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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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法规,负责全县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养老、工伤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政策,经办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年金工作。
4、对嵩明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5、负责嵩明县用人单位、个人养老、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核定。
6、编制社会保险预决算报表;编制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
7、负责审核并支付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死亡后的抚恤费、丧葬费;负责本县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8、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县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通过社会化渠道(银行、邮政储蓄),向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9、负责本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接续、中止等业务经办;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0、对用人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每年三月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1、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每月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数据报送各地税局;清理追缴社会保险欠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障支付,安全运行。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绝对安全;
12、开展社会保险宣传,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13、负责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0.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0.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92万元(本级财力440.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0.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91.25万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5万元,总金额:418.7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商品服务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22.22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40.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29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40.92万元。2018年为399.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57万元,增幅为10.4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2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增加20.21万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子费增加13万元;企业离休人员津补贴增加3.22万元;“8.13”人员生活补贴3.9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提高了单位福利费的预算标准。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448.26万元,负债总计321.87万元,净资产总计126.39万元。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321.87万元,占71.8%;固定资产71.39万元,占15.93%,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6.03%,通用设备0万元,占0%,专用设备0万元,占0%,其他固定资产31.39万元,占43.97%;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55万元,占12.27%;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440.92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40.92万元。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为:1、保证单位日常运转;2、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3、列支以下经费:代财政发10名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护理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代发7名“8.13”政策生活补贴;社保2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及改革性补贴;代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4、做好我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五是负责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年度总体目标为:一是确保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维持单位机构有序运转;二是经办嵩明县各项养保工作,确保城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续保目标任务完成,开展社会保险宣传,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三是代财政发放各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为:《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0元;审核确定0个项目,涉及金额0元。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7024256350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7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