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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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5个基层司法所,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工勤1名,事业编制2名(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3名(公证处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 ),所长5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行政28人,工勤2人,参公管理2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1名;离休1人,退休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3、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4、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5.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5.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5.33万元(本级财力795.33万元,专项收入8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5.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33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为:
1、204公共安全支出-20406司法-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总金额685.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0406司法-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总金额80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58.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51.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95.33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66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4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10资本性支出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暂时无安排。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本单位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本单位无。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办公设备采购),采购预算资金15.21万元。采购明细:数字照相机2个0.7万元;台式电脑5台2.5万元;执法记录仪5个0.64万元;考勤机、碎纸机、饮水机8个1.2万元;文件柜、会议桌、机柜18个1.08万元;交换设备1个0.3万元;激光打印机5台1.5万元;椅凳类51个,1.53万元;路由器6个2.4万元;一网一平台专线年费1套3.36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95.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包括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万元,增长166.67%,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经费50万元,作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专项经费使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3.2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同时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778.10万元;负债总计361.57万元,净资产总计416.53万元。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361.57万元,占46%;固定资产210.58万元,占27%,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41.06万元,占19.5%;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占0%;其他固定资产169.52万元,占80.5%;在建工程205.95万元,占26%;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875.33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75.33万元。
预期效益:提升法治宣传职能,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司法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司法业务能力水平,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嵩明。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80元;审核确定6个项目,涉及金额8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主要用于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适应从严治党新实践,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项目测算依据:嵩司请〔2018〕6号《嵩明县司法局关于嵩明县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嵩司【2017】36号昆司【2017】49号《嵩明县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施方案》;昆政办函【2017】11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嵩编【2017】23号《关于建立嵩明县公证处的通知》;嵩司【2017】28号《嵩明县公证改革方案》;嵩司请〔2017〕15号《嵩明县司法局关于租用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环的请示》;嵩人【2016】36号《关于在全县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的决议》;云政法通〔2014〕1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嵩发〔2018〕10号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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