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映辉等九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8〕10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映辉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毕建文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沈亚楠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郭红利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科长(副科级);
杨俊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刘磊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何心灵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艳琼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副科级);
李绍全同志试用期满,任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科级);
以上九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