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9年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 同比减少33.5%
发布时间:2019-05-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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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我县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高压态势下,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及《嵩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控,全面加强公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廉洁履职,取得了一季度三公经费下降33.5%的“开门红”压减成效。据实际统计,全县2019年1-3月“三公”经费支出共153.79万元,与上年同比231.26万元减少了33.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64.6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09万元,减少了42.65%;公务用车支出89.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5万元,减少了3.83%;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25.83万元减少了100%。今年,财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我县各级各部门把2019年三公经费压减在20%以内,节约下来的资金将全部用在全县民生支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