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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3-53114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7 16:44
名 称: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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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0000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选举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来实现,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嵩通﹝2019﹞1号文件,县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如下:

县人大设专门委员会5个,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是: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县人大常委会设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五个坚持”“六个稳”要求,围绕发展大局,聚焦工作重点,高质量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保持发展定力,激发拼搏干劲,为我县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贡献力量。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19年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承担法定监督职责,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与“一府一委两院”真正形成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的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县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年内计划组织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2次、执法检查3次、工作检查3次、专题调研4次、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2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嵩明代表小组活动4次。

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职能。始终把坚持县委的领导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依法履职的根本保证,把坚持县委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主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切实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县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县委推荐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对任命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监督的有机结合,认真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督促被评议单位和干部严格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3.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继续围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做好代表工作,规范和强化代表履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开展“补短板、促规范、创特色”活动,持续推进“代表之家”建设和代表小组活动,丰富代表活动内容,畅通收集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渠道,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始终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履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继续开展好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分管委室跟踪落实联系政府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满意率和解决率,让代表真正满意,群众真正受益。强化省市县三级代表活动衔接联动,为代表在嵩明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言献策搭建平台。

4.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制度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党纪党规要求,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议事、决策等制度规则,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常委会依法履职往深处走、往细处做、往实处落。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建设严守纪律、充满活力、勇于担当、善于履职的人大队伍。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强化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与工作创新实践典型的宣传,营造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各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深化上下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全县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其中,超编原因为:工勤人员7人和县级领导6个不占编制,部门机构及相应人员增加,编制人数并未改动。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9.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9.8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9.80万元(本级财力939.8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9.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8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1人大事务-2010101行政运行,总金额:797.49万元,主要反映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和代表工作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79.87万元,主要反映的支出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62.44万元,主要反映的支出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24.8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72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7.02万元。采购明细:办公室设备一批7.02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924.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增资和福利费定额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7%。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开展检查、视察、调研、信访等工作项目经费15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组织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2次、执法检查3次、工作检查3次、专题调研4次、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2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嵩明代表小组活动4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8.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代表履职工作经费27万元去年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进行预算,而今年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进行预算;另外,今年提高了福利费的定额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356.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51%;固定资产183.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1.49%;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00%;通用设备133.71万元,占72.85%;专用设备0.25万元,占0.1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06万元,占0.0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82万元,占18.98%。长期投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其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939.80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39.80万元。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年内计划组织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2次、执法检查3次、工作检查3次、专题调研4次、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2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嵩明代表小组活动4次。

本年度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五个坚持”“六个稳”要求,围绕发展大局,聚焦工作重点,高质量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保持发展定力,激发拼搏干劲,为我县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贡献力量。一是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职能,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四是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一是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承担法定监督职责,组织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2次、执法检查3次、工作检查3次、专题调研4次、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2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嵩明代表小组活动4次。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职能。主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切实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县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县委推荐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继续围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做好代表工作,规范和强化代表履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四是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制度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5元;审核确定1个项目,涉及金额15元。该项目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承担法定监督职责, 组织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2次、执法检查3次、工作检查3次、专题调研4次、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2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嵩明代表小组活动4次。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0111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03270430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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