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嵩明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信息公开慨况
2018年度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嵩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办公室组织协调,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务信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点工作通报”栏目发布167条、“重要事项公示”栏目发布34项、“重大决策听证”栏目发布1条;通过“中国嵩明网”发布部门动态170条,其中包含企业服务69条、企业之窗72条、招商引资64条;开通96128,没有接听到专线咨询电话。
三、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局开展了听证工作一项,即“嵩明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电网建设补偿指导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听证会1号、2号、3号公告。
四、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利用嵩明网、嵩明招商微信、单位政务微博,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一方面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我局行政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窗口公示、电子政务等平台,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第三,在各个办公场所等醒目地点,大量设置信息公开栏,将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依法行政效率。
五、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办结建议提案5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第121号),政协提案4件(第28号、56号、130号、141号),已在“中国嵩明网”上进行公开。
六、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在我局涉及的企业“入规”、“入限”、黄标车淘汰方面的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均及时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要事项公示”栏目及“部门动态”栏目进行公开公示。
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2018年,我局受理县长热线办交办件3件,其中2件为市长热线交办件,1件为县长热线交办件。主要涉及黄标车淘汰、改制企业生活区管理和商业城综合整治,都是涉及到民生的问题,我局已经按照程序逐一办结回复,3件均获得来电人理解,并做好了12345市长(县长)热线办理精品件推荐工作。
八、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九、 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在工作中,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审核、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十、 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举报、行政复议申请、诉讼。
十一、 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今年来,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嵩明网及时将我局的工作动态发布,同时,对反馈的每一件内容都及时、认真回复。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我们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了信息公开质量。
十二、 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三、 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公开载体。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发布和管理维护,实现政务公文上网,及时报送动态。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完善考核体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管理日程,加强考核,与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十四、 其他应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