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0000
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县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实现政策统一、经办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险“同城同权、同城同保、同城同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嵩明县医疗保险分中心与嵩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后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6名,根据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嵩编〔2017〕26号)文件要求,2017年将“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更名为“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现实有人数35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科、结算科、稽核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共7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离休干部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运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具体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特病医疗统筹(以下统称职工医疗保险),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疗保险),昆明市生育保险,昆明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新中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以下统称昆明市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及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并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制定本县医疗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办法。
4.负责本县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精算和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本县职工医疗保险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测算与管理分析工作。
5.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医疗保险)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6.负责本县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清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7.负责昆明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
8.负责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信息公示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
10.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规范经办流程,推进经办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11.负责本县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及对各两定机构的经办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3.负责本县参保人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昆明市职工医疗保险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结算管理工作。
1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0.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0.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0.63万元(本级财力700.6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0.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金额591.87万元,主要反映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60.5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48.24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0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6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一致。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0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79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73.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增加8.61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减少14万元、机关养老保险支出预算增加2.8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减少7.6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一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5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5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编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12万元、福利费增加4.9万元、培训费增加0.5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产总额40.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75%。增长原因是:固定资产中增加了财务软件0.45元。其中,流动资产20.92万元,占资产总额51.46%:固定资产19.73万元,占资产总额48.5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45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700.63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00.63万元。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二是全力抓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深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加强两定机构监督管理;三是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自身建设。
总体目标为:一是确保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维持单位机构有序运转;二是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6.45万人,达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在全县三家二级医院中开展DRGs付费方式改革,通过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控费的作用,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补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提高我县公务员补助标准,确保参保人待遇得到正常享受;四是紧紧依靠医保大数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加大精准审核、稽核和专项审核、稽核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效;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为:《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0元;审核确定0个项目,涉及金额0元。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0111
嵩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