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请求拨付2018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8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8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8〕7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29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监管,请求将资金列入我县2018年“2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
特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资金拨到嵩明县财政局扶贫专户,用于2018年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经费、风险金,2018年度驻村工作队专项补助,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建设,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乡级财政报账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当否,请批示。
附件: 2018年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