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 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李俊武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主动作为提升服务为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创业和再就业支持》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种市场因素、政府政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激增,部分企业出现关停并转现象,导致失业人员增加,给整体就业形势带来严峻挑战。新形势下积极稳妥做好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一目标的要求,也是人社部门就业服务工作面临的重要考题。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你提出为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创业和再就业支持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发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岗位信息。充分利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契机,加强与企业、工程、项目的协作联系,摸清企业用工情况,收集企业岗位信息,通过网络、招聘专栏、公共气象信息显示屏、手机短信、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失业人员等有就业意愿的群体推送就业岗位信息,缓解供求双方信息不匹配问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是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园区企业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录用城乡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城乡劳动者,按吸纳安置人数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对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其个人缴纳社保的经济负担。开发公岗援助失业人员就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失业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兜底帮扶就业。
三是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把登记失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及个人意愿开展,注重提高培训针对性,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失业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都能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近年来,年均开展职业培训40班次以上。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提供创业扶持,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把自主创业作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支持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把失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享受由财政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促进一批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再就业。
五是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作用,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近年来,年发放失业保险金金额均在400万元以上。同时,认真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累计发放44户企业稳岗返还311.15万元,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六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搭建职业供需对接平台。认真做好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档案托管等各项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七是开展困难失业人员慰问,送达党和政府温暖。每年春节,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部门均会专门安排资金开展困难失业人员慰问活动,通过走访慰问,进一步了解困难失业人员的工作、生活、身体及子女学习就业等情况,送达节日问候,鼓励困难失业人员树立生活信心,克服眼前困难,力争通过就业、创业等方式摆脱困境。近年来,已累计走访慰问困难失业人员77人,发放慰问金4.25万元。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给予失业人员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李俊武委员,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陈愿伟 6791744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