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 第17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忠等代表:
您们关于《解决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搬迁新址有关问题的》的建议,已经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结合工作职能,现将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搬迁新址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 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搬迁情况
(一)基本情况。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位于牛栏江镇四营村委会中卫村旁,占地面积11.66亩。一期:新建综合门诊业务用房,包含卫生院门诊楼、食堂、厕所、值班室、室外工程;二期:新建住院楼、放射科、供应室。自2010年8月动工建设以来,医院投入资金527万余元,7年来一直未完成搬迁投入使用。
(二)建设及欠款情况。土地划拨情况。2009年6月29日,嵩明县牛栏江镇四营村委会(牛栏江镇四营村委会中卫村小组)以547350.00元向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有偿划拨土地15亩,作为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当时土地款已付清,但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2012年月被嵩明县国土局因农业用地非法建设行政判决罚款10.8万元,提出后期若要办理土地证要办理土总规、“农转征”手续,预计费用80万元。
一期工程未交付使用情况。一期工程新建综合门诊业务用房,为卫生院门诊楼、食堂、厕所、值班室、室外工程,建筑面积1935平方米,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645972.36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扩大内需专项资金补助100万元,地方配套170万元。项目于2010年8月动工建设,2011年2月部分完工,厕所至今未建。超工程进度支付施工方工程款330万。2012年7月,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竣工结算总价为4223053.45元,卫生院未予认定549416.25元。2013年12月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再次提交竣工结算总价为4253279.58元,卫生院再次不认定结算项目资金,至今项目未终验结算、未交付使用。
二期工程欠款停工情况。二期工程新建住院楼、放射科、供应室,总建筑面积3587.86㎡。新医院建设项目中牛栏江镇卫生院已投入资金527万余元,未支付建筑费用约815万元(其中一期变更费用约200万,二期未按合同支付费用465万,预计辅助建筑150万)。
(三)卫生院现有资产。一是现址新营西路82号,1987年12月征用四营乡罗帮办事处新双村土地5亩建设,无土地使用证,1988年建门诊楼856㎡,1991年建住院部826.68㎡,2001年2月职工集资一半建设职工住宿楼884.45㎡,2001年建X光机房160㎡。由于建盖时间早,门诊楼住院楼均预制板搭建房,出现开裂漏雨,住院部在2009年6月被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停用或拆除重建;二是1998年3月购置白龙桥岔路口土地797.83㎡,有土地使用证,于1998年5月建盖第二门诊,建筑面积892.68㎡,现已闲置多年。2018年为迎接国家级公共卫生考核,重新粉刷维修了部分,作为卫生院公共部业务用房。
(四)卫生院搬迁新址推进情况。县卫计局高度重视牛栏江镇卫生院搬迁新址工作,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县人大(政协)领导、县政府胡副县长多次赴现场调研,2017年11月15日县委办刘彦副主任率卫计、住建、国土等多部门召开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工程协调会,会上提出:一是处置白龙桥和老医院土地及建筑资产,拍卖资金用于新卫生院搬迁,二是筹集资金促成建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整体搬迁。2018年5月15日,卫计局组织召开局办公会,研究讨论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搬迁项目。
协调会后,卫生院组成的搬迁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国土、住建等部门咨询老医院两个点拍卖处置手续,经详细咨询后,目前白龙桥点2009年被土储中心收储后拍卖,因在320国道旁如拍卖需要退让20米,退让后现有土地所将剩无几,最后流拍无果。卫生院现址四营新迎西路82号土地证遗失,如改变土地性质,涉及多个部门,手续繁杂跨度时间长。因目前拍卖方案搁置,故减免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费问题暂未涉及,搬迁资金正在筹措中。
二、 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投入情况
(一)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情况。自2010年《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暂行办法》执行以来,我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补助按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5万元/人/年实行定额补助,经过积极争取,自2017年1月起,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定额补助经费提高至5万元/人/年,2017年县财政核拨至县卫计局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为825万元(165人)。
(二)卫生院人员经费增加争取情况。为解决目前我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问题,卫计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口头汇报呼吁恳请加大对卫生院的经费投入,并于2017年11月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增加卫生院财政投入的情况报告,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等要求,卫计局近期已草拟“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经费投入的情况报告”,提出:将乡镇卫生院纳入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医院绩效差额管理。但考虑到嵩明县财政实际,一步到位解决可能困难,建议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补助经费提高至9万元/人/年(含中央省市配套下拨的基药补助款),以后随工资改革逐年提高直至全额财政补助”。
经测算,2018年我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档案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为14.942万元/人/年。目前“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经费投入”事项正待县政府常务研究解决。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