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144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144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兆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县城河滨公园、普沙河公园部分设施”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河滨公园和普沙河公园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公园建成后给全县人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休闲娱乐场所。
一、针对“加强两个公园灯光亮化建设与管理”等建议,我局已将公园、广场庭院灯、景观灯等提升改造计划纳入“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园林绿化提升工作计划,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对公园、广场庭院灯、景观灯进行全面提升改造。现已在开展景观提升设计工作。今后,我局将督促绿化管养单位与市政照明管护单位密切配合力度,及时修缮县城公园、广场照明等设施,并加强日常管护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行人安全及景观亮化效果。
二、针对“普沙河标牌、损坏围栏”等问题。“普沙河公园”标牌及小品于2009年建设时进行设计施工,由于时间较久,美化效果已达不到现在市民的审美需求,下步,我局将通过充分调研,结合实际,提升改造该景观小品,为市民提供更加优美的公园环境。针对损坏护栏,我局将督促河滨公园管养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维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三、针对“增设公厕指示牌”等问题,下步我局将积极与县综合执法局进行对接,结合城乡公厕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园、广场公厕指示牌,更好的为市民提供指引服务。
下步,我局也将加大文明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素质,发动市民共同爱护。感谢您对我县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唐菲菲 联系电话:13608802092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