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回复
张凌委员:
你在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人民满意的居住条件为主线,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县物业服务企业26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余人,受委托管理的物业项目30多个,管理各类物业总面积累计达80余万平方米,服务对象15000余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全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超过20%,物业维修资金历年归集总额为1.3亿元。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场调节为基础、事中事后监管为依托”的工作要求,在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上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国务院取消了物管资质核准,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对行业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管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加大了对物管小区的巡查力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物管企业整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嵩明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招投标备案”和“物业费定价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至各物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前期物业服务严格实行招投标备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 2014年,银杏人家、金叶花园被评为市级物业示范小区,2016年,中信嘉丽泽项目被评为市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城市印象被评为市级节水型小区、锦绣兰苑、海宇花园、中信嘉丽泽被评为市级平安小区,锦绣兰苑申报市级防震示范小区。每年组织全县物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集中学习《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抓手,带动整个行业规范管理行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研究制定《嵩明县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的建议
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定《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意见》会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实行前期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备案制度,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及监管。
(二)“对物业管理小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的建议
此项工作是我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也是“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每个月都会都物管小区进行不定期抽查,在巡查工作中,我局都会针对小区的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管理等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记录。
(三)“鼓励和支持物管小区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上级“创文”、“创卫”、“创园”的统一工作部署,物管小区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保持小区卫生整洁、绿化管养到位、抽调人员支持创建工作,特别是被选为检查点的物管小区,为创建活动作出突出的贡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紧制定《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物管工作实际,细化充实内容要求,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发文。
(二)继续加强对物管小区的巡查力度。重大节庆日开展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抽查,将检查内容深化,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联系物价、消防、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督促企业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三)不断扩大深化创优工作。既要配合做好全县的各类创建活动,也要积极参与行业的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市级物管示范项目向省级、国家级努力,“平安小区”“园林小区”“节水型示范小区”要扩大范围,鼓励更多的物管项目参与到创优申报工作中来,形成比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发挥示范小区的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小区的评定,把我县优秀的物管项目逐步申报为省级、国家级的示范项目,树立行业标杆,鼓励全县物管同行向示范物管企业学习靠拢,共同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物管模式,淘汰管理散乱差的物管企业。
(五)组织对物管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要求企业项目负责人、中层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将培训学习内容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强化职工的服务意识,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六)调动小区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辖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应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交流平台,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一方面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消除业主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物管矛盾纠纷,保证小区和谐稳定。
(七)强化宣传,增强业主自律意识和物业服务消费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资料及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业主的责、权、利关系,树立业主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引导小区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小区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培养业主自我管理的观念。
联系人:杨加敏 联系电话:13708466865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8日




