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9〕2 号
发布时间:2019-08-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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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琼芬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9〕10 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琼芬同志试用期满,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