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嵩明县2018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其他事项等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71-61911661)。
一、 概述
2018年,我局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嵩明县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嵩明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嵩明县住建局政府信息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做好保密审查,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单位、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强化管理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制定嵩明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全局各科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并列出一定经费,改善信息公开软环境。
(三)探索公开方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18年,嵩明县住建局开展重大决策听证1次,发布重要事项公示通报177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在网上进行了发布。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一年来,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 重点工作;
2、 重大建设项目;
3、 政府规范性文件;
4、 新闻发布;
5、 创园工作;
6、 发展规划;
7、 工作动态
8、 公开目录
9、 保障性住房情况;
10、 信访工作;
11、 廉政文化;
12、 其他。
(三)公开形式
中国嵩明网
此外,还通过政府简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依申请公开信息、咨询办理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在中国嵩明网站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等服务。
2018年,县住建局严格按照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建筑施工许可时间减一半相关信息。公开了嵩明县关于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目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嵩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政策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等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公开《2008-2015年嵩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情况表》。为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加快公租房分配,嵩明县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嵩明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工作方案》放宽了公租房准入条件、简化了申请程序、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为了让群众了解我县公租房相关政策,印制了8000份《嵩明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宣传册。
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意识,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审查力度。按照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发布信息前,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先审查并签字方可发布,经办人建立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安全。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部门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五是加大督办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目标督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促各科室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