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000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县城中、长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3)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促进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4)负责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测与评价。
(5)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6)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7)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健康促进工作。
(10)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11)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发展和弘扬兰茂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12)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县域内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14)承担县爱国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医政科(嵩明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统计与综合评价科。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管事业单位情况共计13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属全额财政拨款(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3个(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差额事业单位8个,属医疗卫生单位(嵩明县人民医院、嵩明县中医院、嵩明县嵩阳镇卫生院、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诊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医院控感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完善人事薪酬绩效考评办法,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抓好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
3.健康扶贫工作。继续强化政策宣传,落实保障政策,优化诊疗机制,进一步抓好跟踪服务,推进健康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强疾控体系建设,以疾控中心为枢纽,健全县一乡一村三级疾控网络,完善全县疾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二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利用网络,实现县、乡双向信息、数据交流网络化,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三是继续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五是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继续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工作。六是加强高危干预工作队伍建设,以“女性健康家园”为工作平台,有效减少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七是建立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及梅毒定点诊疗机构。
5.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县人民医院按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不低于50%的比例配备使用,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按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使用;卫生院在保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药品中,选择配备使用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45%的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仍然实行零差率,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6.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奖励扶助、特别奖励扶助对象入户见面、申报、公示、检查、监督等工作,特别是村小组、村委会、镇三级公示和见面工作要重点加强。二是积极稳妥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教育奖学金申报工作;完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双女结扎户免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三是认真组织落实低保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宣传、申报审核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规范化工作,各镇要将近年的奖励扶助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清理;五是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工作,探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扶工作。六是积极稳妥、科学规范地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大宣传,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
7.加强科教、中医工作及科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利用远程医学教育网络,提高医学教育覆盖率。二是做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全县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培训。三是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项目的实施。
8.加强基层卫生工作。一是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完善乡村医生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激发乡医队伍活力;二是加大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督导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三是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寻找群众及家庭医生团队的需求点,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嵩明县卫生和生育计划局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部分供给单位8个(嵩明县人民医院、嵩明县中医院、嵩明县嵩阳镇卫生院、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632人。在职实有7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8人,财政部分供养59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2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2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52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28.5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28.54万元(本级财力6528.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28.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2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4.54万元,项目支出104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20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272.77万元,主要反映嵩明县卫生和生育计划局(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五家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100101-行政运行,总金额492.76万元,主要反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的支出。
21002-公立医院-2100201-综合医院,总金额1089.05万元,主要反映综合医院经费;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总金额375.67万元,主要反映中医(民族)医院经费。
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02-乡镇卫生院,总金额1618万元,主要反映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总金额96.36万元,主要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室乡村医生人员经费)支出。
21004-公共卫生-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总金额914.89万元,主要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总金额148.80万元,主要反映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执法监督局);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总金额891.41万元,主要反映妇幼保健机构支出;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金额119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总金额12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嵩明县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属2018年昆明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
21007-计划生育事务-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总金额170万元,主要反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用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低保家庭及伤残死亡生活补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城乡居民医保等。
2.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219.83万元,主要反映嵩明县卫生和生育计划局(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五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484.54万元,项目支出1044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327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9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2万元,项目支出55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13万元,项目支出29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一致。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卫生计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48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1.41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一是全额财政拨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属政策性增加;二是卫生院人员经费由人均每年5万元,提高到人均每年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4%。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卫生计生系统部门项目支出1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4万元,增长93.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2019年县级配套艾滋病项目防治经费5万元,较上年有增加,主要用于第四轮艾滋病防治项目。
2、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20万元,今年按31.83万人计算,安排2019年县级预算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万元。
3、计划生育服务项目,2019年县级配套预算经费170万元,与2018年的为120万元,增加50万元,由于今年部分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标准提高和原由市级承担的项目,现改为市县两级承担。
4、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一是2019年县人民医院儿科大楼项目融资贴息补助182万元,与上年持平;新增补助县人民医院儿科大楼项目建设配套200万元。二是对县中医医院迁建贷款贴息补助114万元,与上年持平。
5、2018年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项目—嵩明县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县级配套120万元,较上年增加。
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2019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含艾滋病、特殊病、慢性病防治经费及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费、餐饮、公共场所免费体检补助。二是2019年皮防站防治艾滋病等项目经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麻风病、性病检查、治疗、宣传、培训费。
7、卫生监督机构项目,2019年安排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补助20万元,2018年未安排,今年的项目经费用于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公共场所及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8、妇幼保健机构项目经费,2019年安排4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用于免费婚检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6.健康素养:指的是人们获得、处理、理解基本健康信息与服务,从而做出有益于健康的决策的能力。目前,健康素养的内容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范围。
7.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从医疗服务体系、资源布局和功能调整完善入手,有效盘活存量,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5.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局机关工作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资产总计901.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7.35万元,占资产总计的76.28%;固定资产213.65万元,占资产总计的23.72%。负债合计172.54万元,净资产728.47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124.3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8.22%;通用设备63.41万元,占29.68%;专用用设备0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元,占0%;图书档案0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5.85元,占12.1%;在建工程0元,占0%;长期投资0元,占0%;无形资产0元,占0%;其他资产0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6528.54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6528.54万元。简要说明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项目建设、卫生计生人才发展、医德医风建设、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总体目标:⑴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⑵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⑶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来进行预算。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044万元;审核确定11个项目,涉及金额1044万元。简要说明每个项目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19万,其中含创建卫生县城经费10万元,第四轮艾滋病防治项目县级配套经费5万元,2019年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4万;②嵩明县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县级配套120万元,属2018年昆明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县级配套17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对象,即独生子女保健费、低保家庭及伤残死亡生活补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城乡居民医保等;④农村基层中医药发展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我县卫生院能力建设;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9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县医院融资贴息182万元,和儿科大楼建设配套200万元,二是县中医医院迁建贷款贴息(及基层农村中医能力建设补助)114万元;⑥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局)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补助20万元;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县疾控中心)50万元,用于艾滋病、特殊病、慢性病防治经费及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费、餐饮、公共场所免费体检补助;⑧防治艾滋病等经费(县皮防站)4万元,用于麻风病、性病检查、治疗、宣传、培训费等;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妇计中心)40万元,用于免费婚检补助。
通过上项目的投入,特是对县级公立医院和卫生院的投入,有利于提升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改善我县群众就医环境。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111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804580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