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森林公安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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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保护生态安全;
4、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5、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有正科级领导1人,有副科级领导1人。下设职能科室3个,即:局办公室、刑侦中队、法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按照“预防在先,教育在先”的理念,在总结近年来我局森林防火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自2018年12月森林防火期以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由县防火办、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进一步推进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进校园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2)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进入防火期后,我局把防火工作及火案查处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联合防火办深入辖区对护林人员配置、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对卡点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入山车辆、人员实名登记等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扎实开展2019年“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
“无火清明”联合巡护,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制止少部分群众祭祀烧纸、私自烧荒行为;二是提高了林区的见警率,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是通过广播、案例宣传,对上坟人员、入山游玩人员起到警示宣传教育,达到了“无火清明”的目标,树立了嵩明森警良好形象。
3、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
根据昆明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在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排查。
4、开展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整治》、《核查全市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滇池流域及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
5、开展市场清理整治和管理管控工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林局林业科分两个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山庄农家乐餐厅进行清查。
6、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
我局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县综治委及农林局党组汇报,全力抓好相关工作。一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职能部门。二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大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四是积极开展边界治安联防联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9.9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9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9.96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9.967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9678万元(本级财力239.967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9.96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9.9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678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务支出17.2113万元;“2130201”支出,主要反映森林公安行政运行事务支出210.9177万元;“2210201”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事务支出11.838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9.9678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9年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9年没有列入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没有功能科目分组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支出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若有政府采购需要,按正常规定程序申请报批采购。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79.9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6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等正常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县政府提高森林公安的保障水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森林火灾鉴定、协警人员工资等补助经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行政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人员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公用经费。
6. 林业执法与监督经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49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办公经费等正常减少(调出2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我局2018年年末资产总额203.0538万元,流动资产110.2214万元(其他应收款5.8465万元,银行存款102.356万元,库存现金2.0189万元),占比54%;固定资产92.8324万元,占比46%。总资产相较2018年年末增加0.21万元,增幅0.002%,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森林公安执法建设的投入。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239.9678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39.9678万元。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1、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按照“预防在先,教育在先”的理念,在总结近年来我局森林防火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自2018年12月森林防火期以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由县防火办、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进一步推进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进校园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2)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进入防火期后,我局把防火工作及火案查处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联合防火办深入辖区对护林人员配置、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对卡点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入山车辆、人员实名登记等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扎实开展2019年“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
“无火清明”联合巡护,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制止少部分群众祭祀烧纸、私自烧荒行为;二是提高了林区的见警率,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是通过广播、案例宣传,对上坟人员、入山游玩人员起到警示宣传教育,达到了“无火清明”的目标,树立了嵩明森警良好形象。
3、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
根据昆明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在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排查。
4、开展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整治》、《核查全市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滇池流域及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
5、开展市场清理整治和管理管控工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林局林业科分两个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山庄农家乐餐厅进行清查。
6、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
我局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县综治委及农林局党组汇报,全力抓好相关工作。一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职能部门。二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大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四是积极开展边界治安联防联查。
本年度总体目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抓好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及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60万元;审核确定1个项目,涉及金额60万元。审核确定项目为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内容:非税收入安排,含森林火灾鉴定、协警人员工资等补助经费。项目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森林火灾鉴定44万元(参照上年度费用编制),协警人员工资16万元(参照上年度费用编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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