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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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嵩明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嵩明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委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4个;合署办公3个;主管2个社会团体;代管2个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政法部门的经费预算、使用工作,确保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
9.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0.办理市委政法委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委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超编原因为人员调动。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2.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27万元(本级财力572.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2.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27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3101行政运行,总金额:486.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51.9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33.536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82.27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39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6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7万元。采购明细:操作系统3套,金额1.2万元;打印机3台,金额1.2万元;台式计算机3台,金额2.7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金额1.5万元;激光打印机1台,金额0.4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82.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29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增加人员1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4.26万元占基本支出17.47%。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4.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7万元,增长14.1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153.77万元;负债总计118.51万元,净资产总计35.26万元。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118.51万元,占77%;固定资产35.26万元,占23%,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34.73万元,占98.46%;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53万元,占1.54%;在建工程0万元,占0%;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572.27万元,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72.27万元。
预期效益: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一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嵩明。
2.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预期效益。
2019年度申报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90元;审核确定1个项目,涉及金额90万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期实现的效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地区整治、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项目测算依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云政法通〔2014〕1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嵩发〔2018〕10号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0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180929373182019031803491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