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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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玖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下班制度”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县卫计局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严肃乡村医生上下班纪律,早在2014年,县卫计局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村卫生室诊疗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特殊情况乡村医生自行调班,卫生院及卫计局进行不定期抽查。考虑到农村群众劳作时间及就医时间,允许乡医对上班时间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下步我们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强化检查督导力度,重点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完善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制定《嵩明县乡村医生履职考核实施方案》,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村卫生室值班制度,乡村医生必须坚持固定或轮流值班。做到24小时应诊,保证在群众就诊高峰期随到随诊。村委会发挥就近优势,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联动,群策群力,以促进乡医工作整改。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