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嵩明县审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拟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2)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依法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
4.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化财政资金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继续坚持“揭露问题、评价总体、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财政审计思路,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重点查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奢侈浪费行为,确保辖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扩大财政审计的范围,切实加强对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资金监管,努力扩大财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为领导科学决策,部门科学规范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民生资金审计,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将民生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和资金投入的平衡性纳入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重点关注社保、保障性住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力促勤政廉政建设。继续探索构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条线,真实客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审计相结合,从领导的资金监管意识、资金审批责任和资金运作能力入手,深化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科学性、效益性的分析,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科学管理领导干部提供参考。
四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继续稳步推进工程绩效审计,侧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实施源头把关,有效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效益性。高度关注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打造“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五是按时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审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审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06万元,占总收入的93.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7.94万元,占总收入的6.07%。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7.60%,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工资增加,工资上调幅度较大。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审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62万元,占总支出的74.26%;项目支出118.38万元,占总支出的25.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7.60%,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工资增加,工资上调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5.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53万元。与上年对比人员经费增加1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增加,工资上调幅度较大;公用经费减少36.18%,其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压缩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审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4%,主要原因是2018年审计项目较2017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全年完成审计项目69项。查出违规金额1543.5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852.87万元。经过审计,监督相关单位归还原渠道资金6822.80 万元,调帐处理资金427.31万元,上缴财政金额232.48万元,核减政府投资5338.3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83条。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2%。与上年对比增加17.6%,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增加,工资标准上调较大及审计项目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审计业务、审计信息化建设,其他审计业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养老保险费缴纳。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医疗保险缴纳。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1万元,减少2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减少1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2辆公务用车已做了相应的处理,故2018年无公务用车维护费,在接待方面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计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审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嵩明县审计局资产总额695.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43万元,固定资产400.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95. 07 | 293. 43 | 400. 94 | 337. 27 | 63. 67 | 0. 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财政拨款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昆明市嵩明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