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荣获“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9-01-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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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安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申请、创建、验收、复核和社会公示,于 2018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近年来,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以健全组织领导为保障、以夯实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强化学法用法为手段、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通过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嵩明县公安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工作职责及自身实际,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决策和监督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