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 杨永强、李明仙转杨云弟(赠与)
杨永强、李明仙2017年9月取得云(2017)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6117号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位于杨桥乡太平龙办事处太平龙村,不动产权证载面积为108平方米,转让(赠与)面积为10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1年,终止日期为2069年11月05日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至杨云弟名下。
经初审:
该宗地已签订了《土地房屋使用权转赠合同》,杨云弟系杨永强、李明仙之子。
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反映。
联 系 人:呙逍羽
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