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 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晏连红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恳请嵩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杨林监狱范围内生产企业执法监管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4日,县安全监管局收到晏连红代表《关于恳请嵩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杨林监狱范围内生产企业执法监管的建议》,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杨林监狱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管理。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接到建议后,县安全监管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承办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9月5日,10月9日,县安全监管局积极对接杨林监狱,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梳理,并就下一步开展隐患治理计划进行了研究。10月16日,县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到杨林监狱再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同晏连红代表进行了意见交流。
三是统筹协调,全面治理。11月1日,县安全监管局牵头杨林监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组织52家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企业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晏连红代表到会指导并讲话。按照会议安排,11月5日到9日,由第三方安评公司逐一对52家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并出具了排查报告。目前,企业正对照报告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
一是县安全监管局将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不达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给予取缔关闭。二是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建立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同杨林监狱安全生产科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好法定职责。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有关工作情况部署,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及时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县政府和杨林监狱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进 159****4859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