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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3-56916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8 15:44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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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0000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民政局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职责是服务全县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边缘困难群众,受灾群众,老龄人,优抚对象,无军籍职工,军休干部,驻军部队,涉军群体,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小乡干部,原大队离职干部,精减退职人员,婚姻登记对象,村(居)委会干部,流浪乞讨人员,孤残儿童,精神病患者,殡葬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低保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科、双拥办7个科室。另有县老龄办、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军干所、救助站、殡葬管理所、勘界办、县老年活动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编制36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曲、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65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5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659.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59.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59.17万元(本级财力2659.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59.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5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17万元,项目支出20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02481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5292548”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经费;“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管理350000元,主要用于大队干部发放生活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09933元,主要是交职工养老保险支出;”2080802”—伤残抚恤1200000元,主要反映退役军人自然增长8%地方补助的支出;“2080805”—义务兵优待5600000元,主要反映参军入伍家庭补助支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000000元,主要反映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的支出;“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2100000元,主要反映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支出;“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00000元主要反映保障地方接收的无军籍人员的正常待遇的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50000元,主要反映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补助的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3300000元主要反映高龄老年人保健补金的支出;“2081004”—殡葬1300000元,主要反映农村死亡火化补助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费2500000元,主要反映嵩明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费的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0000元,主要反映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00000元,主要反映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00000元,主要反映对困难人群昨时救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489219元,主要反映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39.17万元,项目支出2020万元)。嵩明县民政局的基本支出主要为:“301”—工资福利支出4998274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224336元;“30102”—津贴补贴1809636元;“30103”—奖金102028元;“30107”—绩效工资328824元;“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9933元;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4328元,“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150元;30111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50元;“30113 ”—住房公积金489219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19042元;基中“30201”—办公费170000元; “30216”— 培训费50442元;“30229”—福利费8140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187200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4384元;“30305”—生活补助262384元;“30309”—奖励金612000元。

项目支出2020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0万元,“30303”—退职(役)费2700000元;“30304”—抚恤金8800000元;“30305”—生活补助3650000元;“30306”—救济费50500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无功能分组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功能分组。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嵩明县民政局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639.1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592.8832万元,增加46.2868万元元,增8%,是职工正常增资,和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9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1.9042元,增加的原因是。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4384元,占基本支出的13.7%。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平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2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9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财力有限,资金配套不足,为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必须要增加预算,2019年增加了抚恤资金320万元,主要是春节八一慰问金的增加和8%的每年优抚人员增资;殡葬配套增加40万元,用于人均1500元的火化补助,残疾人两补增250万元,用于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费;老年人福利增180万元,用于发放高龄保健金,退役人员安置增60万元,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确保涉军人群的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7、抚恤:在战争中牺牲以及 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8、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9、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29.254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489.3705万元,增加39.8843元,增8%,是职工正常增资,和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88631657.67元,其中流动资产47607400.01元,固定资产24424882.08元,其中:房屋构筑物21156661.52元,汽车2辆378800元,其他固定资产2889420.56元,在建工程16599375.58元。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2659.17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659.17万元。争取县级预算资金,目的在于保民政机构正常运转,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向全县符合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退役安置人员工作有落实、生活有保障。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4563.786万元;审核确定13个项目,涉及金额2020万元。

特困人员供养项目:给全县离职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人员约700人,每人每月平均300元,全年发放生活补贴252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昆组通[2018]93号。县级预算35万元,体现党对离职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嵩明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嵩政发〔2010〕52号),2019年预计嵩明县有6000名申请医疗救助人员,年需要资金850万元(省级以上255万元,市级:297.5万元,县级297.5万元),资金承担比例为:省级以上补助经费30%,市级县级承担70%(市级50%,县级50%)。县级配套10万元,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医疗负担。

孤儿基本生活项目:2019年预计嵩明县有60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资金77.328万元,2018年标准为1074元/月,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400元,省级人均补助526元,其余为县级配套,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县级补助5万元,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

高龄老人补助项目: 2019年预计嵩明县有7800高龄老年人,月人均补助标准:80-89岁60元年,90-99岁120元。需要资金628万元(省、市级314万元,县级314万元),资金承担比例为:省、市级补助经费50%,县级50%。县级预算330万元,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保障政策有效实施,使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昆明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人均16000元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预算560万元,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根据《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县级预算210万元,确保涉军人群的和谐稳定。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无军籍退休人员32人,预算60万元,确保地方接收的无军籍人员的正常待遇能得到落实。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全县城市低保人员567人,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级预算10万元,把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2019年预计嵩明县有4500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290元。县级预算10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有效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地发挥了民政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退役军人自然增长8%地方补助项目: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放优抚对象地方性抚恤补助金自然增长金,确保抚恤补助金自然增长率达8%。全县2600人,县级预算120万元。为确保社会稳定。

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项目: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县级预算200万元,全县有6000余名退役军人,春节、八一两大节日期间对涉军人群进行普遍慰问,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尊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2019年预计嵩明县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600名。其中,一级2800名,二级1800名,月人均补差标准一级100元、二级50元,年需要资金444万元(市级:177.6万元,县级266.4万元),资金承担比例为:市级县级承担40%,县级60%。县级预算250万元,确保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预计死亡火化人口2300人,每例补助1500元,县级承担50%,预算经费172.5万元,县级预算130万元,根据嵩通〔2009〕28号《嵩明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土地使用率,节约用地,倡导文明丧葬。

嵩明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8045452829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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