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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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
(4)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5)做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做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国家和私人秘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属于行政单位。下属2家事业单位,分别为:嵩明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嵩明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即嵩明县农村经济调查队;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即嵩明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嵩明县统计局下设1室4科,分别为:办公室、县域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经济统计科、法规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错误修改及数据核算等相关工作。
二是深化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综合整理县域经济发展各项统计数据等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四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五是规范农业统计调查和农民生活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产品价格及指数调查、乡(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卡片)等统计调查数据;指导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
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嵩明县统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0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2.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2.8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2.84万元(本级财力402.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02.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4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5-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10501-行政运行,总金额282.98万元,主要反映统计信息事务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支出,总金额61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和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32.9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25.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41.84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30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一致,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6万元。采购明细:台式机4台,金额2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金额1.6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41.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36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1名和在职职工正常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9%。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万元,增长10.91%,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入户登记。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住户调查、遥感测量、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嵩明县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嵩明县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4.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4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新增一人和调整职工福利费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资产总计214.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8万元,占资产总计的49.74%;固定资产107.60万元,占资产总计的50.26%。负债合计105.60万元,净资产108.47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97.32万元,占90.44%;专用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28万元,占9.56%;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402.84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02.84万元。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组织、协调和实施好全县的24项专业统计工作和做好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数据检查、审核、验收、汇总、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好各专业的部门联系会及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搜集、整理、出版、统计资料和年鉴;积极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和做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相关事宜等。
总体目标:按时按质完成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24项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按时整理出版2018年统计年鉴。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按质完成全县普查登记法人单位4299户,个体户963户,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圆满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掌握反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统计资料和信息,为政府提供数据参考,促进经济指标平稳发展。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61元;审核确定1个项目,涉及金额61元。该项目为专项统计业务,主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和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法人单位4299户,个体户963户入户登记,数据检查、审核、验收、汇总、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和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为测算本县“两个收入”提供有力、真实的依据,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000111
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22094907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