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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7-14526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7-25 15:25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嵩民字〔2019〕6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25 15:25
字号:[ ]

叶润江、蔡正友、毛顺田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城市小区地名命名进一步规范化的提案,已由县政府办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地名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地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类新生地名不断涌现,特别是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城市小区、商住楼和具有地名意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大量涌现,不仅增加了地名数量,也丰富了城市地名内含,提升了地名文化品位。从2009年起,我县加大了地名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地名管理,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在县域内开发建设住宅区、街、路、巷、广场、公园等需使用新的地名时,必须到县地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地名命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后,即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向县地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命名手续,并填写《昆明市地名命名申请表》。

2.实地勘察。县地名管理部门受理命名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暂定名。申请单位凭县地名管理部门的暂定名证明办理立项相关手续。

3.论证评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办理立项的同期,县地名管理部门对该项目名称根据国家对标准地名的命名要求和开发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组织命名听证会进行论证,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

4.批复命名。县地名管理部门在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进行审批,对该项目名称进行正式命名批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手续和对外进行宣传时,必须使用正式批准的名称。

在地名命名时,一般不得人名、企业名、商标名、外国名和数词、“新村”之类的词命名地名,也不得使用大、洋、重、怪等名不符实的地名,禁止用上、下、左、右、前、后、横、直、正、斜、竖等方位不确切的词命名地名。

虽然我县加大了地名管理的力度,但有的开发商随意性较大,在同一名称下按先后开发建设的时间分为一期、二期加以区分,有的单位人员更替,没有及时督促开发或建设单位到民政局办理命名手续。下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制度,对不标准地名督促整改,规范和正确使用标准化地名。

联系人及电话:李实宁  66035476

2019年710

嵩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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