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嵩明县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
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0%,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529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4.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000万元、支出安排688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24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300万元、支出安排27610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受政策性增支等因素影响,建议将2018年预算收支调整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19000万元调整为120152万元,比上年增11.2%。完成新区调整下达目标任务120000万元的100.1%。
(二)支出调整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55858万元,比上年169269万元减13411万元,减7.9%。比年初预算安排152920万元增2938万元,增1.9%。其中:上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支出9128万元,调增基本工资标准调整预发经费1000万元、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资金24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3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配套58万元、储备粮差价补贴120万元、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3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171万元;调减基层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361万元,上级固定补助调列专项补助减少支出8690万元。
(三)平衡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152万元+中央税收返还1726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650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171万元,收入方总计17509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858万元+上解支出 14830万元,支出方总计170688元,收支相抵结余4402万元。按《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滇中新区结算政策的不确定性,难以预计上级一些清算事项,因此,在财力测算时,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及上解支出均以2017年为基数测算,上级若有调整,收支执行结果将发生变化。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支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23898万元,比上年54096万元增69802万元,增129%。比年初预算80000万元增43898万元,增54.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26532万元,比上年50297万元增76235万元,增151.6%。比年初预算68883万元增57649万元,增83.7%,其中:调增年初预算安排支出57456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93万元。
(二)平衡情况
基金预算收入123898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126532万元和上解支出5124万元,当年缺口7758万元,预计通过专户调入资金达到收支平衡。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作调整,支出调整为17万元,比年初预算24万元减7万元,减29.2%。
四、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39757万元,比年初预算32300万元增7457万元,增23.1%,主要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幅较大,个体自谋人员缴费金额较高;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1078万元,比年初预算27610万元增3468万元,增12.6%,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五、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情况
按《预算法》第71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2018年上级政府下达我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81038万元,已拨付相关预算单位支出7944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资金4651万元,已拨付相关预算单位支出3904万元,结转下支出747万元。
当否,请指示!
附:嵩明县2018年一般转移支付及追加预算指标登记表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