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李进波对《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全县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嵩明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李进波同志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现将有关解读内容公开发布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加快嵩明县城改造提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 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通过3年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具有嵩明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
三、 文件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结合嵩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嵩明县辖区范围内
执行期限:2019年至2021年12月31日
五、 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该《方案》主要包括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21项重点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共建干净家园
1. 推进厕所革命。建设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干净卫生的城市公厕,彻底消除县城和公园景区旱厕。
2. 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县城环卫设施建设,确保县城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县城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推进县城保洁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3. 改造老旧小区。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
4.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加强城市综合管制,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建设若干规模不等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6. 净化空间环境。提升干道整洁度,实施县城亮化工程。
7.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大气污染、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营造宜居环境
1. 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加强重要交通节点到县城连接线的改造完善工作。修复县城街区的破损、坑洼路面,全面消除县城内“断头路”。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
2.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按照小型化、分散化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县城停车设施,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
3. 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县城供水管网改造与建设,提高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加快推进县城光纤入户改造及部分场所免费WiFi覆盖工程。
5.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
6.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建设等级完善、分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 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因县施策、分类指导,夯实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8. 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文化和旅游部等级评估三级以上标准。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高质量和高品质发展要求,加快景区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提升改造,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9. 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加强县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县城古树名木的保护,注重县城小景小品的设计打造。鼓励创建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
10. 加快建设城市公园。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
11. 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县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部分:打造特色风貌
1. 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加强城市风貌设计,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改造。
2. 打造主题街区。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人文、生态优先,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理念,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
3. 修缮历史文化遗存。做好县城内重要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提升县城文化内涵。
六、 相关工作措施
高位推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