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蔡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研河滨公园一体化的问题、建设简易天桥连接河滨公园、方便市民在公园活动”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县城车流量、人流量也逐步增加。人行天桥作为一项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其建设要考虑它的实用性、经济性,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需要。就在部分路口修建人行天桥事宜,我局组织设计院相关设计人员对以上前提条件进行综合论证,认为我县目前暂时没有建设人行天桥的迫切需求。
一、从天桥建设的技术规范来看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产技术规范》(GJJ69-95)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建设人行天桥或者人行。
1、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人次/时,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人次/时,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辆/时;
2、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人次/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辆/时时;
3、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者快速干道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时,可每隔300-400米设一座;
4、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辆/时,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次/时;
5、有特殊需要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6、复杂交叉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
结合我县 实际与交通流量分析,目前我县尚未达到以上要求,按技术规范,可不设置天桥。
二、从建设的必要性来考虑
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首先要满足使用功能上的需求。从实际出发,从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的角度论证,是否有必要建设过街人行天桥,不仅要满足建设的《技术规范》,还需要考虑建设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
从当前我县的实际来看,不具备财力建设人行天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把以上路段人行天桥建设事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入建设规划,逐年逐步分批分阶段实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早谋划民生工程,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宜居环境。
联系人:唐菲菲 联系电话:13608802092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