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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9-56918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09 11:32
名 称: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嵩明县,农林,林业,整体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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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部门概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育苗育种,造林,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018年重点工作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省级造林项目0.4万亩;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300台,太阳能改造200套;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万亩及森林管护35.19万亩;2018年义务植树82.11万株;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人员30名,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发现火情及其时处理;完成中央2018年退耕还林面积核实和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并完成以前年度退耕还林森林抚育1.18万亩。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1743.9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收入862.65万元,基本支出经费收入881.25万元。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预算执行支出总额1743.9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支出862.65万元,基本支出经费支出881.25万元。

二、 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方法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按照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良好效益。2018年的林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为优,量化得分100分。

绩效分析方法是结合林业“三定”方案和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了解林业整体工作情况和林业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林业项目预算、选择林业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重视林业队伍建设,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2. 存在的问题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项目管理能力及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造林地块落实困难。我县现辖5个镇(街道),近年来随着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速生林培育等项目的实施,适宜大面积连片造林的地块已经很少。重要项目进行前期作业设计、公开招投标等环节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造林错过雨季的最佳时机。工作人员紧缺、一人多岗现象,工作任务重。

3. 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与县级财政、审计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协调配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建议市局提前安排项目计划、及早下达资金,明确项目投资标准,以便及时进行投资项目招投标,抓住雨季最佳时机完成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及项目施工质量。对于个别造林地块需要提前做好下年补植计划和苗木准备,并在雨季适时进行补植补造 。 建议市局根据各县(区)实际安排计划任务。 适当增加人员,增强林业建设队伍,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正文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1. 机构情况,编制。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有行政机构1个,机构无增减变动情况发生。人员编制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3人。2018年年末实有职工41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26人。(决算报表中实有行政人员数含代报指标6人)

年初退休人员数31人,本年增加退休人员数1人,原退休职工死亡1人,2018年末实有退休人员合计数31人。自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划社保局管理,2018年嵩明县林业局只负责发放改革性补贴部分。

2. 部门职能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育苗育种,造林,森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林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 当年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重点工作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省级造林项目0.4万亩;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300台,太阳能改造200套;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万亩及森林管护35.19万亩;2018年义务植树82.11万株;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人员30名,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发现火情及其时处理;完成中央2018年退耕还林面积核实和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

4.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4. 1.日常办公经费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日常办公经费坚持先请示、后使用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内项目实施情况和经济业务情况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合理审批、使用办公经费,对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上,最终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办理。

4. 2.基本建设资金往来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资金往来坚持集体讨论研究、民主决策审批的原则。原则上5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资金往来由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必须上会讨论,由林业和草原局办公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民主决策、集体审批。

4. 3.重大项目投融资、方向性的资金往来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凡是涉及财政的重点基建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重大资金流向,带有方向性的资金往来,较大的投资决策必须上会集体讨论,经林业和草原局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5.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财务管理制度》

5. 1.领导职责

单位主管领导人应对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 2.机构设置

单位具体设置出纳、会计工作岗位。

5. 3.工作职责

5. 3.1.出纳岗位职责。

5. 3.1.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单位财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5. 3.1.2设置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5. 3.1.3.负责购买、保管和签发支票,办理各种支票结算、资金借用业务。

5. 3.1.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 3.1.5.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账务处理日清月结,每日盘点,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对现金长短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现金长款无法查明原因的,归公所有,现金短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5. 3.1.6.负责银行之间的各种业务往来。

5. 3.1.7.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资档案管理,审核工资变动情况,按时编制工资表,报财政工资管理部门核发工资。

5. 3.1.8.办理各种报销业务。

5. 3.1.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5. 3.2.会计岗位职责

5. 3.2.1.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开展会计工作。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5. 3.2.2.根据单位发展需要调整制定、贯彻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制度。

5. 3.2.3.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计划(每月编制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对重大资金调整及时进行单独请示汇报),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控制。

5. 3.2.4.负责本单位各项财产的登记、核算、清查盘点等管理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 3.2.5.负责向财政、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开具发票,保管空白发票。

5. 3.2.6.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负责往来款项的清算、催收、对帐、按规定接合本单位财务实况支付各种款项。

5. 3.2.7.审核财务收支,定期向本单位领导、职工汇报财务状况。

5.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如因保管不当造成会计资料丢失、损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5. 3.2.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 4.固定资产管理

5. 4.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执行严格的购置申请审批程序,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报政府采购办进行询价采购;

签订购买合同;

验货签收付款。

5. 4.2.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其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登记核算。

5. 4.3.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领用建立严格的签领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立卡片,对其使用、维护、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5. 4.4.财务部门每年年终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短缺、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对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照价赔偿。按照财务程序及时进行核销等账务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财务程序进行清理报废。

5. 5.办公耗材采购

常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耗材)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门进行汇总,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同财务部门统一采购、保管、领用。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5. 6.职工因公借款管理

5. 6.1.职工因工作需要向单位预借现金或支票的,必须先到出纳处填写借款单,写明具体的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由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处领取现金、限额支票。

5. 6.2.对各项借款,应在当月报销还款,当月无法报销还款的,应向财务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 7.经费审批使用

5. 7.1.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使用由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领导审批,各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承担相应责任。

5. 7.2.经费使用按“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在使用经费前应先写出经费使用书面请示,做出经费使用预算,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使用。

5. 8.经费报销管理

5. 8.1.经费使用人使用经费后,应在一周以内填写报销单据,由会计审核,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出纳处报销。

5. 8.2.报销费用手续完备,附上正式发票、明细清单、书面经费请示批准等证明单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与经费请示预算超支较大的,必须另附经费使用说明,报单位领导审批。报销单据不全时,财务人员不得审核。

5. 9.差旅费管理

5. 9.1.职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差旅费补偿标准参照嵩明县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偿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 9.2.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正规原始发票,由部门负责人签核,报分管领导核准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5. 10.招待费管理

5. 10.1.职工因工作接待客户,对客户需进行食宿等招待的,需有来函和检查通知,并提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请示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由领导进行具体的批示后,按领导批示执行。

5. 10.2.职工因工作需要按来函和文件内容,经领导批示招待客户,取得相应发票,应请相关人员签名证实,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报会计进行全面审核,报分管领导核准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5. 11.公务费管理

5. 11.1.严格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用开支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情况做出费用开支预算,有计划地安排使用公务费。

5. 11.2对公务费设置明细科目,对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各项费用定期进行分析,加以有效控制。

6. 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1743.9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收入881.25万元,基本支出经费收入862.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其中:中央项目资金237.82万元,省级项目资金463万元,市级项目资金42.43万元,县级项目资金138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全部为县级财政拨入。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预算执行总额1743.9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执行881.25万元,基本支出经费执行862.6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中:中央项目资金237.82万元,省级项目资金463万元,市级项目资金42.43万元,县级项目资金138万元。

7.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计划金额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2万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嵩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把加快林业改革发展,保护嵩明生态环境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森林嵩明”建设。

1. 落实目标责任制

要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绿化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荒漠化土地治理面积等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各级政府首长亲自抓,主管领导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具体抓的政策机制,从政府行政首长到主管部门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

3. 推进林业现代服务业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 2018年国家下达嵩明县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18万亩(退耕还林);

2.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

3. 省级造林项目0.4万亩

4. 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300台,太阳能改造200套;

5. 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万亩及森林管护35.19万亩;

6. 嵩明县2018年义务植树82.11万株;

7. 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人员30人,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和及其时组织扑救;

8. 兑现中央2018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兑付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2018年嵩明县农林局(林业)预算、决算编报工作相关要求。

3. 嵩明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

4. 《2018年嵩明县农林局(林业)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5.《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工作报告》。

6. 《嵩明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7.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预算编报。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对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按照2018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8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效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2. 主要绩效

2.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到位,财务、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等工作管理良好。

2. 3.部门绩效显著,产出效益大,群众满意度高,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到位。

(二)具体绩效分析(整体绩效)

1.部门决策自评(35分)。

1. 1.部门目标指标(12分):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且目标明确,能够适应嵩明县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明确合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衡量。

1. 2.部门职能指标(10分):部门职能界定明确、科学;部门设定具体目标、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

1. 3.资源配置指标(13分):合理预算基本支出(2分)、项目支出(4分);合理投入人力资源(2分)、办公资源(2分);重点项目资源合理分配(3分)。

2. 部门管理自评(20分)。

2. 1.预算管理指标(7分):预算管理执行到位,各项指标、比率达标。

2. 2.财务管理指标(6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对部门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2.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7分):在职人员控制率达标,人力资源分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在用率达标;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2018年按计划和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定期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检查、监督。

3. 部门绩效自评(45分)

在上级部门的重视下和嵩明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如数完成2018年林业各项工作。

3. 1.部门产出指标(25分)

3. 1.1.数量指标完成(9分):天保工程区国有林面积1.96万亩,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林面积33.23万亩;造林面积0.15万亩;义务植树82.11万株;森林抚育面积1.5万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数量1个;全年森林防火组织开展,常年养队50人,宣传到户率≥90%;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300台,太阳能改造200套;退耕还林生活补助96.9913万元。

3. 1.2.质量指标完成(5分):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 90 %);全年森林防火队员开展扑火工作,扑火率(≥80%);其他各项林业项目工程按计划内容完成。

3. 1.3.时效指标完成(5分)

完成时间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造林项目因行业情况,检查验收可持续至次年12月底。

3. 1.4.成本指标完成(6分)

按照计划资金进行列支,支出范围在计划范围内,得6分。 

3. 2.效益指标(20分):(具体明细情况见评分表)

3. 2.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1分),林业经济效益

3. 2.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3分),

3. 2.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5分)

3. 3.4.可持续影响指标(11分)

(三)具体绩效分析(项目绩效)

1.项目决策自评(20分)。

1. 1. 项目立项(8分)

项目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适应性(1分),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1. 2.项目目标指标(12分):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6分),绩效目标相关性(2分)、完整性(2分)、匹配性(2分)。

绩效指标设定的明确性(6分)。指标细化分解情况(3分)、指标与目标的匹配性(3分)。

2. 项目管理自评(20分)。

投入管理(4%):预算编制合理性1分,.预算调整规范性1分,预算执行率2分。

2. 1.财务管理(6%):资金使用情况2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1分,财务监控有效3分。

2. 2.项目实施(10%):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政府采购规范。

3. 项目绩效自评(60分)

3. 1.项目产出(30分)

3. 1.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12分)天保工程区国有林面积1.96万亩,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林面积33.23万亩;造林面积0.15万亩;义务植树82.11万株;森林抚育面积1.5万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数量1个;全年森林防火组织开展,常年养队50人,宣传到户率≥90%;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300台,太阳能改造200套;退耕还林生活补助96.99万元。

3. 1.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6 分)

全年12个月进行森林管护,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 90 %);全年森林防火队员开展扑火工作,扑火率(≥80%);各项林业项目工程按计划内容完成。

3. 1.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6分)

项目完成时间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造林项目因行业情况,检查验收可持续至次年12月底。

3. 1.4.成本控制情况(6分)

2018年项目按照计划资金进行列支,支出范围在计划范围内,得6分。 

3. 2.项目效益指标(30分)

3. 2.1.经济效益指标(1分),林业项目工程对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3. 2.2.社会效益指标(3分),林业项目工程的实施,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就业岗位,天然林保护工程提供管护岗位(0.025万个),造林为社会提供劳务输入数(0.56万个),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0.2万人)。

3. 2.3.生态效益指标(6分),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和造林增加造林绿化面积,森林抚育有效改善林分结构。

3. 3.4.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各个林业项目工程的实施具有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意义。

3. 3.5.满意度指标(5分),退耕还林农户、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和太阳能改造农户、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员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0%,得5分。

五、 主要经验做法

1. 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森林管护护林防火等林业工作的目标,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强势推进全县城乡造林绿化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完成省市下达各项计划任务。县委、县政府把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造林、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签订目标责任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重视林业队伍建设,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技术推广站、护林防火办、财务科、林业科、森防种苗管理站等局内设机构,以及县森林公安局和镇(街道)林业技术推广站围绕造林、营林、护林等林业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搞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任务分解、施工质量监管、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案件查处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了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项目建设质量。

我县统筹天保工程管护经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管护资金,建立了统一的森林管护体系。招聘长年专职护林员198名,各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森林管护责任人,57个有林村委会成立护林小组,由57名林业员担任组长,协助、指导和督促护林员搞好本村的森林管护工作。森林管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分解到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内,做到公益林地全部管护,商品林地应管尽管。

2. 做好项目规划设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上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调查,分解任务,落实营造林地块,项目的设计聘请有资质的林业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做到了有计划、有项目、有设计,为各项林业工程项目实施、验收、资金补助提供了科学依据。

3. 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实施跟班检查,重点项目聘请了工程监理,严把项目实施质量。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有经验、有苗木培育基地、讲信用、重质量的专业造林队伍承包施工,按招标中标结果签订造林绿化施工合同。农林局领导实行分片挂钩检查指导,各站所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对项目建设质量层层把关,此外,还聘请了项目监理公司对实施项目进行全程质量跟踪监督。

4. 做好宣传、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 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管理能力及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 造林地块落实困难。我县现辖4个镇(街道),近年来随着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速生林培育等项目的实施,适宜大面积连片造林的地块已经很少。

3. 项目前期作业设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等环节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造林错过雨季的最佳时机。

4. 工作人员紧缺、一人多岗现象,工作任务重量,难以按时完成。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1. 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与县级财政、审计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协调配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2. 适当增加人员,增强林业建设队伍,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林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20190725

附件2: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8年林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20190725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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