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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12-11810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12 20:15
名 称: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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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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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代表:

您关于《社区卫生室改建》的建议,已经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木作村村卫生室建设情况

木作村委会人口3521人,面积5.6697平方公里。为进一步改善木作村医疗环境,2007年,我局将木作村在内的6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上级拨付项目经费3万元,县级支持1万元,按照4万元/家的补助标准,以分管副县长、卫生局局长、各镇镇长为责任人组建督办领导机构,由木作村委会负责对木作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改建,于2007年10月25日建设完工,建成后的木作村卫生室面积80㎡,具备诊断室、治疗室、 药房、观察室等功能分区的标准化格局。依据国家下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三章第十七条要求,“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木作村卫生室已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

目前随着村级医疗业务中中医药等业务的扩展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老年人、儿童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实施,现有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已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但十三五期间国家并无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已统筹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不再单列。村委会可依据实际需要从相关部门争取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用于改建村卫生室。

二、 下步工作

卫计系统承担着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工作,居委会是村卫生室的行政主管单位,村卫生室的发展离不开居委会的管理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县卫计局一是积极向省市反应情况,争取相关建设项目;二是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也希望木作居委会将村卫生室列入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统筹争取项目改建,与县卫计局相互配合,推动木作村医疗卫生发展。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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