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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9-57027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05 08:48
名 称: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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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0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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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概况

(一)残联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于1990年11月7-9日成立,2000年8月31日,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单位,机构单列,受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残联实行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内设办公室、康复服务站、教育就业站、用品用具供应站。县残联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一级单位。有机构数一个,编制人数9人,单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10人,退休人员2人,在职在编职工由财政供养。

(二)残联职能

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残联的布署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康复训练效果良好。一是扎实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实行残疾儿童和陪护家长“双免费”政策,调查0—6岁脑瘫、听力、智残儿童150余名,接受市残联的筛查,对挑选出的45名符合康复训练的残童陆续进行免费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为20名精神残疾患者实施免费服药,投入补助资金9540元。二是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康复工作围绕助行、助视、助听等残疾人康复项目,加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开展助听器适配服务,装配助听器156台。组织26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假肢筛查取型工作,进行假肢装配,其中大腿11例,小腿15例。

2. 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方便残疾人生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昆明市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社会功能,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2018年来,发放辅助器具共359件。其中普通轮椅175辆、电动轮椅28辆、电动三轮车32辆、拐杖38付、手杖32根、盲杖25根、助行器9台、坐便器20台;组织截肢患者装配假肢20例,其中大腿假肢11例、小腿假肢9例。春节期间为40名视力残疾人配发智能手机,方便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沟通联系。

3. 个性化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编制了残疾人证办证流程和办事指南。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服务。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估,确立政府购买托养服务机构2家,嵩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于11月19日顺利启用,规范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残疾人用品用具展示室等,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按标准、按程序共换(核)发《残疾人证》3117本。对重度残疾出行困难要求办证的人,县残联展开了摸底调查,请专家对精神、智力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集中鉴定,上门服务。

4. “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作用突出。按照省、市要求,2018年,在镇(街道)残联的协助及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对全县在校高中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50名学生补助资金5.2万元。为61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16.3万元。通过统计、逐级申报、审核,全县共有23名残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补助金额5.5万元。

5. 整合资源,创新残疾人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结合市场需求,采用分点培训、就近培训的原则分别在三镇一街道举办了残疾人“茶道茶艺”技术培训一期、开展残疾人农村蔬菜栽培、家政服务、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七期,培训180人次。残疾人技能培训使残疾人学到了一技之长,为居家就业和创业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5月,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我县残疾人实现就业搭建了平台。240余名残疾人及亲属与10余家企业现场经过双向选择,其中108名残疾人及家属达成就业意向。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以造血的方式让残疾人增收致富,嵩明县大发养殖有限公司每发展扶持残疾人养殖户一户,给予公司奖励1万元,2018年扶持了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投入补助资金5万元,每年每户增加收入2多万元,促使这些残疾人摆脱贫困走上致富路。

6. 精准帮扶挂包帮工作。按照嵩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挂钩村委会——杨林镇张官营村委会落实结对帮扶,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春节、中秋节期间,为挂联村委会的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家送去300元慰问金、25公斤大米、月饼、食用油、儿童书包等。通过项目扶持建档立卡户,帮助其脱贫致富。项目补助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8000元用于扶持种植大棚蔬菜,补助1户4000元养殖母猪等特色产业。

7. 走访慰问活动丰富多样。在节日期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想方设法改善困难残疾群众生产生活。一是春节期间,情系农村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4个镇76个村(社区)593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慰问,投入慰问资金17.79万元。二是在国际麻风节到来之际,到小街镇康复村对集中供养的60名麻风病残疾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了大米、食用油等价值5000余元的慰问品。三是六一儿童节,以党支部为主体开展活动,为贫困山区小学生送去书包、彩笔、小食品等价值4000元的礼物,到2户残疾学生家中走访慰问。

8. 创业扶持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对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16-59周岁残疾人创业者实施一次性创业补助。2018年,通过摸底调查、逐级上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29名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13.9万元,减轻了残疾人创业负担,使一批残疾人初步摆脱贫困,迎来致富的曙光。

9. 努力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2018年,积极拓展城乡残疾人托养购买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托养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与小街镇秧田精神病院及嵩明暖阳阳老年公寓签订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托养协议,为40名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托养服务,全面完成了省级下达的托养指标任务,发放补助资金12万元。

10. 鼓励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嵩明县残联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了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截至目前,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1063人,三、四级残疾人2397人,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41人,灵活缴费、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险种的192人,投入三、四级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39700元。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文件规定,8600余名持证残疾人医保实现了100%全覆盖,其中为4681名三、四级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42580元。

11. 切实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做好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经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2018年底,我县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3345人(3343户),全年补助资金277.885万元;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1256人(1250户),全年发放补助资金82.95万元。两项补贴资金均由县民政局转入残疾人个人农商银行“一卡(折)通”账户。

12. 做好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汽车驾驶技能,助力其实现就业创业和提升生活质量,鼓励我县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取证,为17名领取了驾驶证的残疾人申请残疾人驾驶技能培训补助4.5万元。

13. 扎实开展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根据《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对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因自身残疾身份而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临时救助。2018年,为104户申请临时救助的贫困残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7.5万元。

14. 夯实残疾人组织建设。以县残联第七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和基层残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理。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机构健全,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所有镇(街道)75个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76名,及时下拨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补助每人每月225元,拨付资金20.52万元。开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1期,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促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为齐心协力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15. 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宣传活动。2018年5月20日是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活动主题,制定了主题宣传实施方案,在兰茂广场开展了全国助残日暨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启动仪式,现场发放《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知识手册》《孤独症儿童康复科普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充分利用嵩明手机报、电视台、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国助残日主题,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爱耳日、残疾人预防日,联合嵩阳残联、杨桥残联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意识和行动。

(四)部门管理制度

县残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8年单位收入546.24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残疾人康复支出60.33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45.58万元;残疾人体育支出2.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0.997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0.8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7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131.0814;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14.6162万元;人员医疗保险支出10.506万元;人员公积金支出12.5319万;公车运行费支出1.7705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支出7.86万元;差旅费支出1.2295万元;办公费支出4.595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嵩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启用,政府采购资金185045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129.72万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 保证质量,稳步推进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2. 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满足七就业创业需求。

3. 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

4.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发挥其为残疾人服务的作用。

5. 开展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资助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特教学校学生。

6.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7. 利用爱耳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本单位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故无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一是投入。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是过程。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情况;

三是产出。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履职效益。

(二)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了解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三)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部门2018年的年初预算批复文件,部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及中长期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财务会计制度,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等。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此次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为纳入单位预算、决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具体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前期准备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研究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由县残联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会计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18年的资金全面履盖,全面回头看,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回顾。

2. 组织实施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63号)文件要求,县残联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一)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四)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五)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1. 评价结果

2018年,县残联非常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良好的预算执行效果。同时,单位领导班子尽职尽责,全体干部职工兢兢业业、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我单位自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为97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2018年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节能降耗情况:2018年我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执行较好,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印发实施方案,进行半年工作及全年工作总结。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8万元,经费预算为3万元,“三公”经费得到有效合理使用和控制。

项目支出管理规范和绩效情况: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由党组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全年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一是保证质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强化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意识和发展意识,主动开展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工作领域。三是继续开展残疾人志愿者开展服残助残活动。四是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抓实“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

2. 主要绩效

2018年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顺利通过考核,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社会效益有所提高,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今后抓好厉行节约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一)以构建和谐机关为目标,增添正能量。一年来,通过周一职工例会、党支部会议、开展交心谈心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轻松愉快的干事环境。组织开展党支部活动、工会小组活动,增强凝聚力。

(二)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在定岗定责的同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营造讲团结、树正气、守纪律、比工作、抓落实、促和谐的干事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重视队伍建设,确保残疾人事业后继有人。积极参加省市残联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从不同方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六、 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核算进一步加强

存在将收入性质的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相关支出或部分支出直接从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支。

(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固定资产台账及时与账面资产金额对账,且与实物进行清点,2018年末资产台账与账面资产金额无差异,固定资产管理继续巩固加强。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3日

成本收益分析报告

2018年,县残联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财政收入有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残疾人专项经费。三公经费主要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63号)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嵩财绩【2017】154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工作总结如下:

1. 2018年县财政局为残联共计预算了残疾人专项资金70万元,现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全部兑付到残疾人手中。

2. 23.97万元用于为全县2397名三、四级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现已经兑付到残疾人手中。

3. 84.258万元用于为全县4681名三、四级残疾人购买医疗险费,每人每年18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现已经兑付到残疾人手中。

4. 27万元用于为全县134名残疾人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考取高中、大中专,每人每年(1000、2000、3000)元的标准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50%,按规定已经兑付到残疾人手中。

5. 13.9万元用于为全县29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有4000元、5000元15000元不等,市、县两级各承担50%和70%,现已经兑付到残疾人手中。

6. 20.52万元用于为全县76名残疾人联络员发放工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25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现已经兑付联络员手中。

7. 5.5万元用于为全县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和养殖,补助标准,每年一次性补助有500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现已经兑付残疾人手中。

8. 11万元用于为全县240人贫困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市、县两级各承担50%,培训任务已经完成。

9.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学生补助经费5.5万元。继续实施《嵩明县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助学补助实施办法》,其中:一般困难家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纳入城镇低保家庭和下岗失业家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通过统计、逐级申报、审核,全县共有23名残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补助金额5.5万元。

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及职业年金等按时准确缴纳,从无拖欠。但是,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当前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平时不注重收集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主要由于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尚未密切挂钩。二是可操作性有待增强。预算支出项目更注重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绩效指标制定和绩效评价有一定难度。三是成果应用有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或调整的重要依据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3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