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9〕5 号
发布时间:2019-08-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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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郭红利等十三位同志
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9〕106 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
组会议研究同意:
郭红利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政务信息科科长职务;
王怀龙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
务(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施继雄 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蔡 艳 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郭 敏 任县司法局杨桥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兴唐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试用期一年);
李 媛 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 青 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俊 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牛云飞 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
期一年);
刘宗玲 任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
一年);
张金昆 任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
年);
王东林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