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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3-13347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8 09:19
名 称: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3-2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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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6700000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3.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4.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5.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8.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9.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的环境保护机构于1984年成立,为嵩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2003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2.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持续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县域环境安全。

5.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加强环境宣教,使公众环保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7.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7.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7.94万元(本级财力817.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7.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94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N2110101环境保护事务支出618.2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2.N2110299其他环境与监察支出70万元,主要反映监测与监察成本及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

3.N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4.N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59.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47.94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基本支出主要为:1.工资福利支出679.28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62.11万元,主要反映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项目支出70万元主要反映监测与监察成本及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的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减少。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1.5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4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33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进行调整(2)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增加了部分污染源普查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成本支出;(2)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2.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标准的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单位总资产3291.53万元,流动资产3164.49万元,固定资产127.04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817.94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17.94万元。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如下:完成全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有序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对全县一般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检查;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全县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完成国控、省控企业、市控企业、县控企业监督性和委托性监测。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70万元;审核确定2个项目,涉及金额70万元每个项目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如下:

(1)环境监测与监察。

环境监测:一是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大石头水库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每季度一次33项的监测以及一年一次的全指标分析并提供季度年度分析报告;

二是完成省控、市控、县控“一江七河二水库”十个断面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并提供年度辖区水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三是完成县城空气质量的常年监测和降水的分析,并提供年度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报告;

四是完成县城130个噪声监测点位秋季昼间的监测,并提供县城噪声状况报告;

五是完成国控企业“一污、二污”每月一次的采样分析;

六是完成辖区五家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每季度一次的监测任务;

七是完成省市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任务;

环境监察:一是完成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对58家一般企业和47家重点企业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完成省、市、县各级组织开展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特殊时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不定期夜间突击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潜在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进行不定期夜间突击检查,避免、减少夜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四是完成上级交办件、12369热线举报件、12369网络平台举报件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五是完成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是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污染源普查。

一是开展入户调查,指导完成所有纳入普查范围的519家工业源、39个行政村、17个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和25家移动源普查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是按照国家污染普查报表制度、普查技术规定、普查小助手的要求,对所有普查报表进行审核,并指导完成所有报表整改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成查缺补漏,完成增补企业的入户调查和报表修改工作;

四是完成所有污染源的空间信息采集工作;

五是按照“污染产排系数手册”要求,核算完成嵩明县所有污染源的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形成嵩明县污染产排数据库;

六是按照国家、省、市污普办的要求完成相关佐证材料准备工作;

七是按照市污普办要求,完成分阶段的工作报告、进展报告、整改报告等阶段总结性报告编制;

八是按照国家、省、市污普办“综合档案”和“一源一档”的建档要求,完成嵩明县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

九是编制嵩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6700111

        附件: 环保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803453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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