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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7-14520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7-25 09:13
名 称: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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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2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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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玖高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杜绝农村乱占乱建发生”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农村建房审批主要为土地(宅基地)审批和规划(建筑)审批两方面。针对宅基地审批,县政府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建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嵩明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76号)。规划审批方面,2017年昆明市规划局、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16〕8号)、《昆明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启动农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县规划局作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进行农村建房审批。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一是明确村庄规划主体。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二是梳理现有村庄规划情况。2016年,我局指导各镇(街道办)编制了嵩阳街道西山大湾村、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马鞍山村、小街镇白沙村委会白沙村、小街镇牛足村委会牛足村4个省级示范村村寨规划。嵩阳街道山脚居委会麦冲村、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麦地村、小街镇匡郎村委会陡山村3个村庄以及扶贫搬迁规划。2017年,编制了牛栏江镇小新街村委会小新街自然村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规划,荒田村委会大火地村小组整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和嵩阳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2个村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三是完善村庄规划。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制约农村建房审批的最大问题是缺少村庄规划作为指导。村庄规划为核发证书的前提,而我县村庄规划基础较差,规划滞后。针对这一问题,鉴于整村村庄规划编制经费高、时间久等实际情况,对于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探索先进行简易型规划,提出原则性的要求,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另外提出采取局部建新区规划的方式,即摸清各村建房需求,先解决最迫切的建房需求,匹配土地指标,科学、合理的选取一片地,进行统一规划设计,逐步完善村庄规划。(目前我县各镇(街道)正在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嵩阳街道选取倚伴、龙街、木作村委会作为试点,其规划设计方案正在编制中;小街镇选取小街村委会作为试点,正在做土地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牛栏江镇启动下马坊、四营、海潮村委会作为试点,现下马坊规划设计方案已初步形成,四营、海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杨林镇老余屯、大树营安置点规划,官庄美丽乡村试点规划已初步完成。)

(二)确保农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

一是调出基本农田预留农村建房用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预留农村建房用地3822.67亩。二是调整并预留农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在2016年开展的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329亩专项用于农村建房。三是新增农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嵩明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嵩明县2018年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并通过了政府常务会审议,县政府于2018年5月8日下发了《关于预下达嵩明县2018年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2019年我局将会在收到市局下达我县农村建房计划指标后及时下达到各镇(街道办)。四是明确政策,深入实地指导。县国土局深入到四个乡镇实地调研,明确政策,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清单及相关材料下发至各镇(街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集体农用地的,须办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由嵩明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严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一是明确审批主体和审批类别。《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流程的通知》(昆规联〔2016〕8号)中更为细化的按区域和类别将农村建房分为A、B、C三类:A类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建设项目,此类建设项目需以城市居住区模式开展建设,以村(居)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申请人,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类为除A类范围外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项目,此类别建设主体为集体或个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C类为农村住宅中的危房、水淹房、火烧房,对于 C 类房原先无土地、规划、房产手续的,在符合A类或B类的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办理。二是结合实际,县规划局制定审批流程、清单等材料下发至各镇(街道)。针对审批所需材料中需要的设计图纸,我局正在收集整理近几年我县已编制的村庄规划,提取其中的户型,可供各镇(街道)自行选择,以减轻村民负担,减少办证成本。

截止2019年5月6日,由县规划局核发的乡镇“两证一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情况如下:共核发《选址意见书》76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0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33本,工作正常推进。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64本,且多为2018年核发,较之前取得较大进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达到100%全覆盖。

三、 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整合土地、规划,优化审批流程。我们将努力提高自身规划管理水平,加强与各镇(街道)的联系,积极指导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在农村建房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请以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嵩明县城乡规划的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杨绍昆     13708464748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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