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县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李进波
领导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兼任嵩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李友华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能源、物价、粮食、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业发展、非公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统计、防震减灾等工作。
兼任嵩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嵩明县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编办、县工商联、县科协、通信行业驻嵩各公司、县供电局。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于 磊
负责文化和旅游工作。
分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联系县红十字会、县文联、县文明办、县广播电视局。
副县长 董 辉
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税务、投融资、商贸、会展、对内对外开放、全县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杨林经开区管委会日常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嵩明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嵩明县富嵩投资有限公司。
协助县长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政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嵩明县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金融保险证券行业。
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艾发伟
负责农业农村、精准扶贫、水利、林业和草原、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环境保护、牛栏江水环境治理、铁路征迁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嵩明牛栏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长昆铁路建设嵩明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渝昆高铁建设嵩明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农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公司。
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胡国海
负责政府自身建设、目标任务督查、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职教基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潘 智
负责城乡建设、人防、综合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嵩明分局、县邮政管理局。
副县长人选、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绍聪
负责公安、民族宗教、司法、信访等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
副县长人选、县政府党组成员 孔令梅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大健康产业、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医疗保障、外事、侨务等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合作社联社。
联系县人武部、驻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县残联、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是:
李友华—于 磊,董 辉—胡国海,
艾发伟—孔令梅,潘 智—杨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