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杨庆龙委员:
您的关于《医改政策下基层卫生院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经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嵩明县现辖嵩阳街道、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3镇1街道,74个村(居)委会,总人口301299人,有乡镇卫生院5家,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6名,实有职工383人,其中编内166人,编外临时217人。其中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人员43人,初级职称人员86人,全科医生5人,拥有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4所。
(二)设备情况。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2885.61㎡,配备彩色多普勒B超、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尿常规检测仪、电解质分析仪等设备。
(三)科室设置。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检验、放射、B超等科室。设置床位344张,现有床位392张,占全县总床位的22.9%。
(四)诊疗情况。2017年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诊疗人次合计346348人次,平均每月门诊人次28862人次,出院病人11178人次。
二、 卫生院业务运行情况
据会计统计年报等资料显示,我县5个卫生院2017年
收入合计3825.71万元(不含药品),支出合计4116.38万元(不含药品),收支结余为—290.67万元。2017年编内职工薪酬应发未发合计327.01万元,3家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负债1419.15万元,药品采购应付未付款652.41万元,其他借款666.24万元(用于补缴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基建筹款、卫生院重新成立时运行经费借款等)。合计为-3355.48万元。
三、 存在问题
(一)收不抵支,职工工资无法保证。我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由上级财政下拨的基本药物补助及本单位业务收入构成,在职在编公共卫生人员工资由公卫经费及基本药物补助构成,非编合同职工人员工资全部由业务收入支出。因收不抵支,部分卫生院借款或用药品款垫支发放职工工资,或等米下锅、拆东墙补西墙发职工工资,如嵩阳卫生已拖欠职工工资2个月。2017年工资改革后,仅有杨林卫生院补发了新增改革性补贴等,其他4家卫生院均未发放,严重影响职工积极性。
(二)人员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自2010年《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暂行办法》执行以来,我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补助按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5万元/人/年实行定额补助,经过积极争取,自2017年1月起,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定额补助经费提高至5万元/人/年,2017年县财政核拨至县卫计局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为825万元。与昆明市周边县区比,为最低补助县区。
(三)债务无力偿还。为确保正常运转,各卫生院不得不举新债还旧债,严重的药品欠款、巨额基建债务问题给医院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在无力偿还情况下,嵩阳卫生院、牛栏江卫生院分别被建筑单位、药品供应商告上法庭或收到律师函。
(四)人才难于培养。因基础薄弱,造血能力低下,各卫生院非编合同工流动性较大,单位在编人员老龄化、结构不合理、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足。
(五)医保结算制度制约卫生院发展。因医保结算制度改革,各卫生院需要垫支部分资金,医疗费用报销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卫生院无流动资金垫付诊疗和报销,对医院的日程业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六)基础设施、设备简陋。由于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卫生院底子薄,无资金更新医疗设备,致使卫生院医疗设备陈旧简陋,已很难满足医疗需求。
四、 目前卫生院人员经费争取情况
针对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人员经费、基建债务、发展等诸多问题,县卫计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要求增加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问题,并上报了“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经费投入的情况汇报”,2018年6月1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人员以2018年1月工资表为基数,对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进行核算,经核算我县5个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不含30%绩效和1800元随工资发放部分)人均支出合计为12.912万元/人/年。2016年6月4日,胡国海副县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经费投入的情况汇报”待县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
五、 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问题
2017年,嵩明县共收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基本药物补助资金8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2.73万元,省级资金58.65万元、市级资金50.24万元,县级资金453.38万元,按照全县镇(街道)卫生院在职在编160人计算,人均5.15万元。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