108.53%,职业年金征缴入库3560.93万元,全面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企业共有976个,参保人数31965人,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31800万人的100.52%,征缴入库工伤保险费1455.1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248.33万元的116.57%,圆满的完成了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 职业年金管理与记实 我局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归集户的开户及职业年金做实工作,2018年职业年金做实691.05万元。

3、 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切实抓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做到个人帐户建立、合并、结息、封存、恢复、维护及时准确,对退保(收)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共办理在职转退休200多人,退保(收)40余人办理信访人参保4人,两参人员补缴30余人;帐户合并及信息维护100余次,办理省内外转移20余次。

4、 切实保障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待遇 2018年嵩明县社会保险局发放企业职工退休金12636.40万元,涉及5116 人;机关事业退休金12224.43万元 ,涉及2325人;完成了7171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资工作,企业职工增资共511万余;机关事业增资共330余万元。支付工伤待遇1012.42万元,涉及人次921人次。足额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两费”,435.67万元,累计人次148人次。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100%。

5、 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社保资金使用、管理、核算规范。今年共接受各项基金检查六次,通过各级检查和本单位的自检自查,我局对、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多形式开展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切实加强内部业务及对参保企业的稽核检查 ,稽核出冒领养老金人员29人,追回冒领基金9.54万元;通过实地清理、催缴、确认,清缴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共计 1045.35万元;清缴回收工伤欠费共计63.69万元。

6、 抓党建 促发展 紧抓基层党支部规范达标建设契机,努力提升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及经办服务水平,至11月初被评定为“三星级”党支部并授牌;充分应用“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平台,狠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教育;持续开展“四亮四创四评”活动,从细节入手抓好抓实党员干部的承诺践诺工作,在社保服务大厅建立了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7、 其它工作: 一是2018年共完成业务资料整理归档立卷854卷,共27384件,积极推进档案标准化建设。二是多形式积极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宣传活动,举行专题培训,进行政策解读;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接待前来咨询的各单位人事主管、安全员及部分职工代表、职工家属等500余人。三是组织全局职工助力脱贫攻坚,社保局党支部利用农民务工增收的挂镇包村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

(四)部门管理制度。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规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推进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订立《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内控制度》。

1、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及时拨付各项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市局基金管理各项制度,按时按质上报会计报表。

(2)财务科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负责各项基金的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等工作,出纳负责各项基金的支付工作。

(3)各项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严格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有效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一项资金支付,均须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并经局领导审批后,出纳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5)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6)相关票据的管理:本局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包括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统一由出纳管理。出纳应保管好各种空白票据,不得随意摆放。

(7)对大额款项的支付,在手续完备的同时,应尽可能使用支票付款,一般不用现金支付。

(8)零星报帐出纳提取现金1000以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库存现金的收支与保管由出纳负责,业务活动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编制现金日报表和出纳月报表,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日常现金库存额不得超过3-5天的支出量,多余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9)银行存款管理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

(10)完善对账制度,会计和出纳每月必须进行会计账与出纳账、出纳帐与银行存款帐、现金账与实存现金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与资金支付有联系的综合、审核业务经办人,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资金拨付人员进行资金支付核对,以确保各项资金的准确、安全。

2、 业务工作内控制度

局业务工作定岗定责,在规范业务流程的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审核复核制、审批制、公示(开)制、民主集中制和工作台帐管理制等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社保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基金的安全运行。

(1)岗位职责

根据局业务工作定岗定责,设置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

(2)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挂牌上岗,推行文明用语,遵守服务公约,按照“四个好”(学习好政策、宣传好政策、执行好政策、服务好参保人)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热情、高效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3)监督制约机制

a.岗位责任制

b.审核复核制

c.审批制

d.公示(开)制

e.民主集中制

f.工作台帐管理制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本单位为全额财政供养单位,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8.75万元。2018年部门总支出1098.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64.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4%;代财政报中央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632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57.52%;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8%;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因工作需要,经政府采购审批,购置的电脑1台4500元,电脑显示器3台小计1500元,列入固定资产,合计6000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末实有固定资产总额713925.02元,包含:1、办公用房400000元;2、电脑、办公设备等313,925.02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现有在职职工15人,一方面,2018年部门支出包含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办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运行及相关业务办理;另一方面,代支以下预算经费:1、代财政发11名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护理费;2、离休人员05生活补贴;3、代发7名“8.13”政策生活补贴;4、社保两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及改革性补贴;5、代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以上资金支出得到了全面落实,资金使用合理,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现有在职职工15人,一方面,2018年部门支出包含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办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运行及相关业务办理;另一方面,代支以下预算经费:1、代财政发11名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护理费;2、离休人员05生活补贴;3、代发7名“8.13”政策生活补贴;4、社保两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及改革性补贴;5、代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以上资金支出得到了全面落实,资金使用合理,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9] 63号)文件的要求,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及佐证材料,为评价依据,深入开展2018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对2018年度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100分。

2. 主要绩效。

(1) 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我局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逐年减少。

(3)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截留或滞留资金情况。

(4)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的衔接。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具体绩效分析。

详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全程督促。

我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支出管理,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为部门支出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落实责任,做好督查。

明确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岗位责任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六、 存在的问题

2018年全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全年支出,并及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其间仍然存在问题:一是绩效评价指标还不够细化量化;二是支出资金安排细化程度不够,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调研,加强与财政及相关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参与预算绩效培训,细化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使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确保评价结果,特别是自评结果更加公正、准确。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

2019年9月11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