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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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相关规费,对城市建设有关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4.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5.负责辖区内燃气、供排水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6.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等管理工作,颁发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证;7.负责房产历史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指导房屋拆迁工作;8.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和实施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园林绿化专项资金;9.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抗震的相关审查等工作,参与抗震规划及震后重建;10.负责本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设施的检查维修管理,审批新建民用建设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定7个内设机构: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人民防空公室、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相关规费,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内燃气行业、供排水行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含有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7个下属编制机构。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总收入314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0.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入314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40.9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0.93万元(本级财力3140.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支出3140.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4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93万元,项目支出215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是: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91.7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21103污染防治-2110399其他水污染防治支出,总金额:791万元,主要反映缴纳2018年置换债券资金本息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行政运行(住建局)821.91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64万元,总金额:2185.91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和城市绿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72.29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85.93万元,项目支出2155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3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万元,项目支出136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9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1.83万元。采购明细为:办公电脑3台每台0.51万元,共1.53万元、复印机1台0.3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建局部门基本支出985.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8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人员工资福利按工资制度改革及增资政策增加;
2.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标准提高;
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建局部门项目支出21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预算新增5个项目资金384万元(黄龙山古柏保护50万元、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提升100万元、河滨北路路面改造100万元、农危改配套利息130万元、人防警报及宣传4万元),减少3个项目资金预算70万元(资料编制40万元,农危改配套利息3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建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21.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决算减少28.2万元,减少比率为3.3%,主要原因是2019年业务招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15150.84万元,资产中流动资产13490.8万元,占89.04%,固定资产1324.19万元,占8.74%,其中:房屋构筑物79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9.66%,通用设备221.5万元,占16.73%,专用设备0万元,占0%,其他固定资产312.69万元,占23.61%,在建工程335.85万元,占2.22%,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它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985.93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85.93万元。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是:行政机关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及保证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总体目标是:加快城市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推进城市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棚户区建设,加快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安置解决回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宏观调控,加快发展房地产业,推进县城一体化发展。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强化运营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我单位根据上年人员实有情况、县城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现状、市政道路建设、公租房建设、农危改工作等情况,确定了2019年预期实现的效益为:机关单位行政服务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我局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为95%以上。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2155万元;审核确定7个项目,涉及金额2155万元。
(1)2019年城维费项目98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绿化管护达到一级管养标准,县城基础设施完成该年度破损道路基础设施修复,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亮灯率98.5%以上,设备完好率95%以上。并按时交电费。
测算依据主要是:绿化管护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管护合同、城市路灯管护数量统计及道路现状情况、往年财务数据等。
(2)黄龙山古柏保护项目5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增加古柏成活时间,保护文物,对黄龙山古柏开展保护性建设及复壮工作。
测算依据主要是:工程合同、《昆明市园林绿化景观施工技术规范》。
(3)嵩明县2016年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10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测算依据主要是:工程合同及支付情况、《昆明市园林绿化景观施工技术规范》。
(4)嵩明县河滨北路路面改造项目10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使河滨北路正常建成通车、改善道路通行能力、人民群众周边出行更方便。
测算依据主要是:立项批复及工程合同。
(5)嵩明县农村危房改造等贷款利息贴息13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工作,拓展农村就业渠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等。
测算依据主要是:贷款合同及金额、以前年度支付情况。
(6)9.18防空警报及人防宣传4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提高人民安全意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测算依据主要是:往年财务数据等。
(7)2014年政府债券转贷款1.9亿资金利息791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是:完成农村环境保护、小城镇基础设施、廉租房建设等项目的建设,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测算依据主要是: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利率。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011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8110757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