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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903-56912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2 09:10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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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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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 政府采购表

十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 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局,成立于 2008年5月,是县委、县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下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一局两个中心”)。

1. 县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负责两个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规范“两个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自身建设相关职能;负责对局机关和“两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 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经办人员、政务公示事项和办理方式的认定和核准工作;负责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订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拟定进驻事项办理的运行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逐步实现一个“窗口”接件、“一条龙”服务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承担嵩明县政务服务局的日常工作。

3.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商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对县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负责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记录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监督部门并协助监督部门处理问题;负责对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按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务服务局机构规格正科级,下属的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9月,机构规格副科级,属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服务科、监管科,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人员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并入县政务服务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进一步有效发挥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立足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协调、督促、提升工作。

2. 深度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构建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平台融合、一网办理、功能完善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广度和深度,基本构成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的要求。

3. 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建设解决“就近办”问题。结合我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困难和实际,推动尽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按期实现“就近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4. 持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监管作用,确保项目全部进驻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5. 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持续优化办事流程,规范精简办事要件,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强化公开监督,促进部门不断优流程、简环节、压时限,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6. 继续加强招投标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继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超市的服务监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服务,严格进行监管,完善中心配套功能,确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公开、公正、依法、高效开展。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6.2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2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6.28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6.28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2837万元(本级财力256.28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6.28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6.2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283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3”支出217.7222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208-05”支出21.3385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2”支出17.2225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16.283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五、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单独安排“三公”经费,列入商品服务支出。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5万元。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56.28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在职职工职务及级别工资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26%。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嵩明县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政务服务提升、网络系统维护、政务宽带租用、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17.72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867,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职工职务及级别工资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230.3105万元,较上年增长18.35%;负债总计48.3154万元,较上年增长15.2%,净资产总计181.995万元,较上年增长10.45%。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48.3154万元,占2.1%;固定资产181.995万元,占79.02%,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181.229万元,占99.58%;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766万元,占0.42%;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256.2837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56.2837万元。

本年度主要工作内容:立足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协调、督促、提升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就近办”等工作,推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体系。继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超市的服务监管工作,完善中心配套功能,确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公开、公正、依法、高效开展。

本年度总体目标: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升政务服务环境效能,确保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运转,不断增强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年度预期实现的效益: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效能,为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为前来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年度测算依据:关于印发嵩明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营商环境四个一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嵩明县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的实施细则、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通报及县政务服务局“三定方案”。

2. 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40万元;审核确定2个项目,涉及金额40万元。一是非税收入安排20万元,用于网络系统维护、政务宽带租用、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二是列入财政预算20万元,用于政务服务提升。预期目标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及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供政务服务一站式办件,深入推进一网四中心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办事群众提供满意的政务环境。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000111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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