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2200000
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各园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职责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园区,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关于设立嵩明县监察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嵩编〔2018〕1号)规定,县纪委监委设置行政编制31名、政法专项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人,内设13个室(部)。
2.根据《关于印发嵩明县调剂行政编制保障县纪委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组建设方案的通知》(嵩编〔2017〕25号)规定,设立11个派驻纪检组,核定驻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纪检组政法编制9名分别归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管理,其余8个派驻纪检组共38名行政编制归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3.根据《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嵩编〔2016〕45号),设立县委巡察办,核定县委巡察办4名行政编制。
4.根据《关于明确县委巡察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嵩编〔2018〕13号)规定,设立4个巡察组,核定4个巡察组共12名行政编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突出政治的考量,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教训,进一步深化对“两个维护”的认识,以“四个意识”为标准,以政治纪律为尺子,对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提出的“三个定位”“五个着力”以及省委对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县委提出的加快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要求,把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等作为重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七个有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防止讲政治只停留在表态、喊口号上,防止“标签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
2.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治理效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在坚持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巡视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县直部门、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党组)要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要求,建立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县纪委副书记(常委)、县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县监委述职制度。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权限,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擦亮监督的“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掌握重点人和事,注重信访检查、执纪检查、案件检查;健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协调机制,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3.聚焦重点纠治和精准执纪,着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重点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车、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顽固性、反复性的“沉疴陋习”,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把纠治“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全面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提振干部精气神为目标,着力整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做懒汉、混日子,干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遇到困难就躲、碰到问题就拖;宁愿不干被问责,也不愿干错被追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对工作中推拖滑绕、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消极懈怠,能力不足、落实不力,罔顾实际、胡乱决策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强化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积极构建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环境,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4.扎实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加强纪律监督,增强底线意识。强化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一点一园两基地”、6个廉政文化示范点等各种媒介、平台的作用,把党纪党规植入党员干部心中,让党员干部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围绕“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统筹联动”监督、“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等方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面对面的日常监督,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5.坚决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者和受贿者同样付出应有代价,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存空间。要把规范政商关系作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切入点,突出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政商交往,既防止“亲”而不“清”,也要防止“清”而不“亲”。
6.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继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的决不手软。坚持群众身边问题靠身边党组织解决,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让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3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38.17万元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8.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8.17万元(本级财力1538.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8.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3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17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1纪检监察事务-2011101行政运行,总金额:1331.4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保险及日常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总金额:113.4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93.35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448.17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112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3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70.65万元。采购明细:办公设备项目3个30.65万元,食堂服务项目1个18万元,物业服务项目1个12万元,安保服务项目1个10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无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44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4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5.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无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度县财政安排县纪委监委50万元留置专项经费;二是安排2019年度40万元巡察专项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准确把握被巡察党组织特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综合研判,做到情况明、事实清、定性准、处置快,提高巡察的权威性、震慑性,2019年拟计划完成不少于对12家党组织、6家村(社区)的常规巡察。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等相关要求,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相关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留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6.29万元,与上年221.18万元对比,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及巡察组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资产总计584.68万元;负债总计197.85万元,净资产总计386.83万元。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197.78万元,占33.83%;固定资产377.14万元,占64.5%,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344.72万元,占91.4%;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2.42万元,占8.6%;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9.75万元,占1.68%;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1538.17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538.17万元。2019年度,县纪委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新辅城提供坚强保障。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继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三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四是继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五是强化执纪监督工作。六是强化政治巡察。七是强化队伍建设。根据2018年度工作总体情况、2019年度部门总体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要求进行测算。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267元;审核确定2个项目,涉及金额9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2019年度巡察经费40万元。一是按照修订完善的《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强化职责使命,在2019年开展三轮巡察,加大对村(社区)的覆盖面,确保五年内对全县55家党组织做到全部巡察一遍,最终实现全覆盖。二是合理安排好2019年巡察工作任务。准确把握被巡察党组织特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综合研判,做到情况明、事实清、定性准、处置快,提高巡察的权威性、震慑性,2019年拟计划完成不少于12家党组织、6家村(社区)的常规巡察。对需要进行专项巡察的科学谋划,扎实推进。三是突出巡察监督重点。政治巡察主要对被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围绕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选人用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重点巡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四是注重提高巡察质量和改进巡察方式。改进巡察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一托N”等方式,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地性和有效性,对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政治问题,无论是否涉及经济腐败,都要重点关注,体现政治巡察的要求。对立行立改的问题要跟踪督办。五是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县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坚持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巡察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关职能部门考核、组织部门干部考察任用相结合,树立巡察工作权威。
(2)安排县纪委监委50万元留置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等相关要求,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相关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留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2200111
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5102354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